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97-2018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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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20. P 3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1597 2018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Code for document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survey and design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597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1 4 现状勘察报告 . 2 5 方案设计文件 . 9 5.1 一般要求 . 9 5.2 方案设计说明 . 10 5
2、.3 方案设计图纸 . 11 5.4 设计概算书 . 13 6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4 6.1 一般要求 . 14 6.2 施工图设计说明 . 14 6.3 施工图文件 . 15 6.4 工程预算书 . 17 7 补充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 18 参考文献 . 19 DB11/T 1597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 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协作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北咨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本标准
3、主要起草人:倪越、王乃海、刘瑗、田林、黎冬青、任庆生、熊炜、王玉珂、刘卫华、赵术 强、赵跃、孙艳群、欧阳苏勇、毛国华、赵鹏、杨红、钱勃 。 DB11/T 1597 2018 1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1 范围 规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现状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 计文件、 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本体的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 、迁移工程、 原址复建工程 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参照使用。 a)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b)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
4、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文物建筑勘察 survey of historic building 记录文物建筑的特征、现状及环境,分析病害成因,并进行评估的活动。 2.2 法式 styles and rules 文物建筑的形制与工艺特征。 2.3 文物建筑的社会价值 social value of historic building 文物建筑通过存续、保护、利用以满足社会物质、精神需要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 。 2.4 病害 illness 由于自然、人为等因素导致文物建筑出现残损、构成隐患的现象。 3 基本要求 3.1 勘察 设 计文
5、件 应真实、准确、 完整 ,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3.2 勘察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的记录、考证勘察对象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 分析其演 变过程。 3.3 勘察 设 计文件专用名词应采用行业通用术语 , 制图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及国家 现行 相关规范标准 。 3.4 勘察设计文件应按抢险加固、修缮、迁移、原址复建 确定 工程 性质,列入 勘察设计文件 名称。 3.5 勘察 设计 文件应包括现状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 DB11/T 1597 2018 2 3.6 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方案设计说明、方案设计图纸、设计概算书。 3.7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 包括施工设计说明、施
6、工图 , 宜 包括 工程预算。 3.8 编制设计文件的封面、扉页、目录时 应注明以下内容 : 3.8.1 封面 a)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 ; b) 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名称 ; c) 工程 名称; d) 设计阶段 ; e) 编制单位 ; f) 编制日期 。 3.8.2 扉页 a) 委托单位 全称 及其法定代表人 ; b) 勘察设计单位 全 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 c) 项目 负责人 ; d) 工程主持人 ; e) 专业负责人 ; f) 审定人; g) 审核人; h) 勘察人 ; i) 测绘人; j) 设计人 ; k) 校核人。 3.8.3 目 录应注明编制顺序及文件 名称 , 包括图纸类别 、
