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16-2020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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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020 S 0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162020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 条件 Basic condition for trial running of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line for urban rail transit 2020 - 03 - 25发布 2020 - 07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162020 I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基础条件 . 3 5.1 试运行的运
2、行等级研判 . 3 5.2 前提条件 . 3 6 限界 . 4 7 土建工程 . 4 7.1 线路与轨道 . 4 7.2 建筑与结构 . 4 8 设备系统 . 4 8.1 车辆 . 4 8.2 信号系统 . 5 8.3 通信系统 . 5 8.4 综合监控系统/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 . 6 8.5 站台门系统、间隙探测设备 . 6 8.6 供电系统 . 6 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 8.8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6 8.9 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 . 6 8.10 通风空调与供暖 . 7 8.11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7 9 车辆基地 . 7 10 运营筹备 . 8 10.1 人员基本条件
3、 . 8 10.2 应急与演练 . 8 10.3 运营组织基本条件 .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不同运行等级下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列表 . 9 参考文献 . 11 DB11/T 1716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丁树奎、韩志伟、张艳兵、王道敏、孙壮志、张世勇、徐
4、鼎、王颖、王征、 李晓争、徐凌、王进、李晓刚、张伟、张跃龙、付超、李樊、庞颖、杨艳艳、王志飞、陈洪茹、张传琪、 陈卓、蔡京军、杜薇、饶东、李克飞、张鹏雄、吴卉、韩臻、李鸣、耿若楠、赵俊华。 DB11/T 17162020 1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 基地和运营筹备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条件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5、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T 30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GB/T 32588.1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CJJ 96 地铁限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588.1、GB/T 30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 出了GB/T 32588.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6、 3.2 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列车在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正常运行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车上值守人员 仅在故障和应急情况下介入列车运行。 3.3 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 列车在不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 3.4 自动化等级 grade of automation DB11/T 17162020 2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分级。 3.5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城市轨道交
7、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 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3.6 核心设备系统 core equipment system 与全自动运行行车直接相关的关键系统或设备,包括信号系统、通信系统、车辆、站台门、综合监 控系统。 3.7 休眠 sleep 对停放于停车列检库、正线停车线或终端折返线指定区域的列车,对除休眠唤醒单元及车地通信设 备外的整列车设备进行断电的一种作业。 3.8 唤醒 awake 对休眠列车上电并完成上电自检、静态测试、动态测试(若有)等的一种作业。 3.9 跳跃 jog 全自动运行系统控制列车低速小距离运行的模
8、式,该模式用于车辆未精确停车情况下再次精确对标 及唤醒场景下的动态测试。 3.10 蠕动模式 creep automatic mode 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列车当因车辆网络故障、或车辆网络与信号网络之间通信故障等时,列车停车后, 在无司乘人员干预下,由控制中心人工确认后,采用备用接口在信号系统的防护下直接控制车辆的牵引 制动系统以规定速度运行至站台,或运行至由中心指定的目的地。 3.11 车门对位隔离站台门 door fault isolate PED 车门故障被隔离后,列车运行至站台后自动隔离对应的站台门,站台门对位隔离后不执行开门动作。 3.12 站台门对位隔离车门 PED fault iso
9、late door 站台门故障被隔离后,列车运行至站台后自动隔离对应的车门,车门对位隔离后不执行开门动作。 3.13 人员防护开关 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DB11/T 17162020 3 为运营及维护人员进入自动化区域提供安全防护的一种装置,通常设置于室内或轨旁。 3.14 雨雪模式 rain/snow mode 一种用于应对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运行模式,该模式下全自动运行系统通过限制列车最高运行速 度、降低牵引力和制动力等策略来提高恶劣天气下的可用性。 3.15 障碍物检测 obstacle detection 列车前方触碰前或触碰时检测到障碍物,进行障碍物
10、报警并触发车辆紧急制动停车。 3.16 紧急操作装置 emergency operating equipment 在特殊情况下,由乘客操作、激活后向控制中心报警并联动车载视频监视系统图像等的装置,安装 于车辆客室区域内。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TO: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P: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S: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CAM:蠕动模式(Cre
