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327-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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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010 D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327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s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of gold mining plant 2018 - 06 - 29发布 2018 - 07 - 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327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2、。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龙、赵宏伟、陈彤云、谢阳、张士怀、王瑞、王胜军、杨光、盛永霖。 DB37/T 33272018 1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 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黄金采、选、氰化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3、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5259 矿山安全术语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152 选矿安全规程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3466 护
4、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
5、要求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 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AQ 201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 AQ/T 4252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B37/T 33272018 2 DB37/ 1922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GB/T 15259、DB37/T 2882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6、用于本 文件。 3.1 黄金采选企业 gold mining plant 从事含金矿物质采矿、选矿作业的企业。采矿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选矿是在特定的工艺 设备条件下使矿(岩)石中的金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 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3.2 氰化浸金(出) cyanide leaching of gold 在有氧或氧化剂存在的稀薄的氰化溶液中,含金矿石中的金与氰化物反应生成一价金的络合物而溶 解进入溶液中得到浸出液的过程。 4 职责和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成立以企业负
7、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a) 领导小组可由矿(厂)长、分管矿(厂)长、车间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以及采矿、提升、选矿、设备、通风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建设; b)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 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矿(厂)长、分管矿(厂)长、各部门(专业)负责人、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a) 矿(厂)长应保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8、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b) 分管矿(厂)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 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监督所管辖部门履行职责; c) 各部门(专业)负责人应落实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 审核,领导所管辖部门履行职责; d)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 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e) 各部门成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
9、风险和管控措 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4 制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DB37/T 33272018 3 a) 实施方案应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b)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A。 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a)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b) 及时并如实
10、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c)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d) 按照GBZ 188、GBZ 235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e)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f)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矽尘、一氧化碳、 二硫化碳、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双氧水、氰化氢、氰化钠、氯化氰和电离辐射的作业岗 位; g) 建立接触一氧化碳、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双
11、氧水、氰化氢、氰化钠、氯化氰和电离辐射 作业岗位的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a) 应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设 施,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16423、GB 18152、GB 18871、GB/T 50087、GBZ 1、 GBZ/T 194、AQ 2013.1、AQ 2013.2、AQ 2013.4、AQ/T 4252的规定。 b)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GB 2890、GB
12、11651、GB 18664、GB/T 23466、GB/T 29510、DB37/192 2的要求选用和 配备。 c)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 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GBZ/T 203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金矿的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地下开采通过凿岩、爆破、铲装、运输、提升等流程从 地下矿体里采出金矿石,露天开采通过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土等流程从地表矿体里采出金矿石。 金矿石经破碎、筛分后进行磨矿分级与重选,重选精矿进入浮选系统进行粗选、扫选与
13、精选,浮选尾矿 进入尾矿库贮存,精矿经脱水后送入氰化提金系统。金精矿经调浆、球磨、分级、浸出得到贵液与贫液, 贵液经脱氧后用锌粉等活泼金属进行置换、脱水后得到金泥,贫液直接回用或经破氰等处理后回用;浸 出槽底流经水洗、浓密、脱水后得到氰化尾渣,送入氰化尾渣回收系统。氰化尾渣经调浆、酸浸破氰后 浮选铅、锌精矿,铅锌尾矿经再次浮选得铜、硫精矿。黄金采选典型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B。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采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DB37/T 33272018 4 凿岩、爆破、排险、碎石、喷浆、耙(扒)装、铲运、放矿、运输与提升、装(卸)载与转运、 充填等作业过程
14、中产生的矽尘,胶结料充填、喷浆支护、井下基建作业产生的水泥粉尘; 岩石乳化炸药爆破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乳化炸药不完全爆破产 生的氨,矿(岩)石含有的硫元素在爆破过程中氧化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井下有机物腐烂、 含硫矿物的水解等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矿岩层析出的氡及其子体; 凿岩机、破碎锤、电耙、铲运机、放矿机、电机车、提升机、推车机、喷浆机、挖掘机、装载 机、载重汽车、给排水泵、空压机、通风机等设备运转及爆破、排险、支护、碎石、充填等作 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凿岩机产生的手传振动; 地下开采地热效应、设备散热、通风不良导致热量积聚形成的高温、高湿作业环境; 充填站使用密度
