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334-2021 木结构古建筑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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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80.20 CCS P 23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34 2021 木结构古建筑勘察规范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2 - 2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33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基本要求 . 2 6 法式勘察 . 3 7 价值评估 . 5 8 残损情况勘察 . 5 9 现状评估 . 7 10 勘察文件 . 8 参考文献 . 10 DB13/T 5334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
2、照 GB/T 1.1 2020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古代 建筑保护研究所 、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赵玲、董世涛、孙荣芬、邢轩业、徐聪慧、李会、孙颖卓、张剑玺 。 DB13/T 5334 2021 1 木结构古建筑勘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结构古建筑勘察的 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 法式勘察 、 价值评估 、 残损情况勘察 以 及勘察文件编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 适用于木结构古建筑的本体勘察,包括 核定公布 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和 尚未核定公布 为 文
3、物保护单位 的 不可移动文物 。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木结构 建筑可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 的内容 通过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 该 日期 对应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28990-2012 古建筑木构件内部腐朽与弹性模量应力波无损检测规程 GB/T 50104-2010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65-2020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LY/T 2146-2013 古建筑木构件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及腐朽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结构古建筑 ancient architecture with timber structure 以木质构件为承重结构的古代建筑。 3.2 勘察 investigation 对古建筑本体的法式特征、残损情况、附属文物、赋存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记录、测绘、探查、 检测、监测并进行分析评估和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3.3 历史沿革 historical evolution 古建筑 营建、维修、使用等历史文化背景及发展变化历程,以及重要节点和重要历史事件对建筑 产生的影响。 3.4 法式 styles and rules 古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工艺及其所体现
5、的等级、时代及地域特征。 3.5 形制 shape 古建筑的平面布局、整体尺度、构件规格、造型及艺术风格等。 DB13/T 5334 2021 2 3.6 价值 value 古建筑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社会 价值 和 文化价值。 3.7 残损 damage 古建筑在荷载、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结构整体和各组成构件的变形、残缺、损伤等劣化 现象。 3.8 评估 assessment 对古 建筑的价值、结构安全性、残损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管理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 3.9 检测 testing 对古建筑的结构稳定性、材质及材料性能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等活动。 3.10 监
6、测 monitoring 对古建筑本体的变形等残损情况、相关环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连续性观察测量、数据采集及对 比分析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最低限度干预 4.1.1 在确定勘察技术路线时,应依据勘察对象所处环境、结构复杂程度、残损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 综合比较,选择对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最小的设备和技术手段,优先选用无损或微损的勘察方式。 4.1.2 现场勘察确需进行局部揭露探查或现场取样时,应首先保证 文物 安全,合理选择部位,严格控 制探点和取样数量,揭露探查部位应在勘察结束后予以妥善的安全防护。 4.2 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勘察过程中应注重法式特征、残损情况及引发原因的深入研
7、究,并结合工程实践,综合分析得出 勘察结论。 4.3 定量数据整理与定性分析评估相结合 应注重通过定量数据的采集、整理与分析,得出木结构古建筑稳定性、安全性的定性评估结论。 5 基本要求 5.1 勘察内容 和方式 勘察内容 包括法式勘察和残损情况勘察 。勘察 方式包括调查研究、记录、 拍照、 测绘、探查、检 测、监 测及分析评估等。 5.2 勘察 工作条件 勘察项目的委托单位应为勘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需搭设脚手架应由委托单位和勘察单位协 商解决。 DB13/T 5334 2021 3 5.3 勘察阶段 勘察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设计勘察阶段 和 补充勘察阶段。设计勘察阶段满足方案设计的要求,
8、 补充勘察阶段满足补充 设计和 变更设计的要求。 5.4 勘察 顺序 勘察宜按照先整体后局部 、 先下后上 、 先外后内 的顺序进行。 5.5 隐蔽部位勘察 应注重隐蔽部位的勘察,确因勘察条件受限,应注明未勘察内容、受限原因,预判残损情况及原 因并适时补充勘察。 6 法式勘察 6.1 一般 要求 6.1.1 应全面调查古建筑自身的历史信息 ,勘察古建筑 本体 的形制、结构、材料及工艺做法,分 析研 究古建筑体现的典型时代、地域特征及建筑等级,探寻其价值特色。如 有 必要可进行 建筑考古。 6.1.2 应对各时期 维修加固、改造情况 进行 调查分析,局部改变原做法时,对原做法痕迹进行勘察。 6.
