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568-2012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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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20 B 05 DB13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T 1568 2012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management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2012 - 07 - 03发布 2012 - 07 - 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1568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河北省塞罕坝机 械林场总场、河 北省 张家口 黑龙山林场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选瑞、许中旗、徐成立
2、、田军、原民龙、崔同祥、 邱贵福 、曹运强、 支乾坤、 纪晓林、姜韬、李永宁、徐学华、马长明、程旭、王志斌、周庆营、崔立志、于树峰、刘利民、任宝 俊 。 DB13/T 1568 2012 1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目标与原则,以及幼龄抚育、生态疏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更 新造林、调查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生态公益林分级经营范围,并允许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生态公益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3、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 6000 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LY 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了维持和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林分自然稀疏规律,伐除生长不良,以及过密林分中的 部分林木,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 空间结构,以促进保留木生长和林下植被更新的抚育间伐方式。 3.2 低效生态公益林 low efficiency non-commercial forest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 而形成的 生态 功
4、能 低下的 生态公益林 。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 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 公益 林为原生型低效 生态公益 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 成的低效 公益 林为经营型低效 生态公益 林。 3.3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 improvement of low efficiency non-commercial forest 采取封育、采伐、 更新、补植等措施,以改善林分结构和提高林分生态功能的经营 活动。 4 经营目标与原则 4.1 经营目标 DB13/T 1568 2012 2 采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论与方法,以主要发挥生态效益,同时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 遵循森
5、 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规律,采取以择伐及抚育为主,以皆伐为辅的经营措施,不断改善森林结构 。 以逐 步形成具有异龄、复层、混交的结构特征和稳定、高效的功能特征的生态公益林。 4.2 经营原则 经营原则如下 :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 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 ; 坚持保护、培育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 渐进的原则 ; 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 5 林木分级 5.1 单层林 分为 5级: a)级木:优势木。树高最高,胸径最大,树冠处于主林层之上,几乎不被挤压 ; b)级木:亚优势木。胸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
6、到挤 压 ; c)级木:中等木。胸径、树高均为中等,树冠能伸到主林层,但侧方受挤压 ; d)级木: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层之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层 ; e)级木:濒死木、枯死木。处于主林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5.2 复层林 分为 3级: a)优良木: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 b)有益木:有利于 促进 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以及伐除后 有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 c)有害木:枯立木、濒死木、被压木以及妨碍优良木与有益木生长的林木 。 6 幼林抚育 6.1 割灌除草 6
7、.1.1 割灌 6.1.1.1 割灌时间 在灌木 影响 幼树 生长 时进行 。人工林和飞播林,在 栽植后的 13年, 每年进行 2次。 作业时间分别在 6 月和 8月份进行 ;在 45年, 每年进行 1次,在 7月到 8月份进行 。天然更新形成的幼龄林,依据树种特性和 更新状况, 适时进行。 当幼树主侧枝生长超过灌木高度或 不再受 灌木 影响时 , 不再进行 割灌作业。 6.1.1.2 割灌方式 DB13/T 1568 2012 3 采用局部割灌方式。在对人工林进行割灌时,适当保留天然更新形成的幼苗、幼树 。 6.1.2除草 人工林和飞播林,在 栽植后的 13年, 每年进行 12次除草作业,除
