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1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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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1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划分的。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不限于法律,因此也不是法的基本特征。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
2、有公民知晓。但是,法官不能因不知晓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由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二者不可能一一对应,法律条文在表现法律规范时可能不是显示其全部,同样同一法律规范也有可能存在于几个法律条文中,甚至在几个法律部门里得到表现。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
3、任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比法律一词的字面意思宽,故是扩充解释。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8
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权利,故A表述正确道德是靠社会舆论和传统风俗习惯等精神力量保证实施的,因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片面强调法的优先性,即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都有各自的优点,在强调法时也要兼顾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和法制状况的意识。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原则的作用。法的要素有三: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其中,法律原则是较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更为抽象的要
5、素。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原则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对法律制定环节发生的作用和对法律实施环节发生的作用。法律原则对立法环节发挥的作用表现在:直接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指引法律推理、法律解释,补充法律漏洞,强化对法律的调控能力,则是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环节发挥的作用。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
6、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法律法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特征有:(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
7、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14题:参考答案:
8、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D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整体上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而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规则的种类。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
9、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自治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包括三点:(
10、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英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
11、经济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的选举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 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
14、2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
15、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
16、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第3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法律总称为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朝法律的基本框架。但是,基本框架并不意味着这些法律都属于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基本法典指的是九章律,后世所称的汉律
17、,指的就是九章律。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十二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
18、、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 (?)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 (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没有关于强奸内容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中表
19、现之一就是“格”这种法律形式的出现,从而为隋唐时期律、令、格、式法律形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北魏时期,“以格代科”,称为别权调格,汉朝形成的“科”逐渐失去了独立的地位。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注意:尽管格兴起于北魏,但是该时期最重要的格是东魏时期制定的麟趾格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们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
20、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重罪十条”直接成为开皇律中“十恶”的渊源。但是不要错误地认为“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开皇律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流刑的刑等。唐朝继承隋朝的封建制五刑制度,将五刑定为二十等。其中,笞刑五等(笞十、笞二十、苔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刑五等(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百);徒刑五等(徒一年、徒一年半、徒二年、徒二年半、徒三年);流刑三等(流二于里、流二干五百里、流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唐太宗在三等流刑基础上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加劳役二年。但是“加役流”不是流刑,而是死刑的
21、减刑。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得到初步的发展,最主要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为“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和热审。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等九人会审皇帝交办的案件或者已经判决但囚犯仍然翻供不服的案件。会官审录由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詹事府、驸马郎尉等会审大案重囚的案件。可见,A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朝审是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等官员,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秋后重案囚犯的会审制度。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大审即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的会审制度。
22、可见,C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热审是明朝在暑热季节来临前对在押未决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会审制度。可见,匕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考生在复习明朝会审制度时应当重点掌握各会审制度的含义及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第4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组成,并称“三法司”,其中,大理寺掌复核,刑部掌审判和司法行政,都察院掌司法监察。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和D项。理藩院是清朝专门设置的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中央事务的机关。在清朝,理藩院刁;仅仅是骨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国家机关,同时也是受理
23、蒙古、青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机关,但罪至发迢,应由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可见,理藩院并不是一个复核机构,因此,不选C项。需要注意的是,大理寺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司法机关,其职权曾一度发生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使得大理寺成为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为了使考生明确大理寺职权的变化,此处将其历史沿革归纳如下:南北朝时,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以此代替廷尉之名,并扩大了编制。到了隋唐,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与刑部、御史台共同组成三法司。到了宋朝初年,大理寺职权下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大理寺的审判职权重新恢复。元朝以刑部取代了大理寺,主持审判。明朝虽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此时它已不再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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