9、2 历史信息 调查 6.2.1 应 通过多种方式对历史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全面了解古建筑的名称(始建名称、 变更名称、俗称等)、地点(始建地点、迁建地点等)、历史沿革、建筑群规模及布局变化、建筑年 代、历次维修情况、使用功能以及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环境的关系等。 6.2.2 应广泛收集整理各类文献,主要包括史书、方志、历史档案、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考古资 料、历次维修资料、相关论著、期刊论文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6.2.3 应对古建筑梁架、墙壁、屋顶等位置的题记和标识、铭文砖、铭文瓦、碑文及其他附属文物铭 文等进行记录,对其中包含的历史信息进行整理。 6.2.4 应对古建筑
10、的管理者、使用者、知情者及当地工匠等相关人员进行广泛走访调查,以期对建筑 的历史沿革、形制、结构、工艺做法等提供佐证。 6.2.5 应对同一地域同时期的建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筑的地域特色。 6.2.6 应对 历史信息进行梳理、甄别, 对不同阶段 有价值历史信息进行 分析研究。 6.3 场地 勘察 应 对古建筑所在建筑群的位置方位、总体布局、空间关系、院落铺装、排水系统以及与周围地形、 周边排水系统的关系等进行 勘察 。 6.4 单体建筑 勘察 6.4.1 单体建筑勘察应对古建筑的位置、平面布局及立面形式进行勘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位置: 单体建筑在建筑群所处的位置、朝向及与其他建筑的关系;
11、 平面布局: 平面形式、面阔、进深、围护结构及装修位置等; 立面形式:层数、檐数、通高、屋顶形式、斗栱及平座等。 6.4.2 应分部位对古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及工艺做 法进行勘察,分析各部位的法式特征。 DB13/T 5334 2021 4 6.5 分部位勘察 6.5.1 基础和台基 6.5.1.1 应对台基的平面形式和结构构造 , 踏跺、栏杆、压面、地栿、柱顶石、台帮等各部位做法、 尺寸、材质、材料规格 及 石材表面的加工方式进行 勘察 。 6.5.1.2 应对室内外地面、散水的范围、类型、铺墁方式、材料及规格等进行 勘察 。 6.5.1.3 确有必要时 对基础的埋深、尺寸、材料及具体做法
12、等进行 勘察 。 6.5.2 大木作 6.5.2.1 应对用柱情况 、 构件特征进行 勘察 ,包括柱网排列(常规、减柱、移柱等),柱子的收分、 侧脚、卷杀、生起、柱径、柱高、材质等。 6.5.2.2 应对梁架的结构、 构件进行 勘察 ,包括梁架基本构造方式 , 山面 及 翼角等位置的构造方式, 步架、举架、生起、檐出、庑殿推山、歇山收山等构造特征,各类单体构件的 工艺做法 、材质、材料 规格以及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等。 6.5.2.3 应对斗栱的布置、 结构、构件进行勘察,包括 位置、数量、类型、层数、出跳、构造方式、 整体尺寸、斗口、构件名称、构件规格、材质等。 6.5.2.4 应对椽子的位
13、置、数量 、 连接方式(顺接或乱搭头)、椽子截面形式、尺寸及工艺做法(卷 杀)、望板(栈板、望砖等)铺钉方式 及 厚度 、椽望 材质 等 进行 勘 察 。 6.5.3 墙体 6.5.3.1 应对墙体 类型 、位置、厚度、 高 度 、收分等进行 勘察 。 6.5.3.2 应对墙体砌筑方式、 材料种类 和 规格、灰缝形式、 增强构件、 抹灰做法等进行 勘察 。 6.5.3.3 应对墙体下碱、拔檐、签尖、墀头、博风及各部位雕刻等细部做法和尺寸进行 勘察 。 6.5.3.4 应对墙体上的壁画、浮雕以及其他镶嵌文物的位置、年代、内容、风格特征等进行 勘察 。 6.5.4 屋面 6.5.4.1 应对屋面类
14、型、各面瓦垄数、瓦件类型及规格等进行 勘察 。 6.5.4.2 应对屋脊、脊饰的位置、类型、数量、纹样、构造做法及尺寸进行勘察 。 6.5.4.3 应对苫背的类型、材料、分层构造做法等进行 勘察 。 6.5.5 小木作 6.5.5.1 包括各类门窗、栏杆眉子、花罩、天花藻井、隔断板、太师壁、博古架、佛龛、楼梯等。 6.5.5.2 应对各类小木作的 位置、类型、构造方式、材质、整体及细部尺寸、雕刻内容及风格、装饰 配件 、 门窗开启方式等进行 勘察 。 6.5.6 油饰彩画 6.5.6.1 应甄别现存油饰的不同时期痕迹,探寻原 做法,分析地仗做法、油饰颜色 及 材料工艺等。 6.5.6.2 应对
15、古建筑彩画的位置、年代、类型、内容 与风格进行基本勘察。彩画 保护 项目应 进行专项 勘察。 6.5.7 附属文物 应对古建筑 附属文物位置、类型、内容及风格进行 勘察 。 DB13/T 5334 2021 5 6.6 勘察 结论 应对历史信息与 现场 勘察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得出法式勘察结论。 7 价值评估 7.1 一般要求 7.1.1 应在法式勘察的基础上,依据历史信息的调查和现场勘察结果,客观准确地进行分析研究,挖 掘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 、文化 方面所具有的价值。 7.1.2 应立足实物遗存,注重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甄别区分官式做法和地方做法。 7.2 评估内容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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