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64-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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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164-2020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of groundwater(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集 团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 2020-12-01 发 布 2021-03-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代 替 HJ/T 164-2004 发 布生 态 环 境 部 i 目 次前 言 .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2、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 .35 环 境 监 测 井 建 设 与 管 理 .66 监 测 采 样 .97 样 品 保 存 与 运 输 、 交 接 与 贮 存 . 138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14 9 监 测 数 据 处 理 .1410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1611 资 料 整 编 .18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井 标 识 .18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监 测 井 建 设 及 报 废 相 关 记 录 表 格 . 23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地
3、下 水 采 样 参 考 方 法 .29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水 样 保 存 、 容 器 的 洗 涤 和 采 样 体 积 技 术 指 标 .33附 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监 测 报 表 格 式 .35附 录 F( 资 料 性 附 录 ) 污 染 源 地 下 水 中 的 潜 在 特 征 项 目 .40 ii 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地 下 水 环 境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地
4、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 、 环 境 监 测 井 建 设 与 管 理 、 样 品 采 集 与 保 存 、 监 测 项 目 和分 析 方 法 、 监 测 数 据 处 理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以 及 资 料 整 编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是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HJ/T 164 -2004) 的 修 订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004 年 , 原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为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浙 江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5、 如 下 :增 加 了 环 境 监 测 井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增 加 了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 污 染 源 及 周 边 等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 增 加 了 环 境 监 测 井 的 标 识 ;取 消 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取 消 了 地 下 水 监 测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等 相 关 内 容 的 规 范 性 附 录 ;补 充 完 善 了 环 境 监 测 井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 样 品 采 集 、 监 测 项 目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相 关内 容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6、日 起 ,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HJ/T 164 -2004) 废 止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B 附 录 F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司 、 法 规 与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生 态 环 境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 生 态 环 境 部 土 壤 与 农 业 农村 生 态 环 境 监 管 技 术 中 心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7、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江 苏 省 环境 监 测 中 心 、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生 态 环 境 部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 本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 。 1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 、 环 境 监 测 井 建 设 与 管 理 、 样 品 采 集 与 保 存 、 监 测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 监
8、 测 数 据 处 理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以 及 资 料 整 编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区 域 层 面 、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 污 染 源 及 周 边 等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环 境的 长 期 监 测 。 其 他 形 式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 准 。GB 16889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9、 控 制 标 准GB 18598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 1859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T 4883 数 据 的 统 计 处 理 和 解 释 正 态 样 本 离 群 值 的 判 断 和 处 理GB/T 8170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与 极 限 数 值 的 表 示 和 判 定GB/T 14848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HJ 25.2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和 修 复 监 测 技 术 导 则HJ 168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制 修 订 技 术 导 则H
10、J 49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HJ 630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HJ 1019 地 块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采 样 技 术 导 则DZ/T 0270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建 设 规 范DZ/T 0308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监 测 网 设 计 规 范SL 58 水 文 测 量 规 范RB/T 21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能 力 评 价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通 用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地 下 水 groundwater 地
