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T 428-2013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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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9.060 H 6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4282013 代替 DB52/ 428-2000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 Label standards of gold silver jewelry and jade 2013 - 10 - 16 发布 2013 - 12 - 01 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4282013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规定 . . 2 5 标识标签 标注内容 . . 3 6 珠宝玉石 证书信息内容 . . 7 附录
2、 A(规范 性附录) 珠宝玉石名称 . 8 附录 B(资料 性附录) 优化处理珠宝玉石 . 16 附录 C(规范 性附录) 钻石颜色等级对照 . 19 附录 D(规范 性附录) 贵金属纯度范围及名称 .20 附录 E(资料 性附录) 标识标签示例 . 22 DB52/T 428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矿产品黄金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矿产品黄
3、金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雷、杨林、王兵、张欧邦、王亮、何贵勤。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428- 2004金银珠宝宝石饰品标识规定。 本标准与DB52/ 428-2004的主要区别: 本标准对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签中贵金属要求中文标识。 本标准增减了部分宝玉石的名称。 本标准在贵金属纯度范围及名称增加了“千 足银”“千足钯” “足钯”“ 950钯”及其相应纯 度要求。 本标准于2000年11月1日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52/T 4282013 1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珠宝玉石饰品的定义、标识标签的基本规定、标识内
4、容、标识要求和标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贵州省境内生产及销售的金银珠宝玉石饰品的标识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4 钻石分级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2062 贵金属首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银 gold & sliver
5、对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的统称。 3.2 珠宝玉石 gems 天然形成的矿物单晶体及非晶质体(宝石)、矿物集合体(玉石)、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的统称。 3.3 饰品 jewelry 各种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及各种挂件、摆件等,也包括各种未镶嵌宝石戒面。 3.4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 gems & jewelry DB52/T 4282013 2 用金、银、铂等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用各种珠宝玉石制成的饰品以及用金、银、铂或其它金 属材料与珠宝玉石等多种材料组合制成的饰品或工艺饰品(包括金银饰品、珠宝玉石饰品、珠宝玉石镶 嵌饰品、珠宝玉石摆件和具有一定意义或形态的工艺品)。 3.5 人
6、工宝石 artificial products 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于首饰或装饰品的材料统称为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有天然 对应物)、人造宝石(无天然对应物)、拼合宝石、再造宝石。 3.6 仿宝石 imitatio n stone 用于模仿天然珠宝玉石的颜色、 外观和特殊的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以及用于模仿另外一种天然珠宝 玉石的天然珠宝玉石可称为仿宝石。“仿宝石”一词不能单独作为珠宝玉石的名称。 3.7 优化处理 enhang cement 除切磨和抛光外,用于改善珠宝玉石外观(颜色、净度或特殊现象)、耐久性或可用性的所有方法, 称之为优化处理。传统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称
7、为优化;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接受的优 化处理方法称为处理。 3.7.1 常见优化方法:热处理、漂白、浸蜡、浸无色油以及玉髓、玛瑙的染色处理。 3.7.2 常见处理方法:染色处理(包括浸有色油及除 3.7.1 规定外的其它宝玉石的染色)、用玻璃、 塑料或其它聚合物为材料的充填处理、扩散处理、覆膜处理、辐照处理、激光钻孔、高温高压以及浸蜡 (绿松石)处理等。 3.8 标识标签 label 书写或印刷的用于准确描述包括金银珠宝玉石饰品内在质量等的文字说明。 3.9 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 证书 ) 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证明其产品质量达到产品标识标签的明示质量要求的证书、报告、 合格证等。 4
