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484-2016 民用机场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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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410 A 47 备案号:49256-2016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4842016 民用机场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2016 - 03 - 21发布 2016 - 05 - 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484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雷电灾害防御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海省机场建设指挥部、青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雷电防护工程质 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敬安、马海玲、赵珠、卢海、魏成存、雷琪、
2、唐黎刚、王玉娟、池永杰、龚 梅竹、黎峰、袁延得、蔡忠周。 DB63/T 14842016 1 民用机场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原则、类别划分、设计要求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雷电防护工程设计,通用机场的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可参 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 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
3、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56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MH/T 4020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 5023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QX 4 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DB 63/1059 露天石油库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GB 50343、MH/T4020、DB 63/10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为了便于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4、 3.1 雷电防护 指保护建筑(构)物、电力系统、电子系统及其他装置和设施避免或减少雷电、静电损害的技术措 施。 3.2 雷电防护工程 DB63/T 14842016 2 是指保护建筑(构)物、电力系统、电子系统及其他装置和设施或减少雷电损害所进行的防雷、防 静电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3.3 雷电防护装置 防直击雷装置、防闪电感应装置、防闪电浪涌侵入装置、防静电装置、等电位连接装置、金属物体 接地、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等装置的总称。DB 63/1059-2012,定义3.9 3.4 直击雷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所产生电效
5、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者。GB 50057-2010,定义2.0.13 3.5 闪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或雷电电磁脉冲,他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放电。GB 50057-2010,定义2.0.16 3.6 雷击电磁脉冲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感应,包含闪电浪涌和辐射电磁场。 GB 50057-2010,定义2.0.25 3.7 电涌保护器 (浪涌保护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含一个非线性元件,又称浪涌保护器。 GB 50343-2012,定义2.0.16 3.8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有关设备及其
6、设施,包括相关建筑物、设备、附属设施、线路等。 MH/T4020-2006,定义3.1 3.9 等电位连接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浪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GB 50057-2010,定义2.0.19 3.10 DB63/T 14842016 3 民用机场 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 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3.11 雷电防护区 规定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又称防雷区。GB 50343-2012,定义2.0.3 4 设计分区及类别划分 机场一般由飞行区
7、、航站区、生产辅助区、行政后勤区、油库区五部分组成,各区雷电防护类别划 分应符合表1规定: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雷电防护等级按照MH/T 4020规定划分为特级、甲级、乙级,划分 标准按照MH/T 4020相关规定执行。 表1 机场各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类别 分区名称 各分区包括 建构筑物雷电防护类别 飞行区 全向信标/测距仪台、航向台、仪表着陆系统(下滑台)、风廓 线雷达、助航灯光系统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航站区 航站楼(包括候机楼和安检)、航管楼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中心变电站、制氧机房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生产辅助区 气象设施、货运库、消防救援站、特种车库、机务场务用房、 锅炉房、污水处理站、供水站
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行政后勤区 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值班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行政后勤 车库、综合仓库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油库区 罐区、油泵房、值班用房、消防、汽车加油站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为特级的建筑物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通信导航监 视设施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 设计原则 5.1 总体原则 应因地制宜的采取雷电防护措施,防止或减少雷电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2 勘察要求 应在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 细研究并确定雷电防护装
9、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5.3 一般规定 DB63/T 14842016 4 根据使用性质,将民用机场分为飞行区、航站区、生产辅助区、行政后勤区、油库区五个大区。每 个区域又分别从直击雷防护措施、闪电感应防护措施、浪涌保护器的选择、静电防护措施、等电位连接 与接地五个方面进行分区设计。 5.4 设计文件内容 设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工程概述; b) 设计依据; c) 雷电防护类别; d) 设计说明; e) 设计图纸; f)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安装布置图,浪涌保护器安装示意图,静电防护装置安装布置图; g) 主要设备、器材清单(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预算或概算)。
10、6 设计要求 6.1 直击雷防护 6.1.1 飞行区 6.1.1.1 各单体中建筑物应按照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 6.1.1.2 甲级、乙级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应按照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接闪器保护范 围宜按照滚球半径45 计算,但对雷电防护等级为特级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适度从严,其接闪器保护 范围宜按照滚球半径30 计算,接闪网(带)的网格尺寸不宜大于5 m5 m或6 m4 m。接闪器规 格材料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1.3 雷达塔、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无方向信标按照MH/T 4020相关规定执行。全向信标台/测 距仪台、仪表着陆系统(下滑台)、
11、风廓线雷达,应采取架设接闪杆进行直击雷防护。接闪杆的根数、 高度、布局,应按照滚球法计算,使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仪表着陆系统(下滑台)、风廓线雷达天 线等在接闪杆保护范围内。接闪器规格材料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1.4 助航灯光系统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 离等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1.5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防雷接地系统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 地、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设备要求的工作接地等最小值确定。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 等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2 航站区 6.1.2.1 雷电防护等级