8、去苗木周围半径 30cm40cm范围内 的杂草, 作业时间 在 6月 到 7月份进行 。 6.2定株 6.2.1定株时间 在幼树出现明显竞争前进行。按不同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分 23次进行。 6.2.2保留木选择 以保留具有培育前途的树种和林木,以及保留木均匀分布为原则,选择保留 树种和幼树。 6.2.3保留密度 依据立地条件和幼树生长状况确定保留密度,人工造林为 1050株 / hm23300株 / hm2,封山育林、飞播 造林为 1650株 / hm23300株 / hm2。 6.3 补植 对于林分密度尚未达到保留密度要求,或苗木分布不均,林中有较大空地时,需适时进行补植。对于 分布不均,
9、 但 局部更新密度过大的林地,可就地选取生长良好的苗木,进行补植。 6.4 修枝 6.4.1开始时间 树冠 下部出现枯枝时进行修枝。 6.4.2 修枝方法 用修枝剪等工具 沿树干平切,修枝切口应靠近主干, 使 切口平滑 , 不撕裂树皮 ,不留枝桩。 6.4.3修枝强度 幼龄林阶段 ,林木 修枝高度 应 不超过树高的 1/3。 6.4.4修枝季节 在 非生长季 进行。 对于 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 , 在生长季修枝。 6.4.5间隔期 针叶树在 前一次修枝后 再次出现 死枝时进行 下 一 次修枝。阔叶树的间隔期为 23年。 7 生态疏伐 DB13/T 1568 2012 4 7.1 适用范围
10、 各种幼、中、近熟林中,坡度小于 35,土层厚度大于 30cm,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郁闭度 0.7以上,林木分化明显, 林下植被受光困难 ; 密度过大、林木生长不良 ; 人工林中、级木株数达到 30%以上; 人工林中伐除、级木后,密度依然过大; 天然次生林中有有害木存在; 天然次生林伐除有害木后,密度依然过大; 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达到 5%以上。 7.2 疏伐木选择 7.2.1单层林 首次疏伐,优先伐除、级木,保留、级木。密度仍然较大时(参照附录 B),结合保留 木空间位置,伐除部分级木; 由病虫害、干旱等导致的死亡木,优先进行采伐 ; 二次及以后疏伐,按照
11、密度要求(参照附录 B),优先伐除级木。密度仍然较大时(参照附录 B), 结合保留木 的 空间位置,伐除部分、级木。 7.2.2复层林 首次疏伐,优先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和有益木 ; 由病虫害、干旱等导致的死亡木,优先进行采伐 ; 二次以后疏伐,按照保留密度要求(参照附录 B),结合保留木 的 空间位置,伐除部分有益木, 密度依然较大时,伐除部分优良木。 7.2.3 优先保留的树种 优先保留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名录中的树种以及当地乡土树种,不属于上述范围,但 树冠上有鸟巢、树干或树下有小动物巢穴的林木也应保留。 7.2.4疏伐木移栽 在不对林分生态功能产生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在地
12、势平缓(坡度小于 15)、土层深厚地段,可对疏 伐木进行移栽。移栽过程中应避免对生境造成明显破坏,并且对采挖点进行土壤回填。移栽后保留密度应 满足附录 B的要求。每次每亩 移栽株数应满足如下要求: 高度达到 4m以上的疏伐木不 应 超过 3株 ; 高度 在 2m4m(云杉、冷杉、侧柏、桧柏、杜松为 1m4m)的疏伐木不 应 超过 5株 ; 高度 在 2m以下 ( 云杉、冷杉、侧柏、桧柏、杜松为 1m以下)的疏伐木不 应 超过 10株。 7.3 疏伐强度 DB13/T 1568 2012 5 按附录 B的保留密度确定,伐后郁闭度不应低于 0.6,每次疏伐不应超过 0.3个郁闭度。对于 死亡木的
13、清理,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7.4 疏伐间隔期 依据林木生长状况和经营条件确定,原则上为 510年 。 7.5 疏伐结束期 林分经过疏伐调整后,林分空间及树种结构趋于合理, 或 上层木达到更新采伐期时, 不在进行 疏伐 。 8 更新采伐 8.1山地生态公益林 8.1.1 择伐 8.1.1.1适用范围 已经达到成、过熟,并且林分生态功能显著下降的林分。 8.1.1.2 择伐木选择 a)单层林 伐除、级木,及其部分成、过熟木。 b)复层林 伐除有害木,及其部分成、过熟的有益木和优良木。 8.1.1.3择伐时间 在非生长季进行。 8.1.1.4 择伐强度 择伐强度参照附录 B中的保留密度确定,伐后郁闭
14、度应不低于 0.5。 8.1.2 皆伐 8.1.2.1 适用范围 80以上林木已经达到成、过熟,并且林分生态功能显著下降的林分,可采取带状或块状皆伐方式。 8.1.2.2 皆伐面积 DB13/T 1568 2012 6 根据不同皆伐方式确定皆伐面积: a)带状皆伐。采伐带走向应与等高线平行,且采伐带控制在 23倍树高以内,并与保留带等宽;采伐 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并及时进行更新, 510年后采伐保留带 ; b) 块状皆伐。皆伐面积应不超过表 1中规定的皆伐 面积上限,且伐区周围应保留不低于采伐面积的保 留林地。坡度小于 15、土层厚度大于 40cm的小班,以小班作为皆伐控制最小单元
15、,相邻两个小班不应同 时进行皆伐。 表 1 皆伐面积限度表 坡度 ( ) 5 615 1630 30 皆伐面积上限 (亩 ) 100 75 50 不采伐 8.2 平原防护林的更新采伐 8.2.1适用范围 生长停滞、防护效益明显下降,或达到防护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 。 防护成熟年龄按照附录 A确定。 8.2.2 采伐方式 根据林带类型,选择采伐方式: a)短窄林带。采用全带采伐 方式,同期采伐林带之间保留林带数量应不少于 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 间间隔应不低于 5年; b) 宽林带、主林带、海防基干林带和长林带。采用分带采伐方式,首先在主风方向的背风一侧进行 采伐,采伐带宽度不应大于保留带, 两次
16、 采伐间隔不应低于 5年。 9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 9.1 适用范围 土壤厚度大于 30cm,立地条件较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改造: 中龄林郁闭度小于 0.3,且植被覆盖度小于 0.4(降水量 400mm以下区域,植被覆盖度小于 0.3) ; 遭受严重的病 、 虫 、 鼠害或其他自然灾害 , 病腐木超过 20%; 经多次樵采,或者多代萌生形成的低效天然次生林 ; 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 或 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过熟林 ; 改造后 , 能够形成乔灌复层林的灌丛。 9.2改造方式 9.2.1皆伐改造 9.2.1.1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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