11、ep Automatic Mode) CI:计算机联锁(Computer Interlocking)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 FAO:全自动运行(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GoA:自动化等级(Grade of Automation) IBP:综合后备盘(Integrated Backup Panel) ISCS: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Control System) PED:站台门(Platform Edge Door) PIS:乘客信息系统(Passenger Information Sy
12、stem) SPKS:人员防护开关(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TIAS: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Train-operating Integrated Automation System)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5 基础条件 5.1 试运行的运行等级研判 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按照本标准对新建线路进行研判,综合评价GoA2、GoA3、GoA4运行自动化等 级的功能实现及全自动功能联合调试情况(GoA2、GoA3、GoA4运行自动化等级下系统的基本功能列表参 见附录A表A.1),应达到试运行条件后方可进入相应运
13、行等级下的试运行。 DB11/T 17162020 4 5.2 前提条件 5.2.1 开始试运行前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a) 系统设备、设施应安装完毕,应完成各单系统功能调试,轨旁设备设施应齐全、安装牢固; b) 核心设备系统应具备全自动运行相关功能,并完成全自动功能的联合调试,包括:休眠、唤醒、 库内发车、场内运行、站台停站、站台发车、站台清客、自动折返、回库等正常作业;以及跳 跃、对位隔离、蠕动模式、车厢内乘客紧急呼叫、紧急操作装置动作等异常事件处理; c) 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应完成整改; d)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系统级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5.2
14、.2 所有土建设施、设备系统应完成项目工程验收。 5.2.3 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提供完成各专业系统设备施工图纸、测试报告、维修手册、操作手册、 技术功能规格书、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场景文件、允许空载试运行的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5.2.4 试运行前,临时管理和现状交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营单位应完成进驻并开始全线(含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临时管理;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完 成具备设计功能设备的现状移交、投入试运行设备的备品备件移交; b) 应完成临管区域和非临管区域的隔离封闭措施;分段试运行的线路,应完成既有线路和新建线 路的物理隔离措施;综合控制室、核心设备机房门禁系统应能正常使用; c
15、) 应完成车辆基地、车站保洁,完成电缆沟、集水池、风道、泵坑、扶梯基坑及井道等重点部位 的垃圾清理;投入使用的通风管路、土建风道、区间隧道应完成清洗; d) 临管区域内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 5.2.5 建设单位应会同运营单位完成线路的冷滑、热滑试验,出具冷滑、热滑试验报告,试验中发现 的各类问题应完成整改且复验合格。 5.2.6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完成培训工作,并组织向运营单位进行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场景和安全评 估的交底工作。 5.2.7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供货等单位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并与运营单位建立联合保障机制。 5.2.8 运营单位应完成试运行前的组织机构建立、培训、方案编制等相关运营筹
16、备工作。 6 限界 6.1 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轨行区的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满足CJJ 96及设计要求。 6.2 设备设施应无侵限现象。 7 土建工程 7.1 线路与轨道 7.1.1 线路及附属设施、轨道、接触轨系统设备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7.1.2 钢轨、道岔的焊头及连接在钢轨、道岔上焊接与栓接的各种线缆结合部位应全部完成探伤,并 提供探伤合格的检测报告。 7.1.3 轨道应验收合格,并具备行车条件。 7.2 建筑与结构 DB11/T 17162020 5 7.2.1 车站主体结构、区间洞体、桥隧涵,车辆基地建筑应全部完工,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 国家现行的有
17、关标准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提供车站主体结构及车辆基地建筑的建设、施工、设 计、监理四方验收合格文件。 7.2.2 车站出入口应至少提供1个满足消防疏散、灯光照明、安全通行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通道。 应确保出入口地面道路硬化完成,与周边道路联通,保证车辆出入。 7.2.3 车站风道、风亭等建设进度应至少满足车站基本通风和排烟的要求。 7.2.4 车站、车辆基地主体建筑应完成装修,附属房间应具备照明、通风条件,房间附属设施应安装 完成,且卫生清理完毕,房间门窗齐全有效,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与生产相关必要的安全标识、辅助 设施应安装到位。 7.2.5 地下车站出入口、疏散口、风亭、区间风井、地
18、上与地下衔接段等地段和设施应满足防倒灌、 防侵入、防坠等要求。 7.2.6 车站、区间、车辆基地等试运行相关区域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 7.2.7 区间洞体应无明显结构渗漏,道床积水、结构空鼓、物体脱落等影响行车的情况,区间伸缩缝 盖板应安装牢固。 7.2.8 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缺陷、隐患应整改完毕。 8 设备系统 8.1 车辆 8.1.1 建设单位应完成新建线车辆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并向运营单位提供符合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合 格的试验报告;应完成列车车载设备调试和车辆整备,具备运行条件。 8.1.2 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全自动运行功能的调试,包括休眠、唤醒、全自动运行工况 响应、跳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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