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335-2014 行政服务中心 人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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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A 16 备案号:43288201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 13352014 行政服务中心 人员 2014 - 09 - 22 发布 2015 - 07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 133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菁、来宁军、余应功、曹剑儒。 DB63/ T 13352014 1
2、行政服务中心 人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辖区内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术语和定义、人员组成、 人员职责、服务礼仪、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县(区)级及以下的人民政府行 政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T 1337 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行政服务中心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
3、组织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开设窗口集中办公,为社会提供 一站式服务的组织机构。 3.2 进驻单位 按照政府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服务项目日常办理工作的部门或相关单位。 3.3 服务窗口 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代表本单位对外提供审批、服务的 办事组织。 3.4 服务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出申请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DB63/ T 13352014 2 3.5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 行政关系隶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单位的服务窗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的管理
4、人员。 3.6 窗口分管领导 进驻单位指定并授权,负责对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管 理的领导。 3.7 窗口首席代表 进驻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经授权办理各类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进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 实施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3.8 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关系隶属进驻单位,在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具体审批、服务的人员。 3.9 即办件 服务对象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办理规定,填报规范,仅需形式审查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 的事项。 3.10 承诺件 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或者现场踏勘方可办结的事项。 3.11 联办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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