8、基本规定 4.1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签中所使用的贵金属的标识应符合 5.6 的要求、珠宝玉石名称应符合 5.7的 要求;符合 5.8 要求的钻石饰品及镶嵌钻石饰品的分级应作为标识内容,其级别的划分应符合 GB/T 16554 的规定;金银珠宝玉石饰品的名称标注应符合 GB/T 16552 和QB/T 1689 的规定;金银珠宝玉石 饰品的整体质量应符合 QB/T 2062。 DB52/T 4282013 3 4.2 每件饰品应有一个或数个对应的标识标签。同类小饰品放在一起时可共用一个标识标签。 4.3 不得使用“宝石”、“玉石”、“半宝石”、“天然宝石”、“人工宝石”等含混名称直接作为 商品名
9、称。 4.4 不得使用易于混淆和误导的名称标识。如“蓝晶”、“苏联钻”等。当单独使用“熔炼水晶”作 为商品名称时,必须备注其材料真实性质,如“熔炼水晶球(玻璃)”或“熔炼水晶球(仿水晶球)”。 4.5 不得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生产国名、地名、方法名等名称标识。如:“吉尔森祖母绿”、“缅 玉”、“南非钻”等。 4.6 金银饰品必须标注印记,印记内容包括饰品材料名称、含量及生产者名称(或代号);单件饰品 质量小于 0.5 克或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省略。金银饰品贵金属材料的纯度标注应按 GB 11887 的规 定以千分数标记。 4.7 用非贵金属材料仿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饰品,应在饰品名称前加“仿”字
10、,如:仿金项链。不得使 用“XX 金”等易误导的名称标识。 4.8 珠宝玉石饰品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规格以毫米(mm)、质量以克(g)计;考虑到珠 宝行业的传统习俗,其质量可以使用米制克拉(ct)为单位。克拉(ct)与克(g)的换算关系为 1 克(g)=5 克拉(ct)。 4.9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的质量标识,小数点后至少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质量的称量应符合 QBT 1690 的规定。 4.10 成品钻石裸钻的质量以克(g)为单位时,小数点后应保留四位有效数字,换算为克拉(ct)时,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八舍九入。 5 标识标签标注内容 5.1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签
11、标注分为金银饰品、珠宝玉石饰品珠宝玉石镶嵌饰品珠宝玉石摆 件和工艺品等几类标识。标签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和外文,拼音和外文应小于相应中 文字号,贵金属材质应有中文标注。 5.2 金银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5.2.1 金银饰品 a) 名称:材料名称饰品名称; b) 含量:贵金属含量(纯度); c) 质量: (以件为单位销售可省略); d) 质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e) 价格; f) 产品执行标准; g)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2.2 珠宝玉石饰品(分级钻石除外) a) 名称:宝石名称饰品名称; DB52/T 4282013 4 b) 质量或规格; c)
12、质检: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d) 价格; e)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2.3 分级钻石(裸石) a) 名称:钻石; b) 质量; c) 规格:最大直径最小直径全深; d) 质检:钻石分级证书; e) 价格; f)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3 珠宝玉石镶嵌饰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5.3.1 镶嵌饰品(分级钻石除外) a) 名称:镶嵌材料名称和含量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 b) 质量:饰品总质量; c) 质检: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d) 价格; e) 产品执行标准; f)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3.2 分级钻石镶嵌饰品 a) 名称:镶嵌材料名称和含量钻石饰品名称; b) 质量:饰品总质量; c
13、) 规格:钻石规格或标注质量; d) 质检:镶嵌钻石分级证书; e) 价格; f) 产品执行标准; g)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4 珠宝玉石摆件和工艺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a) 名称:珠宝玉石名称(或贵金属材料名称)外形名称; b) 质检: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c) 价格; d)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5.5 批发金银珠宝玉石饰品同一种类的多件饰品放置在一起时,可共用一个标识标签。 5.6 贵金属饰品和镶嵌饰品中贵金属材料的标注要求 5.6.1 饰品名称应符合 QB/T 1689 的要求,贵金属材料名称可按附录 D(规范性的附录)中的中英文 标注,贵金属成色(纯度或含量)应符合 GB 1188
14、7 的规定,并且贵金属的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饰品 上的印记标识含量。 DB52/T 4282013 5 5.6.2 白色或彩色金饰品不得标识为白 K金、K 白金、白金或彩金等,必须按贵金属材料的实际名称 标注;如需标明颜色时,可在贵金属材料名称前加颜色修饰词说明,如 “白色金18K 戒指”、 “彩色 金 18K 项链”。 5.6.3 以非贵金属材料为基体覆盖(镀或包)贵金属材料的饰品(或工艺品),如需使用贵金属材料 名称作为饰品(或工艺品)的名称,必须在贵金属材料名称前注明其覆盖(镀或包)的性质。 5.6.4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贵金属材料组合而成的饰品,应分别标注每种材料的名称及成色(纯度或含
