DB11 T 1793-2020 体医融合机构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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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80 CCS C0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932020 体医融合机构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service for medical-exercise integrated institutions 2020 - 12 - 24发布 2021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93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服务项目 . 3 7 服务要求 . 4 8 服务质量控制 . 5
2、附录A(资料性)体力活动准备问卷 . 6 附录B(资料性)体适能测评知情同意书 . 10 附录C(资料性)运动干预指导知情同意书 . 11 DB11/T 1793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享颐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静波、刘峰、钱文红、王克英、李明亮、朱超、王罡、张舸、况海涛、史江 平、张云、黄高平、王正珍、韩宝、李强、
3、陆珊、杨培蔚、卫云红。 DB11/T 17932020 1 体医融合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体医融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体医融合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及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非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7498(所有部分) 固定式健身器材 GB/T 34285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W
4、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医融合服务service for medical-exercise integrated Institutions 开展体适能测评,结合医学检查结果制定运动处方,给予服务对象适宜的运动干预指导、效果监测 评价等相关活动。 3.2 体适能physical fitness 个体拥有或获得与完成体力活动能力相关的一组要素或特征。 注:要素通常分为健康相关和技能相关体适能。 3.3 运动处方exercise prescription 具有运动类型、运动强度、运动时间及运动频率等内容的指导文书。 4 缩略语 下列缩
5、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7932020 2 CVD: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CPR: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RPE:主观疲劳感觉(rating of perceived exertion) 5 基本要求 5.1 管理要求 5.1.1 体医融合机构应建立人员、流程、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 5.1.2 应成立工作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质量控制小组,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和职责。 5.1.3 体医融合机构应有应急预案,并进
6、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5.1.4 体医融合机构应定期开展对人员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CPR技能。 5.1.5 医疗机构从事体医融合服务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运动干预指导人员。 5.1.6 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实施体医融合服务,应获得医务人员的现场或 远程医疗支持。 5.2 人员要求 5.2.1 体医融合机构现场或远程应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运动处方知识的医 师。 5.2.2 应至少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体适能测评人员。 5.2.3 应至少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运动干预指导人员。 5.2.4 应至少具有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人员。 5.2.
7、5 宜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康复治疗师。 5.3 场地要求 5.3.1 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应是独立空间,体适能测评区面积宜大于40 m 2,运动干预指导区面积宜大于 60 m2,宜配备饮水设备、休息座椅、储物柜、一次性拖鞋等,宜设有独立更衣间。 5.3.2 体医融合服务环境应舒适,服务环境应通风良好。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5.3.3 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应布局合理,利于人群疏散,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要求,消防安 全应符合WS 308要求。 5.4 设备要求 5.4.1 应配备体适能测试设备。 5.4.2 应配备AED等急救设备。 5.4.3 配备的运动训练器材应符
8、合GB 17498(所有部分)的要求。 5.4.4 宜配备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等基本医学检查设备。 5.4.5 仪器设备资质证明应齐全,数据应准确有效。 5.5 信息化要求 5.5.1 应建立体医融合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具备良好的数据交互能力。 5.5.2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适用性,能够满足机构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需要。 DB11/T 17932020 3 5.5.3 体医融合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有充分的安全性,具有存储、备份能力,并符合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制度的要求。 6 服务项目 6.1 咨询与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与并进行问卷调查,明确服务对象是否