7、图序、 图名、 图幅 等内容及格式信息 。 3.9 勘察设计图纸应标注图名 、 图号 、 出图日期 , 签字栏内人名应 与扉页一致 。 3.10 图纸 中坐标和高程 宜使 用大地坐标 和绝对标高,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永久性参照物使用相对坐标和 相对标高,但 应说明 参照点位。 3.11 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后至工程竣工前 ,遇有 与方案设计文件不符的情况,应编制补充设计文件 , 包 括补充设计说明 、相关 图纸 和 照片。 3.12 当勘察对象含有彩画、壁画、雕塑、造像及历史题记文字等遗迹时,应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保护 方案。 4 现状勘察报告 4.1 现状勘察 报告应按以下 顺序 编制 : a) 封面
8、 ; b) 扉页 ; c) 目录 ; d) 现状勘察说明 ; e) 现状照片; f) 现状 测绘图纸; g) 附录或附表。 DB11/T 1597 2018 3 4.2 现状勘察说明应基于下列基础资料编制: a)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 ; b) 文献史料 ; c) 历史维修记录; d) 地质构造背景、地震基本烈度和场地类别 ; e) 雷击、洪水、风灾 、水文 等自然环境资料 ; f) 消防设置情况和火灾隐患分布情况 ; g) 环境污染源 ; h) 地下资源开采情况 ; i) 其它影响因素的有关资料 。 4.3 现状勘察说明应 按照 先主后次,先下后上,先外后内的 顺序编制 。 4.4 现状勘察说明
9、 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文物概况; b) 历史及维修沿革 ; c) 价值阐释; d) 勘察 范围 ; e) 勘察 依据 ; f) 勘察 原则 ; g) 勘察 目的 ; h) 勘察 方法 ; i) 法式勘察说明 ; j) 病害 勘察 说明; k) 附属设备设施勘察说明; l) 现状评估; m) 勘察结论 。 4.4.1 文物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信息; b) 区位及四至信息; c) 保护区划信息; d) 文物建筑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e) 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 ; f) 勘察对象 与文物构成的关系 ; g) 工程实施背景; h) 工程实施目的; i) 文物管理单位;
10、 j) 工程委托单位。 4.4.2 历史及 维修沿革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文物建筑的 始建时间; b) 文物建筑存续 至实施勘察时的历史信息; c) 文物建筑在宗教 、 民族 、 文化等社会发展 过程 中的相关信息 ; d) 勘察 对象在各历史时期的 使用功能 ; e) 建筑形制的变化或构件更换 情况 。 4.4.2.1 历史及维修沿革应以历史朝代及年号纪年顺序编写, 同时宜 注明公元纪年。 DB11/T 1597 2018 4 4.4.2.2 维修沿革还应对本次勘察前最近一次维修工作进行说明 , 包括以下内容 : a) 工程性质 ; b) 工程范围 ; c) 经费投入情况 ; d) 实施内
11、容。 4.4.3 价值 阐释 4.4.3.1 应阐释勘察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 价值 , 宜阐释勘察对象的文化、 社会价值 。 4.4.3.2 应说明勘察对象 与相关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信息 。 4.4.3.3 引用文物历史资料、 考古资料和 档案 资料时应誊录或节录原文,并注明以下信息 : a) 引录 资料 的名称 ; b) 作者 或 编 、 著 、 译者 ; c) 版本类型及时间信息 ; d) 章节 和 页码 ; e) 历史图档、模型、影像的绘制或制作时间 ; f) 资料原件现存地 。 4.4.3.4 历史价值阐释应 包括文物建筑在各个 历史时期 关于 政治、经济、军事、宗教信仰、风俗习
12、惯 等方面 的内容。 4.4.3.5 艺术价值阐释应 包括文物 建筑及其构件形制、造型、纹饰 等艺术 特征方面的内容。 4.4.3.6 科学价值阐释应 包括文物 建筑建造方式、结构体系、建筑材料制造 及应用等反映科学技术和 生产力水平的内容。 4.4.4 应使用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勘察依据,使用其它文件或资料作为依据时应注明引用出处、 作者等信息。 4.4.5 法式勘察说明 应 包括 以下内容 : a) 文物建筑选址及 营造理念 ; b) 平面布局与建筑形制 ; c) 建筑装饰和 风格 特征 ; d) 结构与构件 法式特征 ; e) 构造 形式及构成关系; f) 构件名称 、 材质 、 尺
13、寸 、 数量 及 所在部位 ; g) 相邻构件之间的连接 和 受力方式 ; h) 材料 构成 技术特点 , 包括 材料成分 、配比 、 颜色 、物理性能及相关指标; i) 工艺 构成 技术特点 ,包括木作、瓦石作、 油作 、 彩画作 、 裱糊作 的制作、安装工艺; j) 所承载的物质 与非物质的历史 、 文化信息 。 4.4.6 病害 勘 察 说明 应 包括 以下内容 : a) 文物建筑结构 体系的现 存状态 ; b) 承重构件截面损失情况 ; c) 病害类型、部位、范围、程度 及其 成因 ,宜 采用列表形式表示 ; d) 检测、监测 数据的来源与分析; e) 地质、水文及气象的现状与变化;
14、f) 其它人工 及 自然环境对于文物建筑的影响 。 4.4.7 勘察对象已经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备设施 ,应编制附属设备设施勘察说明,包括以下 内容: DB11/T 1597 2018 5 a) 设备设施的名称 ; b) 使用功能 ; c) 安装时间; d) 安装部位及安装方式 ; e) 管线的管径 、 线径、材质 、 路由走向及敷设方式 。 4.4.8 现状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文物建 筑的价值 ; b) 勘察对象形制、结构、材料、工艺 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 c) 现状环境与历史环境 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比 ; d) 留存至今的 以往 干预手段 的效果; e) 结构安全性 及稳定状
