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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1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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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1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1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划分的。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不限于法律,因此也不是法的基本特征。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

    2、有公民知晓。但是,法官不能因不知晓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由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二者不可能一一对应,法律条文在表现法律规范时可能不是显示其全部,同样同一法律规范也有可能存在于几个法律条文中,甚至在几个法律部门里得到表现。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

    3、任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比法律一词的字面意思宽,故是扩充解释。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8

    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权利,故A表述正确道德是靠社会舆论和传统风俗习惯等精神力量保证实施的,因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片面强调法的优先性,即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都有各自的优点,在强调法时也要兼顾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和法制状况的意识。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原则的作用。法的要素有三: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其中,法律原则是较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更为抽象的要

    5、素。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原则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对法律制定环节发生的作用和对法律实施环节发生的作用。法律原则对立法环节发挥的作用表现在:直接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指引法律推理、法律解释,补充法律漏洞,强化对法律的调控能力,则是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环节发挥的作用。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

    6、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法律法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特征有:(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

    7、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14题:参考答案:

    8、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D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整体上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而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规则的种类。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

    9、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自治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包括三点:(

    10、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英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

    11、经济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的选举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 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

    14、2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

    15、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

    16、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第3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法律总称为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朝法律的基本框架。但是,基本框架并不意味着这些法律都属于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基本法典指的是九章律,后世所称的汉律

    17、,指的就是九章律。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十二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

    18、、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 (?)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 (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没有关于强奸内容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中表

    19、现之一就是“格”这种法律形式的出现,从而为隋唐时期律、令、格、式法律形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北魏时期,“以格代科”,称为别权调格,汉朝形成的“科”逐渐失去了独立的地位。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注意:尽管格兴起于北魏,但是该时期最重要的格是东魏时期制定的麟趾格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们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

    20、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重罪十条”直接成为开皇律中“十恶”的渊源。但是不要错误地认为“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开皇律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流刑的刑等。唐朝继承隋朝的封建制五刑制度,将五刑定为二十等。其中,笞刑五等(笞十、笞二十、苔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刑五等(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百);徒刑五等(徒一年、徒一年半、徒二年、徒二年半、徒三年);流刑三等(流二于里、流二干五百里、流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唐太宗在三等流刑基础上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加劳役二年。但是“加役流”不是流刑,而是死刑的

    21、减刑。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得到初步的发展,最主要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为“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和热审。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等九人会审皇帝交办的案件或者已经判决但囚犯仍然翻供不服的案件。会官审录由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詹事府、驸马郎尉等会审大案重囚的案件。可见,A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朝审是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等官员,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秋后重案囚犯的会审制度。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大审即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的会审制度。

    22、可见,C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热审是明朝在暑热季节来临前对在押未决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会审制度。可见,匕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考生在复习明朝会审制度时应当重点掌握各会审制度的含义及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第4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组成,并称“三法司”,其中,大理寺掌复核,刑部掌审判和司法行政,都察院掌司法监察。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和D项。理藩院是清朝专门设置的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中央事务的机关。在清朝,理藩院刁;仅仅是骨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国家机关,同时也是受理

    23、蒙古、青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机关,但罪至发迢,应由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可见,理藩院并不是一个复核机构,因此,不选C项。需要注意的是,大理寺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司法机关,其职权曾一度发生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使得大理寺成为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为了使考生明确大理寺职权的变化,此处将其历史沿革归纳如下:南北朝时,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以此代替廷尉之名,并扩大了编制。到了隋唐,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与刑部、御史台共同组成三法司。到了宋朝初年,大理寺职权下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大理寺的审判职权重新恢复。元朝以刑部取代了大理寺,主持审判。明朝虽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此时它已不再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4、而是一个复核机关,审判权已划归刑部。清末司法改革,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并重新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仍设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上述大理寺职权的变化,考生一定要认真识记。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未沈家本奉诏修律,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以往适用许久的大清律例进行改革。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改革之前、清朝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该部刑法典虽然与以往的大清律例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且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刑法典的制定为清末对刑律进行修订做了准备。大清新刑律就是在大清现行刑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律例制定于古代,而不是近代,谈

    25、不上对修律的准备,排除A项。大清新刑律制定时,修律的准备工作已告完毕,排除C项。暂行新刑律制定于北洋政府时期,此时修律工作已经结束,也谈不上准备工作,排除D项。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固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

    26、,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渚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于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

    27、可见,该部宪法草案没有确立军阀专制的政治体制,因此,排除A项。“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为了给其复辟帝制做充分的法律准备,而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以便实施个人的军事独裁,可见,“袁记约法”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为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刻意炮制的,其意图在于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不是在于确立军阀专制,因此,排除C项。“五五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该草案并未付诸实施,谈不上确立军阀专制的政治体制,因此,排除D项。第4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立法

    28、。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两次土地立法,第一次是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次是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此外,制定过多部含有有关土地问题的法律文件,如“五四指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也含有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但是只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指明土改的具体任务,因此,排除D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虽然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但却没有规定“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此,排除A项。“五四指示”确立了“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给农民”的政策,