12、为特级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航管楼(塔台),应按照GB 50057中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要求执行;雷电防护等级为甲级、乙级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航管楼(塔台),应按照GB 50057 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 6.1.2.2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防雷接地系统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 。接地装 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2.3 航管楼(塔台)屋面通讯天线处,应安装独立接闪杆进行保护,其滚球半径按照45 计算。 6.1.2.4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雷电防护等级为甲级或乙级的航管楼(塔台)等建(构)筑物高度大于或 等于45的部分,应按照GB 50057第二类防雷建筑
13、物规定采取侧击雷防护措施;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雷 DB63/T 14842016 5 电防护等级为特级的航管楼(塔台)等建(构)筑物高度大于或等于30 的部分,应按照GB 50057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规定采取侧击雷防护措施。 6.1.2.5 航站楼应按照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 6.1.2.6 航站楼均为钢架结构,当其屋面金属板材料规格符合GB 50057中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的其 他建筑物,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的相关规定时,直击雷防护可以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钢柱作 为引下线、基础钢筋做为接地装置、所有大金属构件(如:金属桥架、金属管道、屏蔽层等)应与主体 进行等电位连接
14、。当其屋面金属板材料规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在屋面加装接闪带予以防护。接闪器 规格材料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2.7 航管楼、航站区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交流工作接 地、安全保护接地、设备要求的工作接地等最小值确定。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要 求执行。 6.1.3 生产辅助区 6.1.3.1 货运库、消防救援站、特种车库、机务场务用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供水站应按照GB 50057 中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 要求执行。 6.1.3.2 中心变电站、制氧机房,应按照GB 50
15、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及GB 50059相关规定执行。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设备要求的工作接地等最小值确 定。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3.3 气象设施应按照QX 4相关规定执行。 6.1.4 行政后勤区 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值班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行政后勤车库、综合仓库,应按照GB 50057中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执行,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 。 6.1.5 油库区 6.1.5.1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 要求执行。 6.1.5.2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
16、的间距,不宜大于30 ,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 。 6.1.5.3 罐区采取安装独立接闪杆或以罐体作为接闪器(罐体壁厚4 mm时)进行直击雷防护,安装 要求按照GB 50074、GB 50650相关规定执行。 6.1.5.4 油泵房、值班用房、消防控制间、汽车加油站值班室应按照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 求执行。 6.1.5.5 汽车加油站按照GB 50156相关规定执行。 6.1.5.6 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接地装置规格材料、安全距离等按照附录A 要求执行。 6.1.6 高杆灯 机场高杆灯应采取主体接地等方式进行直击雷防护设计,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接地
17、装置规 格材料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6.1.7 材料规格、安装工艺设计要求 直击雷防护装置的材料规格、安装工艺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DB63/T 14842016 6 6.2 闪电感应防护设计 6.2.1 飞行区 6.2.1.1 应针对不同单体的使用性质、设备安装情况等,对各单体进行雷电防护分区,分区方式按照 附录C执行。 6.2.1.2 各单体所有进出设备间的通信线缆、供配电电缆等应采用金属护套线(电)缆或敷设在首尾 电气贯通的金属管道内埋地穿入,金属外护套或金属管道应在两端就近接地。 6.2.1.3 建筑物上的大尺寸金属件,如屋顶滴漏、排气孔、遮檐、防雨板、排水槽、下水管、门窗框、 阳台、
18、围栏、导线槽、管道、钢梯、室外金属外壳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形成电气通路,并就近与接地装 置连接。 6.2.1.4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如通信管道、电力管道、水管、暖气管等及外来导体,应在雷 电防护交界区进行等电位连接。 6.2.1.5 应在设备所在房间增设屏蔽网,屏蔽网应导电、导磁、连续、封闭,并就近接地;全信标天 线反射网的每根支撑杆均应与接地体连接。 6.2.1.6 全向信标台、仪表着陆系统(含下滑台)的监控天线和航向天线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并用 埋地接地线与台站接地体连接。 6.2.1.7 各种用电设备的电缆应穿金属管屏蔽或采用屏蔽电缆,且两端应就近与防雷装置连接。 6.2.1.8
19、根据通信导航监视设施不同雷电防护等级的要求,安装与之相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6.2.1.9 助航灯光系统的接地,按照沿线路每隔300 进行一组设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 6.2.2 航站区 6.2.2.1 应针对不同单体的使用性质、设备安装情况等,对各单体进行雷电防护分区,分区方式见附 录C。并根据各单体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6.2.2.2 应将航站楼(包括候机楼和安检)室内各金属构件、设备基座、设备主体、传送带等与接地 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并进行综合布线,避免闪电感应及地电位反击。 6.2.2.3 应将航管楼(塔楼)建筑物内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桥架、设备基座等进行等电位连接
20、,并与 接地装置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屋面上安装的金属物体(金属通风管、屋顶风机、金属屋面、金属屋架 等)及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采用屏蔽电缆时,屏蔽层两端应进行接地,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10 。 6.2.3 生产辅助区、行政后勤区 6.2.3.1 气象设施闪电感应防护设计,应符合QX 4相关规定。 6.2.3.2 中心变电站闪电感应防护设计,应符合GB 50059相关规定。 6.2.3.3 其他单体闪电感应防护设计,应符合GB 50057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 6.2.3.4 其他建(构)筑物内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 装置进行可靠电气连
21、接。 6.2.4 油库区 6.2.4.1 信号电缆宜埋地敷设,并宜采用屏蔽电缆,当采用铠装电缆时,电缆的首末段铠装金属应接 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 6.2.4.2 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6.2.4.3 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6.2.4.4 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 DB63/T 14842016 7 6.2.5 其他要求 6.2.5.1 飞行区、航站区、油库区、中心变电站、制氧机房各单体建(构)筑物应按照GB 50057中第 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闪电
22、感应防护措施。生产辅助区(不含中心变电站、制氧机房)、行政后勤区应按 照GB 50057中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闪电感应防护措施。 6.2.5.2 采取防护措施应根据各种设备的具体情况,除要有良好的接地和布线系统,安全距离外,还 要按供电线路,电源线、信号线、通信线、馈线的情况安装相应浪涌保护器以及采取屏蔽措施。 6.2.5.3 闪电感应装置材料规格及安装工艺按照附录B要求执行。 6.3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6.3.1 飞行区 6.3.1.1 飞行区的电源系统和信号系统应安装与之相匹配的电源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6.3.1.2 不同雷电防护等级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保护级别、各级电源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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