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T 1704-2019 法庭科学 DNA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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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XXXX XXXX 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 质量控制规范 Forensic sciences Specification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DNA laboratories (报批稿) - -发布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 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179/SC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冰、 花锋、 孙辉、陈霞、唐丹舟、李宏、李晓平、王彦斌、白庆华 、孙玉澄 。 GA/T XXXXXXXX 1 法庭科学 DNA 实 验室 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司法鉴定和法庭科学领域从事 DNA 检测实验室中与 质量控制 相关的结构要求、资 源 要求、 过程 要求和 管理 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从事 司法鉴定和 法庭科学 领域 DNA 检测 的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 。 凡
3、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83.1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A/T 1161 法庭科学 DNA 检验鉴定文书内容及格式 VIM 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GB/T 27000 和 VIM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4、管理人员 management personnel 负责管理实验室活动的 人员 。 3.1.2 技术支 持人 员 technical support personnel 从事实验操作、设备维护、资料管理等辅助性工作,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技术人员。 3.1.3 检材 /样本 sample 来源于案(事)件现场,并可进行法庭科学 DNA 检验,从而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提供证 据的生物样本,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庭科学 DNA 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 3.2 缩略语 GA/T XXXXXXXX 2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NA:脱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T
5、P:脱氧核苷酸三磷酸( DeoxyriboNucleoside TriphosPhate) 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PCR:聚合酶链式反应(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4 结构要求 4.1 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以下简称 “实验室 ”)或其所在组织应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非独立 法人单位,应有在其母体组织中明确的地位,并由母体做出不对其鉴定工作进行干涉的书面承诺。 4.2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须在法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4.3 实验室在 固定 、临 时或移动设施 所开展的 全部 鉴
6、定工作,均 应遵守本标准中规定。 4.4 实验室应 有文件规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架构 。 5 资源要求 5.1 人员 5.1.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 技术 人员,并确保其具有充足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职责 : a)有文件规定 对鉴定质量有影响 岗位(包括 所有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鉴定人和技术支持人 员 )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b)有技术负责人, 负责技术运行、实验室技术活动资源保障和 实验室安全(含生物安全) ; c)有质量负责人 ,负责与鉴定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运行 ; d)由熟悉鉴定目 的、 方法 、程序 和结果 评价的人 员, 对鉴定人、技 术支持人员和 正在培训的 人 员进行相
7、应培训和监督; e)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在小型实验室里,可由一个 人承担多项职责。 实验室 关键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 应是实验室 长期雇佣人员 。 5.1.2 实验室 的技术 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有生物检测安全知识和消毒知识; b)辅助人员应得到与其工作内容适应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c)当使用数据库软件、专业分析软件对检测的结果进行检索、处理时,对鉴定文书所含意见和 解释负责的人员 应 对相关软件性 能、 操作 等有 充分的了 解。 实 验 室 鉴定人 应有生命科学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本专业领域工作 3年以上,并有行 政管理部门
8、颁发的相关执业证明。应制定程序定期检查每一名被授权从事鉴定人员的能力。 实验室使用的 试用期 员工 、临时聘用人员不应从事结果分析、结果解释等关键性工作。 实验室应有规定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重新培训,并提供记录。在以下情况时,实验 室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技能考核: a) 人员的职责发生改变; b)政策、过程、程序、技术更改; c)人员长时间离岗后。 GA/T XXXXXXXX 3 如果有人未达到能力要求,规定中还应 包括要采 取的措施 。 实验室每 24个月 应对其人员进行至 少 1次重新培训,每 12个月应进行至少 1次以上技能考核,并 提供记录。 5.1.3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操
9、作专门设备、从事法庭科学 DNA 检测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鉴定文书的 人员的能力。法律法规对特定岗位有培训和技能要求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特定工作的 人员(如从事 PCR 检测的人员、对鉴定文书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等),应根据相应的教 育、培训、 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当使用 试用期 员工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对鉴定 文书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除具备 相应的资格、 培训、经 验以及所进行的检 测方 面的充分知识外, 还需 具有: a)检材 /样本组成、成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b)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c) 对检材 /样本和检测过程出现的非正常情况所产生