15、量),如“金 990铂900 项链”。 5.6.5 足金饰品配件部份的含金量不得低于 750。配件指饰品中因工艺要求而必须的卡、扣等。 5.7 珠宝玉石名称要求 5.7.1 珠宝玉石名称命名应符合 GB/T 16552 的规定。 5.7.2 除表 A2 中列出的“岫玉”、“独山玉”、“东陵石”、“和田玉”、“蓝田玉”、“贵翠”“寿 山石”、“青田石”外,产地不得参与定名。 5.7.3 某些在行业中较为流行的习惯用名,如果在附录 A(规范性的附录)和附录 B(规范性的附录) 中没有的,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括号前注明附录中所列出的同种珠宝玉石名称,如“翡翠(A 货)”、 “染色翡翠(C 货)”、
16、“翡翠(翠玉)”。 5.7.4 只有具星光效应、猫眼效应和变色效应的珠宝玉石可在其基本名称前或后使用“星光”、“猫 眼”“变色”二字,其他特殊光学效应不参加定名,但可备注加以说明。 5.7.5 优化的珠宝玉石命名时可不使用“优化”二字,直接使用附录 A(规范性的附录)中的名称。 5.7.6 处理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或将处理方法写于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之前,“处理”二字可省略,如“翡翠(处理)、“聚合物充填翡翠”。 5.7.7 常见处理珠宝玉石名称见附录 B(规范性的附录)。 5.7.8 合成宝石的名称应直接使用附录 A(规范性的附录)中表 A4的名称,即在其对应的天然珠
17、宝玉 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紫晶”。 5.7.9 人造宝石的名称应直接使用附录 A(规范性的附录)中表 A5的名称,即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 二字,玻璃、塑料除外,如“人造钇铝榴石”。 5.7.10 拼合宝石的名称在组成拼合石顶层材料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拼合石”;对以天然 珍珠、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在基本名称前加“拼合”二字,如“拼合珍珠”、 “拼合欧泊”。 5.7.11 再造宝石的名称应在所组成的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 5.7.12 仿宝石的名称应在所仿宝石名称前加“仿”字,它可以是人工宝石,也可以是天然宝石,但它 不是
18、所仿的宝石,如“仿钻石”。 5.7.13 由多粒具有独立外观、天然或合成的同一种宝石构成的饰品,当其中天然宝石数量或质量大于 合成宝石数量或质量时,可直接使用天然珠宝石名称,但需备注加以说明,如“水晶项链(备注:含部 DB52/T 4282013 6 分合成水晶 )”;当其中合成宝石数量或质量大于天然宝石数量或质量时,必须在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 加“合成”二字,如“合成水晶项链”。 5.7.14 由多种宝石组成的饰品, 珠宝玉石名称使用饰品中所占体积最大或价值最高的珠宝玉石名称作 为整件饰品的珠宝玉石名称。 5.8 关于切割钻石的标识要求 5.8.1 未镶嵌的无色浅黄(褐、灰)色系列,质量大于
19、0.040g(0.20ct)的抛光钻石,必须按照 GB/T 16554 的规定进行分级,如为标准圆钻形,则还须进行切工分级。 5.8.2 已镶嵌的无色浅黄(褐、灰)色系列、质量大于 0.028g(0.14ct)在镶嵌饰品上作主石用的 钻石,必须按照 GB/T 16554 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级。 5.8.3 符合 5.8.1 要求的钻石分级 5.8.3.1 颜色分为 D、E、F、G、H、I、J、K、L、M、N、低于N 或100、99、98、97、96、95、94、93、 92、91、90、低于 90 共十二个级别其对应关系见附录 C(规范性的附录)。 5.8.3.2 净度分为 LC、VVS 1、V
20、VS 2、VS 1、VS 2、SI 1、SI 2、P 1、P 2、P 3共十个级别。 5.8.3.3 切工分级仅对标准圆钻形切工的钻石有效,分为很好、好、一般三个级别。切工分级应测量 的项目和采用方法应严格按 GB/T 16554 的规定或采用其他已被业内认可的标准、规范的规定,但当采 用这些规定、规范时,其内容不可与 GB/T 16554 相悖。 5.8.3.4 修饰度分级 修饰度级别 在 10 倍放大镜下分为:很好、好、一般三个级别。 5.8.4 符合 5.8.2 要求的钻石分级 5.8.4.1 颜色分级与 5.8.3.1 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C(规范性的附录)。 5.8.4.2 净度分为
21、LC、VVS、VS、SI、P 五个级别。 5.8.4.3 切工分级 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法,对标准圆钻型切工测量钻石台宽比、亭深比并给出相应的比率范围,对有 严重切工缺陷的应加以指出。 5.8.4.4 严重切工缺陷指钻石局部或整体存在不符合切磨基本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5.9 未镶嵌钻石分级证书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钻石分级证书必须具备的内容。 a) 证书编号; b) 质量; c) 规格(表示方法: 最大直径最小直径全深); d) 颜色级别及荧光强度级别; e) 净度级别; f) 切工(比率:应有最大直径、最小直径、全深、台宽比、腰厚比、亭深比、底尖比的测试值、 DB52/T 4282013 7
22、 修饰度级别); g) 净度描述图; h) 签章和日期; i) 其他钻石分级证书中可选择的内容(如比率级别、净度坐标、备注等)。 5.10 镶嵌钻石分级证书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镶嵌钻石分级证书必须具备的内容。 a) 证书编号; b) 基本名称(如钻石戒指); c) 总质量; d) 规格(表示方法:钻石平均直径或标注质量); e) 颜色级别; f) 净度级别; g) 托架材料和纯度(含量); h)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严重切工缺陷或台宽比、亭深比比率范围); i) 签章和日期。 6 珠宝玉石证书信息内容 6.1 证书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的 7 个方面的信息 a) 鉴定结果,例如“红宝石”;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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