9、为疾病患者; b) 如服务对象为疾病患者,体医融合所有服务流程需医护人员现场或远程参与; c) 对服务对象的体适能测评风险和运动风险进行评估。 6.2 体适能测评项目包括: a) 身体成分; b) 心肺适能; c) 肌肉力量; d) 柔韧适能; e) 平衡适能; f) 灵敏适能; g) 其他。 6.3 运动处方制定包括: a) 根据体适能测评结果为服务对象制定适宜的运动处方; b) 疾病患者的运动处方由经过运动处方相关知识培训的医护人员开具; 6.4 运动干预指导包括: a) 对服务对象按照运动处方的运动频率、强度、时间、方式、量和进阶进行指导; b) 运动干预指导可采用现场和远程结合的方式;
10、 c) 服务对象如果是疾病患者,干预指导需由医护人员与运动干预指导人员配合完成。 6.5 运动处方调整包括: a) 对服务对象的运动处方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或监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运动处方; b) 服务对象如果是疾病患者,运动处方调整需由医护人员与运动干预指导人员配合完成。 6.6 健康科普教育包括: a) 体医融合服务各环节中融入健康科普教育; b) 健康科普教育可采取线上、线下不同的形式。 7 服务要求 7.1 咨询与评估 7.1.1 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基本信息应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性 别、年龄等,保证信息准确。 7.1.2 工作人员应通过问卷获取服务对象的
11、一般信息,根据问卷判定是否为疾病患者。问卷内容见附 录A。 7.1.3 若服务对象是疾病患者,由医师获取并分析服务对象的医学检查信息,明确是否患有不适宜运 动的疾病,并进行运动风险评估。 7.2 体适能测评 DB11/T 17932020 4 7.2.1 在运动处方制定前应完成体适能测评。 7.2.2 测评人员应告知服务对象体适能测评项目意义、风险及注意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内容参照 附录B。 7.2.3 测评人员应在测评前完成急救设备的准备工作。 7.2.4 测评人员应询问服务对象伤病史;根据伤病史充分告知测评中的注意事项。 7.2.5 测评人员应对服务对象进行防摔倒保护。 7.2.6 对有
12、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或高风险人员由医护人员进行运动心电、运动血压监护。 7.3 运动处方制定 7.3.1 运动处方制定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运动目的、训练内容。 7.3.2 运动处方内容应包含热身、整理和拉伸的训练内容。 7.3.3 运动处方制定宜考虑运动频率、强度、时间、方式、量和进阶。 7.3.4 运动处方制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运动环境、运动器材设施、日程安排以及运动安全 和风险防范提示。 7.3.5 对疾病患者等有运动风险的服务对象,应由经过运动处方相关知识培训的医护人员开具运动处 方,并告知其与疾病相关的运动风险和注意事项。 7.4 运动干预指导 7.4.1 开展运动干预指导前应
13、签署知情同意书,内容见附录C。 7.4.2 运动应符合GB/T 34285要求。 7.4.3 运动干预指导人员应遵循运动处方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科学训练指导。 7.4.4 服务对象在运动中出现不适应状况应及时终止,不要盲目运动。 7.4.5 对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或高风险人员需明确告知运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终止事项。 7.4.6 对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或高风险人员现场运动干预指导应做好急救设备准备。 7.5 运动处方调整 7.5.1 体医融合服务人员应现场或远程对服务对象的运动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内容宜包含心率、血 压、血糖、用药信息、疾病信息、CVD风险、RPE、处方执行情况等。 7.5.
14、2 应对服务对象的医疗指标和/或体适能指标进行复测,做出效果评价并告知服务对象。 7.5.3 根据运动过程监控内容和运动效果评价指标动态调整运动处方。 7.5.4 对疾病患者等有运动风险的服务对象,应由经过运动处方相关知识培训的医护人员调整运动处 方。 7.6 健康科普教育 健康科普教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场所配备健康科普宣教资料; b) 定期开展健康讲座; c) 开展健康误区、有氧运动知识、抗阻运动知识、运动损伤知识、营养膳食知识、健康生活方式 等科普教育。 7.7 服务对象隐私保护要求 7.7.1 做暴露身体的检查要有独立区域,检查时应关门或有遮挡。 7.7.2 以科研为目的的
15、项目,应事先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DB11/T 17932020 5 7.7.3 服务对象的信息要进行隐私保护,且能备份和恢复。 8 服务质量控制 8.1 体适能测评设备需要专人维护,应有维护记录,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2 体适能测评过程规范,数据收集准确。 8.3 运动干预指导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能够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动作,确保运动干预质量。 8.4 建立异常情况发现和纠正机制: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在测评和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纠正 措施及纠正结果。 8.5 定期对体适能测评和运动干预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会议,并有相关记录。 8.6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规范管理,做好采
16、购、验收、登记、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等工作。 8.7 应定期或按需召开质控会议,根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整改方向和措施,并形成工作记录。 8.8 根据质量基础数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质量的持续改 进。 DB11/T 17932020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体力活动准备问卷 请认真阅读下列7个问题并如实回答:选择“是”或“否” 是 否 1)医生是否曾经说过你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 2)你休息时、日常活动时或运动时是否感觉到胸痛? 3)你是否因头晕失去平衡而跌倒或近12月内出现过意识障碍? 如果是因为过度通气导致的头晕请选择“否”(包括剧烈运动时过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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