15、况 ; f) 环境安全性; g) 勘察对象的保存及残损状况 ; h) 病害 类型 、 程度 、 分布范围 、成因及发展趋势; i) 附属设备设施安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4.9 文物建筑本体评估内容 应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 a) 地基 ; b) 基础 ; c) 台基(台明) ; d) 室外地面 , 包括甬路和散水 ; e) 室内地面; f) 大木构 架 ; g) 墙体 ; h) 屋面,包括基层、结合层、面层; i) 装饰装修 ; j) 地仗 、 油饰 、 彩画 ; k) 院墙、挡土墙等。 4.4.10 勘察结论应包括 保护建议 。 4.4.11 文物建筑 的 相关 检测应 符合 其 所属专业
16、的现行国家及 北京市 标准。宜将检测报告 做 为现状 勘察 报告附件。 4.4.12 发现 未计入档案的文物建筑 、遗迹 或其它可移动文物时,应将其 编入现状勘察报告 。 4.4.13 勘察条件受限 , 应注明未勘察内容 , 受限原因,预判病害及理由,并制定补勘计划。 4.4.14 现状勘察宜使用日常 监测的 数据作为依据, 未进行变形监测的文物建筑,在现状勘察中,宜采 集留存建筑本体的整体、局部、 构件、连接的现状空间信息,作为未来的变形监测的 参考 数据。 4.5 现状照片 4.5.1 应有编号或索引号 、拍摄 部位 、拍摄 内容 、 拍摄时间。 4.5.2 应 按 分部分项工程的 内容
17、编排 。 4.5.3 应 与现状勘察说明与现状实测图纸编制顺序相 一致 。 4.5.4 应反映勘察对象的如下情况 : a) 整体风貌 ; b) 时代特征 ; c) 主体结构及构件状况 ; d) 残损 状况 、影响范围及程度 ; DB11/T 1597 2018 6 e) 勘察对象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 4.5.5 宜采用历史图片或与历史照片相同视 角的 照片 。 4.5.6 宜有文物建筑 各向正影像。 4.5.7 单张数字照片宜高于 1500 万像素 。 4.5.8 动态影像应保存 在 储 存 介质上,作为勘察报告的附件。 4.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6.1 需要查明、分析、评价勘察对象所在场
18、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应附岩土工程勘 察报告。 4.6.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 包括下列 内容 : a) 场地 位置 ; b) 建筑物 概况 ; c) 勘察目的和要求; d) 勘察 依据 ; e) 勘察 方法和工作量及其对文物建筑影响的说明 ; f) 地形、 地貌 、 地质构造 ; g)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 ; h)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情况; i) 地下隐蔽物情况; j) 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k) 场地稳定性评价; l) 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m) 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 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 n)
19、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o) 土、水对文物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k) 对文物建筑地基基础的分析建议及所需的计算参数; l) 对保护、施工、检验、监测的建议; m) 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 4.6.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表: a) 具有文物建筑平面尺寸及相对关系的勘探点平面配置图; b) 工程地质剖面图; c)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 d)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e)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4.6.4 宜绘 制工程地质柱状图和其它分析性图表。 4.6.5 可附岩土工程论证分析报告。 4.7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4.7.1 勘察对象存在主体结构方面的安全隐患,应附 结构安全鉴定 报
20、告。 4.7.2 结构安全鉴定 报告应有 地基承载力 与 结构承载力计算书,并 注明 现状荷载使用标准值 。 4.7.3 采用砖石 、 钢材 、 钢筋混凝土等作为主体结构材料的建 、 构筑物 宜 进行结构抗震验算,并注明 不满足抗震要求的部位与节点。 4.7.4 应包括 结构可靠性评估内容与抗震鉴定结论 。 4.8 材料检测报告 DB11/T 1597 2018 7 4.8.1 影响结构安全及辅助建筑断代的材料均应附材料检测报告。 4.8.2 材料取样 应 选择容易获取且不影响整体 安全及观感 的部位。 4.8.3 报告应包括 以下内 容 : a) 材料类型 ; b) 取样部位 ; c) 试验
21、 数据与 物理性能指标; d) 材料病害机理检测 ; e) 结论。 4.9 现状 勘察 图纸 4.9.1 区位图 4.9.1.1 应反映文物及其所在的区域位置 , 包括该区域的四至 描述 。 4.9.1.2 图纸比例宜为 1 10000 1 50000。 4.9.1.3 宜 使用测绘地形图 , 确实无法做到的 ,宜 使用航空、卫星影像作为辅助图件 。 4.9.2 现状勘察总平面图 4.9.2.1 应 使用 测绘地形图作为底图 标明 勘察内容和勘察范围 , 并标注以下内容 : a) 文物保护 区划及控制 点坐标 ; b) 文物 建筑 与 非文物建筑 ; c) 文物建筑与勘察对象; d) 勘察对象
22、的名称 ; e) 用地四至; f) 占地面积; g) 建筑面积 ; h) 层数 ; i) 建筑特征 ; j) 室外地面铺装形式; k) 庭院围护形式; l) 残损 分布 ; m) 场地 坡度和坡向 ; n) 相关遗存 和 附属物 ; o) 古树、碑刻 、 水体 ; p) 其它重要地物 。 4.9.2.2 文物建筑 与 非文物建筑应 使用 图例区别 。 4.9.2.3 应使用编号标明 勘察 对象 。 4.9.2.4 应通过尺寸与 等高线 标注 反映环境 、 勘察对象及文 物建筑的 相互 关系 。 4.9.2.5 文物建筑轮廓线 宜 与台明线一致。 4.9.2.6 应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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