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4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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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4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公司章程具有特定的效力,但无普遍约束力,故不是法;被开除党籍不是法的实施方式;法虽不是裁判的唯一依据,但其他依据不属于法的范畴,故项均错误。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并不排除具体的法律效力的差异性,虽然北京市地方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但仍然是严格意义上的法,这里同时要注意严格意义上的法并不是指狭义的法律,故也错误。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句话是古代思想家孟子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
2、映客观规律。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宪法部门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法律,律师法不在宪法部门之列。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义务性规则是在内容上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规则,因此A对。强行性规则是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B应属于任意性规则,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因而C属于禁止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D不属于准用性规则而是委任性规则。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区分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关键看其内容是规定实
3、体权利义务还是程序权利义务。按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按法的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制定法与判例法等;按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实施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法的执行,即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二是法的遵守,要求国家机构、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法的适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是典型的目的解释,即要按立法目的对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这里立法的目的就是
4、保护花木,因此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性的法律关系,故A项错。损害赔偿关系的双方都是特定的,故是相对法律关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而B中的平权是显然错误的,行政机关与赵某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辩证推理的概念和特征。B、C、D三个选项都是辩证推理的特征,选项A中的“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指的是归纳推理。辩证推理应当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
5、题的推理方式。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因此,本题的
6、正确答案是B。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论其制定主体是谁、效力等级如何,都应当纳入广义的法律范畴。而狭义的法律仅指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选项C的说法也不正确,因为;法律作用按照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
7、为发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律被制定出来的初衷就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影响社会,因此,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才是目的。选项D的正确说法应该是:社会法的主干法律部门是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形成最早是以反垄断法的出现为标志的。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英美法系中,法院的判例、法理等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是考生需要注意,在英美法系中制定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但是在实践中,判例法具有更大的影响。B、C、 D三项都是英美法系的特征。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意识的分类问题。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
8、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根据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美国宪法的历史。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它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9、它对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美国宪法中体现的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在上述原则中,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体现得最为具体、科学和富有特点。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
10、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权。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
11、析:考查要点是国家主席的产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
12、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若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
13、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的违宪审查。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3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的时间。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券书”是汉朝买卖契约的称谓,因此,排除C项。“出举”是唐朝附带计息的
14、消费借贷契约的称谓,因此,排除D项。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审判文书“爱书”。秦朝在审判中较为重视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尤其重视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制作的调查或勘验笔录,称为“爱书”,必要时可以查封财产,称为“封守”,故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亲亲相隐原则的确立。亲亲相隐原则又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公元前66年,汉宜帝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
15、,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O项应予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泰始律和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完善。泰始三年(公元267年),晋武帝司马炎诏颁晋律(泰始律)。和曹魏律相比,泰始律精简了法律条文,进一步改善了法典结构,在曹魏律的刑名律一篇之后增加了法例律,从而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也进行了重新编排,使得晋律朝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因此,B项是
16、正确答案。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可见,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斩等减刑一等,应当减为流刑三千里,而不是绞刑,可见,B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化外人处罚实行属人主义为原则,属地主义为补充,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3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宋朝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沿用唐制,即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太祖建隆年间,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宋太祖在皇宫中另行设立审刑院,
17、使审刑院官吏决劾狱讼之事,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须经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立对于宋朝皇帝控制司法、强化皇权起到了作用,这从司法意义上说明了北宋皇权的异常强大。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在宋朝,枢密院是中央军事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在元朝,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并掌管军事审判的机关。无论如何,宋朝的枢密院不是司法机关,因此,排除A项。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宗教审判的机关,且宣政院也不是宋朝设置的机构,因此,排除B项。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宋朝没有此机构,因此,排除C项。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
18、凌迟刑的历史沿革。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但那时还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期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施凌迟刑。至南宋时凌迟刑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宁宗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刑被定为法定刑,与绞、斩刑并用。不过,凌迟刑虽在宋朝成为法定刑,但不曾规定在宋刑统中。而明朝将凌迟刑正式载人了大明律,凌迟刑在明朝的正式人律使这一最野蛮、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化。到了清朝,适用凌迟刑的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至22条。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表明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清末法制改革,沈家本奉命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凌迟刑,凌迟刑自此退出了法制史舞台。综上分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
19、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得到初步的发展,最主要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为“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和热审。朝审即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等官员,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秋后重案囚犯的会审制度。会官审录是由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詹事府、驸马都尉等会审大案重囚的案件。九卿圆审是由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等九人会审皇帝交办的案件或者已经判决但囚犯仍然翻供不服的案件。大审即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的
20、会审制度。在明朝,会审制度原本属于比较慎重的审判制度,但是由于会审参与的官员众多,形成了不太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大审,本应当由司法官员参与审判,但是皇帝的家奴)宦官也参与审判,这为宦官插手司法提供了契机,加剧了明朝司法的黑暗。可见,在各种会审类型中,只有大审属于宦官参与的会审。综上所述,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
21、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最大特点,是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成立前,国民政府的立法权直接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行使。立法院成立后,中央政治会议仍以训政时期国民党中央应指挥监督国民政府行使权力为由,实际控制着立法权。之后,中央常委会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权,并使立法院成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控制之下执行立法程序的办事机构。可见,C项是正确
22、答案,排除B项。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国民大会)是一个名义机构,没有实际的权力,甚至谈不上是形式上的“表决机器”,因此,排除A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但是没有立法权,因此,排除 D项。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23、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的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宪政体制,谈不上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系为蒋介石个人独裁而有意炮制的,其实质在于维护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无所谓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因此,排除C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因此,排除D项。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对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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