10、的影响程度的了解。 5.1.4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应确定培训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该计划应与 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应对培训效果(含被培训者执行指定工作的能力)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如需要,可再次进 行培训并再次评价。人员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 : a)实验室安全的一般常识 ,包括消防知 识、防火 安全程序等; b)实 验检材 /样本的运输和储存程序; c)实验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术; d)检测方法; e)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知识,包括检测对象的危害等级和安全防护知识等,尤其是对生物材料、 化学品、放射性等操作的安全程序,人员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
11、用等; f)正确评价实验结果; g)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h)实验室出现紧急情况的应对和处理,包括生物材料、生化试剂等的泄漏和溅洒事故的预防和 处理、人员受伤后的处理程序、人员疏散程序等; i)废弃物的处理程序; j)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 量控制; k)实验室 质量管理方面的专 门培 训; 1) 工作人员的道德准则(如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等)。 5.1.5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用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其能胜任所承担 的工作,且受到监督,并依据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1.6 实验室应尽量为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科技文献或获取途径,以便员工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法 庭科
12、学 DNA 检测信息和相关技术。 5.1.7 实验室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检测、发布鉴定文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 作特殊类型的设备。 5.1.8 适用时,实验 室应对其员工 进行定期 体检,以确保员工 的身 体状况适于法庭科学 DNA 检测 的 需要。 5.1.9 实验室应保存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工作经历以及能力证 明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得。 GA/T XXXXXXXX 4 5.2 设施 和环境 5.2.1 实验室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物安全应符合 GB 19489 的规定。应将 不相容活动的相
13、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合理设计实验室分区,防止不同区域间的交叉污染对实验结 果造成影响,并确保技术工作区域中的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险控制在 已经过评价的 、适当的 风险程度。实验室 的设 计应能将意外伤害和职 业病的风险降到最低,并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 者免受某些已知危险的伤害。具体见附录 A。 5.2.2 实验室的各个区域内都 应 有适于在区域内开展工作的环境和设施,包括家具、工作台面和地 面等,要留有足够的无障碍安全工作区,其中包括大件设备周围的空间,以便于维修保养人员的工 作。 5.2.3 实验室各区域应有适当的标识,如负责人的姓名和(或)污染级别、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准入要求等
14、。 5.2.4 用于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供水、废弃物 处理和环境条 件等,应 有助 于检测的正确 实施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 条件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确保安全,不会使检测结果无效 或检测质量受到不良影响。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时,应将影响检测结果的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形成文件。 5.2.5 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程序,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适用时,对诸如防止交叉污染、生 物消毒、灰尘、辐射、温度、湿度、气溶胶等问题应予重视,使其与相关的法庭科学 DNA 检测工作 相适应。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5.2.6 实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
15、条件和 措施。实验室 在使用、 存放及处理放射性 、爆 炸性、 毒害性和污染性 物质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5.2.7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未经允许不得进 入实验室。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应经过批准。实验室应根据其 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检材 /样本及资源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5.2.8 实验室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 叉污染。 5.2.9 实验室应提供 适宜的存储空 间和条件 ,以保证检材 /样 本、 核酸提取物、
16、PCR 产 物、芯片、 试剂、文件、记录等的完整性。 5.3 设备 5.3.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法庭科学 DNA 检测(包括检材 /样本处理、核酸制备、 PCR 扩增、电 泳、芯片扫描、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所必备的抽样和检测设备,具体设备可参见附录 B。但实验室 需要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这些设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3.2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管理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建档、安 全处置、使用和计划维护等,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3.3 用于 检测 和抽 样的设备及其软件 的准 确度 应 符合相应的检测方法要求。对于进行 PCR 检测 的实验室,应采用