11、表 以 下 饱 和 含 水 层 的 重 力 水 。3.2 潜 水 phreatic water地 表 以 下 、 第 一 个 稳 定 隔 水 层 以 上 具 有 自 由 水 面 的 地 下 水 。 2 3.3 承 压 水 confined water充 满 于 上 下 两 个 相 对 隔 水 层 间 的 具 有 承 压 性 质 的 水 。3.4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 下 水 埋 藏 和 分 布 、 含 水 介 质 和 含 水 构 成 等 条 件 的 总 称 。3.5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hydrogeological unit具 有
12、统 一 补 给 边 界 和 补 给 、 径 流 、 排 泄 条 件 的 地 下 水 系 统 。3.6 静 水 位 static water level 抽 水 前 井 孔 中 稳 定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3.7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井 ground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ell为 准 确 把 握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和 地 下 水 体 中 污 染 物 的 动 态 分 布 变 化 情 况 而 设 立 的 监测 井 。3.8 地 下 水 补 给 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含 水 层 出 露 或 接 近
13、 地 表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和 地 表 水 等 入 渗 补 给 的 地 区 。3.9 地 下 水 径 流 区 groundwater runoff zone含 水 层 的 地 下 水 从 补 给 区 至 排 泄 区 的 径 流 范 围 。 3.10孔 隙 水 pore water存 在 于 岩 土 体 孔 隙 中 的 重 力 水 。3.11裂 隙 水 fissure water贮 存 于 岩 体 裂 隙 中 的 重 力 水 。3.12风 化 裂 隙 水 weathering fissure water基 岩 风 化 带 中 的 裂 隙 水 。3.13构 造 裂 隙 水 structure
14、 fissure water 存 在 于 岩 石 构 造 裂 隙 中 的 地 下 水 。3.14岩 溶 水 karst water贮 存 于 可 溶 性 岩 层 溶 隙 ( 穴 ) 中 的 重 力 水 。 3 4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4.1 监 测 点 布 设 原 则4.1.1 监 测 点 总 体 上 能 反 映 监 测 区 域 内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4.1.2 监 测 点 不 宜 变 动 , 尽 可 能 保 持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的 连 续 性 。4.1.3 综 合 考 虑 监 测 井 成 井 方 法 、 当 前 科 技 发 展 和 监 测
15、 技 术 水 平 等 因 素 , 考 虑 实 际 采 样 的可 行 性 , 使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布 设 切 实 可 行 。4.1.4 定 期 ( 如 每 5 年 ) 对 地 下 水 质 监 测 网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一 次 调 查 评 价 , 根 据 最 新 情 况对 地 下 水 质 监 测 网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4.2 监 测 点 布 设 要 求 4.2.1 对 于 面 积 较 大 的 监 测 区 域 , 沿 地 下 水 流 向 为 主 与 垂 直 地 下 水 流 向 为 辅 相 结 合 布 设 监测 点 ; 对 同 一 个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 可 根 据
16、地 下 水 的 补 给 、 径 流 、 排 泄 条 件 布 设 控 制 性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存 在 多 个 含 水 层 时 , 监 测 井 应 为 层 位 明 确 的 分 层 监 测 井 。4.2.2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的 监 测 点 布 设 , 以 开 采 层 为 监 测 重 点 ; 存 在 多 个 含 水 层 时 , 应 在与 目 标 含 水 层 存 在 水 力 联 系 的 含 水 层 中 布 设 监 测 点 , 并 将 与 地 下 水 存 在 水 力 联 系 的 地 表 水 纳入 监 测 。4.2.3 对 地 下 水 构 成 影 响 较 大 的 区 域 , 如 化
17、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以 及 工 业 集 聚 区 在 地 下 水 污 染 源的 上 游 、 中 心 、 两 侧 及 下 游 区 分 别 布 设 监 测 点 ; 尾 矿 库 、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场 和 垃 圾 填 埋 场 等 区域 在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的 上 游 、 两 侧 及 下 游 分 别 布 设 监 测 点 , 以 评 估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状 况 。 污 染 源位 于 地 下 水 水 源 补 给 区 时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加 密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4.2.4 污 染 源 周 边 地 下 水 监 测 以 浅 层 地 下 水 为 主 , 如 浅
18、 层 地 下 水 已 被 污 染 且 下 游 存 在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 需 增 加 主 开 采 层 地 下 水 的 监 测 点 。4.2.5 岩 溶 区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重 点 在 于 追 踪 地 下 暗 河 出 入 口 和 主 要 含 水 层 , 按 地 下 河 系 统 径流 网 形 状 和 规 模 布 设 监 测 点 , 在 主 管 道 与 支 管 道 间 的 补 给 、 径 流 区 适 当 布 设 监 测 点 , 在 重 大或 潜 在 的 污 染 源 分 布 区 适 当 加 密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4.2.6 裂 隙 发 育 区 的 监 测 点 尽 量 布
19、 设 在 相 互 连 通 的 裂 隙 网 络 上 。4.2.7 可 以 选 用 已 有 的 民 井 和 生 产 井 或 泉 点 作 为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 但 须 满 足 地 下 水 监 测 设 计的 要 求 。4.3 监 测 点 布 设 方 法4.3.1 区 域 监 测 点 布 设 方 法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布 设 参 照 DZ/T 0308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4.3.2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监 测 点 布 设 方 法4.3.2.1 孔 隙 水 和 风 化 裂 隙 水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面
20、积 小 于 50 km2时 , 水 质 监 测 点 不 少 于 7 个 ; 面 积 为50 km2 100 km2时 , 监 测 点 不 得 少 于 10 个 ; 面 积 大 于 100 km2时 , 每 增 加 25 km2监 测 点 至少 增 加 1 个 ; 监 测 点 按 网 格 法 布 设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内 。 4 4.3.2.2 岩 溶 水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补 给 区 岩 溶 主 管 道 上 水 质 监 测 点 不 少 于 3 个 , 一 级 支 流 管 道 长度 大 于 2 km 布 设 2 个 监 测 点 , 一 级 支
21、 流 管 道 长 度 小 于 2 km 布 设 1 个 监 测 点 。4.3.2.3 构 造 裂 隙 水构 造 裂 隙 水 参 见 岩 溶 水 的 布 点 方 法 。4.3.3 污 染 源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布 设 方 法4.3.3.1 孔 隙 水 和 风 化 裂 隙 水4.3.3.1.1 工 业 污 染 源a) 工 业 集 聚 区 : 1) 对 照 监 测 点 布 设 1 个 , 设 置 在 工 业 集 聚 区 地 下 水 流 向 上 游 边 界 处 ;2) 污 染 扩 散 监 测 点 至 少 布 设 5 个 , 垂 直 于 地 下 水 流 向 呈 扇 形 布 设 不 少 于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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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164-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64 2020 地下水 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