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3161-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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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01 Z0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 3161 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 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f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18 - 04 - 23 发布 2018 - 10 - 23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7/
2、316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钰、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 DB37/ 3161 2018 1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
3、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 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
4、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 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其修改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
5、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 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
6、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法 -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37/ 3161 2018 2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化工企业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 适用于本标准的有机化工 行业具体范围见 附录 A。 3.2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f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
7、l enterprises 指净化处理进入企业污水收集系统的各类污水的专用设施,一般称为企业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 站 。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3.4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5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指苯、甲苯、乙苯 、邻 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浓度的数学加和。 3.6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
8、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要的稀释倍数 。 3.7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对于不建于企业生产厂区内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 站 ) 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 边 界为法定的污水 处理厂(站)边界 。对于建于企业生产厂区内的污水处理 厂( 站 ) , 其 边界确定为企业法定的 边 界。 3.8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for air pollutants at enterprise
9、 boundary 按照 HJ/T 55确定的厂界监控点。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扩散规律,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按上述要求 布设监测采样点时,也可将监测采样点设于企业厂界内侧靠近厂界的位置。 DB37/ 3161 2018 3 3.9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for air pollutants at enterprise boundary 指在标准状态下厂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 mg/m3。 3.10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
10、15 K,压力为 101.325 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VOCs排放浓度限 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1 现有污水处理厂(站) exist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 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站)。 3.12 新建 污水处理厂(站) new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的污水处理厂 (站) 。 3.13 废气集中处理设施 waste gas centraliz
11、ed treatment facility 指将污水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废气收集后,综合集中处理的设备(装置)和构(建)筑物。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有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执行国家和山东省 现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4.2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 实施 之日起, 现有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污水处理厂(站) 执行 本标准 。 4.3 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废气集中处理设施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 1 的规定。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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