17、国际上的相关标准检测 PCR 仪的性能。实验室应制定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关 GA/T XXXXXXXX 5 联参数或关键值的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 验 证 其能够满足相应要求。 5.3.4 实验室应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制定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并 及时更新。若无上述文件时,实验室应按照规定编制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程序。这些文件应便于实验 室有关人员取用。所有主要设备均应有 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 故障 检修 记录等。实验室固定场 所以 外的检测设备也应按照实验 室制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管理。 5.3.5 每台设备应以唯一性标签、标记
18、或其他方式进行区别。适用时,实验室内的所有需要校准的 设备均应以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方式来表明其校准状态,如合格、准用、禁用,上次校准日期和 下次校准日期或校准有效期。 5.3.6 应保存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并保证 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或 在 法律 法规 要求的任何时间内随时可得。 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及其软件的标识; b)制造商的名称 、类型标识、序列 号或 其他 唯一 性的标识; c)当前 的位 置(适当时) ; d)接收时的状态(例如新品,使用过,修复过)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或)校准的状况; e)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其存放处(如果有); f)
19、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见 5.3.3); g)设备维护计划(适当时),以及已进行的维护; h)设备的损坏、故障、改动或修理情况; i)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标准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5.3.7 设备应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 保 其所有备份,包括计 算机 软件 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 5.3.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护设备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5.3.9 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人员培训程序,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大型、重要仪器设备 的使用人员应在获得相应的技术资格并经过授权
20、批准后方可上机操作。有关人员应可以很方便地得 到关于设备使用及维护的最新指导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所有相关的使用手册和指导书)。 5.3.10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包括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 陷、超出 规定限度等情况),应 立即 停止 使用,并加贴明显的标 识, 单独放置以防误用,直至其 被 修复。实验室应检查上述故障是否对以前的检测服务造成影响 ,并实施 7.5 中规定的程序 。 5.3.11 实验室应采取合理措施,对于可产生污染的设备应在修理或报废之前将其去污染,设备的 去污染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防护。 5.3.12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设备脱离实验室
21、直接控制,或已被修理或维护过,实验室应确保设备 在返回后重新使用之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确保其性能已达到要求。 5.3.13 检测设备(包括硬件、软件)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由于设备 的 调整或改动,导致检测 结 果 的 无效。 5.4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GA/T XXXXXXXX 6 5.4.1 实验室应制定政策和程序,用于选择和采购影响检测质量的 供应品 和 服务 。 供应品包括:检 测用设备、辅助设备、试剂、易耗品等 ; 服务包括:校准(检定)服务;设施与环境条件的设计、 安装、调试等 。 5.4.2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价,评价应考虑到实
22、验需求、 产品质量等的变化。实验室应保存评价记录。 5.4.3 在影响检测质量的 供应品 采购文件中,实验室应对所购物品进行描述。这些采购文件的技术 内容应在发出前经过 审核和批准。 该描述可 包括 型号 、种类、 级别、浓度、规格、质量要求和所购 物品生产的管理体系标准等。 5.4.4 实验室应以实验的方式对影响 检测 质量的 供应品 进行质量确认。对于重要试剂, 应 包括对阳 性样本和阴性样本的检测。只有在使用之前进行检验,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其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规 定和要求时,才可投入正常使 用 。实验室应保存进行符合性检查的所有记录。 影响法庭科学 DNA 检测质量的试剂包括(但不限于):
23、 a)试剂盒类(如核酸提取试剂盒、 STR 试剂盒等); b)酶类(如耐热 DNA 聚合酶、蛋白酶 K 等); c)引物、探针; d) dNTPs。 适当 时, 供应商的 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声明也可作为验证资料。 5.4.5 实验室应按照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的生物学特性、安全特性等,提供适宜的储存地点和储 存条件,以确保其在储存期间的质量。 实验室应对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进行登记并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保质期、开封日 期等。 5.5 试剂和危害性废弃物管理 5.5.1 试剂管理 5.5.1.1 总则 5.5.1.1.1 实验室应建立试剂的管理程序,包括试剂的运输、发放、使用和存储等。 试剂
24、的发放宜 采取 “先入先出 ”的原则,并注意保质期 较短的物品的发放。 5.5.1.1.2 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试剂,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 具有毒性、 放射性、致癌或致突变性的试剂应 有明显的危险标识。 5.5.1.1.3 所有试剂应正确标明,包括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的姓名、有效期以及 危险或安全标识。 5.5.1.1.4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试剂处理不当或出现溅洒、泄漏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 5.5.1.1.5 实验室应保留所有储存、发放、使用和处理实验试剂的记录。 5.5.1.2 化学试剂使用 5.5.1.2.1 实验室应向相关人员介绍 实验室内的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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