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 T 1005-2019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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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 12 DB3204 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4/T 1005-2019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规范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youth job training (报批稿) 2019 - 12 - 16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 100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常州市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人才市场
2、管理办公室、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杏梅、 喻晓 筠、 卢大敏、袁书俊 、羊晋 薏 、周影影。 DB3204/T 1005-2019 1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确认条件、服务流程、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 用 于常州市范围内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 。 2 基本要求 2.1 机构 市、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服务 工作。 2.2 人员 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的 人员应熟悉政策和 就业 见习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 确认条件 3.1 就业见习基地 企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a) 能持续提供具备技术含量、能有效帮助青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 见习岗位; b) 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带教制度、劳动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 c) 能够严格执行各种制度并要求对见习人员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 理; d) 能够 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保障。 3.2 就业见习人员 不在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 含 台湾青年)可以申报就业见习人员: a) A 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 学回国人员; b) B 类:离毕业
4、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和技 师班(预备技师班)院校职业教育类 学生 ; c) C 类: 16-25 周 岁失业登记青年。 4 服务流程 4.1 见习基地确认 DB3204/T 1005-2019 2 4.1.1 受理 见习基地 确认 应接收以下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b)常州市青 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见附录 B 表 B.1)。 4.1.2 审核 4.1.2.1 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材料审核不合格的, 告知申请单位原因。 4.1.2.2 材料审核合格的,在收到申报材
5、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对照就业见习基 地 确认 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原因。 4.1.3 确认 符合条件的单位 确认 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颁发见习基地证书。 4.2 见习人员确认 4.2.1 受理 人员申请,应接收见习基地提交 的 常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申报表 (见附录 B 表 B.3)、常州 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见附录 A)、个 人的照片、身份证正反面,除上述材料外,对于不同见习对象, 还应接收以下材料: a) A 类: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个人信息页和登记失业页); b) B 类:双向选择推荐表; c) C 类:就业创业证(个人信息页和登记失业页)
6、。 4.2.2 审核 通过金保系统查询确定申报对象不在参保状态并审核是否符合见习人员 确认 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反 馈给见习基地。 4.2.3 确认 符合条件的成为见习人员。 4.3 见习补贴发放 4.3.1 受理 见习补贴应接收常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 (见附录 B 表 B.4)、常州市青年就业见 习人员鉴定表 (见附录 B 表 B.5),以及各项补贴所需要的 材料如下: a) 生活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费发放表(即工资单原件,须由本人签字)和银行提供的流水明细或 者回执; b) 保险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购买有关凭证 (见附录 B 表 B.6); c) 带教补贴:带教评定材料;
7、 d) 租房补贴:符合人社部门认定的“双零”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任意一种证明原件和租房合同原件(由所在单位盖章); DB3204/T 1005-2019 3 e) 留用奖励 (一次性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签订 两年以上) 以及申报人员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留用时间仅限本年度内 。 4.3.2 审核 收到申报材料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对于生活补贴的审核通过银行提供的流水明细或回执验证。 4.3.3 公示 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示。 4.3.4 发放
8、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资金下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补贴费用划转见习基地帐户, 并收取相关凭证。 4.4 见习评价 4.4.1 见习基地评价 4.4.1.1 评价方式 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4.4.1.2 评价内容 4.4.1.2.1 日常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重点为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 能提升等),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的 设置的合理性,能否持续提供较多的见习岗位情况,带 教老师的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人员评价,见习留用率等。 4.4.1.2.2 全年申报的见习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参保员工总量
9、的 20%。 4.4.1.2.3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作为见习基地的,只能将在本单位进行见习的人员纳入见习范围,派遣 至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见习对象申报。 4.4.1.2.4 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当年新 确认 见习基地名单。 4.4.1.3 评价处理 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 习基地三年内未申报见习人员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后续需开展见习的 ,须重新申报。每两年评选一 次优秀见习基地,并给予表彰。 4.4.2 见习人员评价 4.4.2.1 评价方式 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动态掌握见习人员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4
10、.4.2.2 评价内容 4.4.2.2.1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的的日常考勤情况。 4.4.2.2.2 见习鉴定(职业能力评估和见习表现)。 4.4.2.2.3 带教老师的综合意见。 DB3204/T 1005-2019 4 4.4.2.2.4 见习人员满意度反馈。 4.4.2.3 评价处理 评价合格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不合格的取消享受见习补贴资格。对见习期满录用的,督促并协 助办理录手续;对见习期满未录用的人员,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并帮助推荐就业。 4.5 资料归档 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见习基地申 报的各类材料; b) 资金拨付的证明; c) 项目总结; d) 见习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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