15、计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 5.1.2.2 选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破碎、筛分、皮带输送、浮选、矿粉转运等设备及作业过程产生的矽尘; 起泡剂转运、投加过程中挥发的萜烯醇等;捕收剂(乙基黄药、丁基黄药等)分解产生的二硫 化碳;PH值调整剂(氧化钙、硫酸等)转运、投加产生的氧化钙、硫酸等;抑制剂(如硫化 钠)分解产生的硫化氢等; 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浮选槽、罗茨鼓风机、行车、压滤机、矿浆泵等设 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计量设施核子秤、密度计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 5.1.2.3 氰化浸金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上料、配矿、调浆作业过程产生的矽尘; 氰化钠溶液接卸车、
16、输送、投加作业存在的氰化钠,浸出作业氰化钠分解产生的氰化氢、氨; 石灰粉接卸车及配矿投加产生的氧化钙; 贫液回用过程中,贫液可能逸散出的氰化氢; 置换作业过程产生的金属锌粉尘、醋酸铅尘; 行车、给料机、旋流器、浆液泵、球磨机、压滤机、罗茨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4 氰化尾渣回收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氰化尾渣配矿、调浆过程产生的粉尘、氰化物; 使用硫酸进行破氰处理过程产生的硫酸、氰化氢,硫酸卸车、输送、投加产生的硫酸雾; 行车、给料机、旋流器、浆液泵、球磨机、浮选机、压滤机、罗茨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 声与振动; 起泡剂转运、投加过程中挥发的萜烯醇等;捕收剂(乙基
17、黄药、丁基黄药等)分解产生的二硫 化碳;PH值调整剂(如氧化钙、硫酸等)转运、投加产生的氧化钙、硫酸等;抑制剂(如硫 化钠)遇酸分解产生的硫化氢等;自矿浆液相中逸散出的氰化氢等。 5.1.2.5 尾矿库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油隔离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矿物油雾危害,尾矿浆中黄药分解挥发的二硫化碳等; 挖掘机筑坝、覆土产生的矽尘,尾矿干燥扬起产生的矽尘; 油隔离泵、砂浆泵、挖掘机、回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6 公辅系统包括检维修、变配电、化验分析(含制样)、地磅计量、污水处理、生产尾气处理 等子系统: a) 检维修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DB37/T 332720
18、18 5 1) 检维修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噪 声、紫外辐射、高温等危害因素; 2) 砂轮打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噪声、手传振动; 3) 喷漆与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危害因素; 4) 气体火焰切割作业可能产生的金属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 5) 检维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b) 变配电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变配电设施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电磁性噪声; c) 化验分析(含制样)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 矿粉样品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矽尘;破碎机、磨样机等制
19、样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2) 化验分析使用的硝酸、盐酸、氨水、氰化钠等化学药剂及其分解(挥发)的二氧化氮、氯 化氢、氨、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生产流程模拟设施及化验辅助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d) 地磅计量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装载矿(岩)石、矿粉、尾渣的载重汽车过磅计量 过程中产生的矽尘、噪声; e) 污水处理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 采矿系统排水进行絮凝剂添加的过程中产生的絮凝剂粉尘; 2) 含氰废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硫酸破氰产生的硫酸雾、氰化氢;使用焦亚硫酸钠破氰产生的 氰化氢、二氧化硫、氨;使用次氯酸钠(钙)破氰产生的氯化氰、氰化氢、氨;使用双氧 水破氰产生的过氧化氢、氰化
20、氢;投加生石灰粉产生的氧化钙;投加片碱或液碱产生的氢 氧化钠。 f) 生产尾气处理子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 浸出尾气处理装置可能逸散的氰化氢、氨等; 2) 化验室尾气处理装置可能逸散的盐酸、硝酸、硫酸、二氧化氮、氰化氢、氨等; 3) 酸浸(破氰)尾气处理装置可能逸散的硫酸、氰化氢等; 4) 含氰废水处理尾气处理装置可能逸散的氰化氢、氯化氰、氨、过氧化氢、二氧化硫等; 5) 尾气处理吸收液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钙)等; 6) 尾气处理装置风机、循环(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 5.2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
21、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 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风险点清单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分析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区域、接触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种类、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据此划分风险点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黄金 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参见附录C。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按DB37 /T 29732017中5.5进行评价。 5.3.2 重大风险确定 DB37/T 33272018 6 将以下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确定为重大风险: 职业病危害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 作业场所存在矽尘、一
22、氧化碳且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大于二分之一接触限值的作业岗 位; 作业场所存在硫酸、盐酸、硫化氢、氢氧化钠、氰化氢、氰化钠、氯化氰等化学物质,并可能 导致急性中毒或急性损伤的作业岗位; 存在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作业岗位; 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的作业岗位。 5.3.3 重大风险清单 在每一轮风险点确定和风险分级后,编制重大风险清单,其内容应包含风险点名称、类型、危险源 及其存在的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 等信息,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清单参见附录C。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5.4.1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
23、、接触方式及接触水平,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处置、 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5.4.2 管控层级 5.4.2.1 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 级落实具体措施。同时上一级应对下一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4.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风险由公司级(厂矿级)管控,较大风险由车间级或 部门级管控,一般风险由班组级管控,低风险由岗位级管控。 5.4.3 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应在每一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级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管控措施 清单,参见附录E。 5.5
24、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职业病危害风险公告栏,制作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公告栏应 公示企业“红、橙、黄、蓝”四色职业病危害风险空间分布图,告知卡可参照DB37/T 2973-2017中附录 E制作。 6 文件管理 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管 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7 持续改进 参照DB37/T 29732017中8进行。 DB37/T 33272018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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