    29、但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因此,排除C项。此外,还有一部重要的土地政策文件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该文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原则。上面的内容十分容易混淆,希望考生反复记忆。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A项法律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说法与此法相违背。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B项“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与此相违背因而错误。实证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

    30、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但不是说法学研究要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主,而是要揭示法的一般原理,因此C项错。同时,法学研究也不是以实用为主,因此D项错误。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平等适用性是法的普遍性的反映,而普遍性的相对性也是普遍性的反映,故C项也正确。第48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非确定的指引。根据法的构成要素可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指引,本题所述是确定的指引和具体指引。第4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B、D两项规定的是法律原则,C项规定的是法律概念。第5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纵向法律关系

    31、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许多情况下看似这种关系实则不是,不能从主体上判断,而要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在这一特定关系中地位是平等还是不平等,A项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并非是命令与服从关系。第5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B、D项是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第5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

    32、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54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宪法的监督。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一是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二是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经常性的监督。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第55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

    33、,也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在选举日前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56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诉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的统称。这些权利都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第57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分有名委员会和无名委员会两类,有名委员会是在宪法中明文列举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

    34、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无名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的,目前有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届数限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 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没有届数限制,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35、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 “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行为为公罪,即官吏囚公事而犯的罪。对“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定为“私罪”,即官吏因私事或者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公罪从轻惩处,私罪从重惩处。可见,A项表述错误。店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就是有关类推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称为“轻重相举”或者“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指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

    36、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注意:不要把“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混淆记忆成“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可见,B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犯“十恶”者,不在议、请,减、赎之列,即“十恶”大罪不适用“八议”,因此,C项表述正确。唐朝对于共同犯罪,采取“以重者论”的原则,即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处断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第61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足对宋朝法律制度的综合考查。宋朝勘验检查制度发达,为了适应勘验检查制度的实践需要,宋朝出现了许多有关勘验检查的著作包括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宋慈的洗冤集录等。在

    37、这些成果中,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可见,A项表述错误。宋朝有关诉讼判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称为名公书判清明集,在这部汇编中,卷数最多的是户婚门。该书6引勺容特点有:(1)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南宋政治的腐败、官吏的贪横;(2)介绍 。了南宋税收情况;(3)介绍了科举中的作弊情形等判词,都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4)介绍了争业诉讼和“立继”诉讼的内容;(5)辑录了以父子、兄弟、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有关当时家庭关系的判词;(6)辑录了有关宗室、士人、僧道、牙侩、会吏、军兵的判词;(7)介绍 了包括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秩序等内容的行为。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第

    38、一部采取“刑统”的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唐宜宗时期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简称大中刑统)可见,C项表述错误。推勘院是审理皇帝交办的大案要案的临时性司法机构,可见,D项表述正确。第62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会典的组成。清政府仿效明朝,编制自己的会典,先后出现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合你“五朝会典”,统稍;大清会典。注意:没有顺治会典和道光会典,因此,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第6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置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

    39、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A项表述将物权和债的顺序颠倒了,因此是错误的。注意:无论是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还是中华民国民法的顺序上,债都是放在物权的前面,因此,考生切忌用现代民法编纂结构顺序的理念来套记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此外。不要把“债”记忆成“债权”,中华民国民法之所以用“债”,而不用“债权”,主要是为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实施一体的保护。中华民国民法尊重和反映个人利益,但是又强调只有在“个人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以保护”,可见,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扣华民国民法对于物权作出了无比详尽的规定。从物权类型上看,既有所有权,又有他物权

    40、,诸如所有权、地上权、水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有规定,因此,C项表述正确。从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外乎有约定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两种形式,其中,联合财产制又称为法定财产制。中华民国民法确定了联合财产制,即妻的财产除保留外,归丈夫一方管理。因此,D项表述错误。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冈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

    41、业等各个领域。(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网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执法活动具有灵活性。由于执法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很广,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律不可能都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般只作概括性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因而执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1

    42、988年4月2日,第“匕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在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冈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将宪法第11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周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巾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3)2004年3月14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43、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又将宪法第1l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礼法之争”是指清末修律活动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同立法指导思想的交锋。 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法理派主张废除该条,礼教派主张保留。(2)关于“留存养亲”。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3)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好”。法理派认为处刑过重,礼教派

    44、认为应当适用重刑。(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方;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礼法之争”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礼法之争”的实质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伦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体现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近

    45、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清末“礼法之争”。清末出现“礼法之争”不是偶然的,对于礼教派的攻击,沈家本也曾有针对性的反驳,陈述了实施变法的种种理由。沈家本还撰写专文强调:“大抵法太重则势难行,定律转同虚设,法稍轻则人可受,遇事尚可示惩”。尽管如此,清朝统治者还是对张之洞等人的攻击持支持态度。礼教派和法理派的争沦,在中国法律转型时期是不可避免的。总的说来,“礼法之争”体现了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促进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觉醒。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按照题干中要求回答的问题逐一解答,特别是对争论的焦点部分,列出要点后,简单概括即可,切忌展开论述。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该

    46、事例反映出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也反映了立法及法律的不同渊源之效力以及法律推理问题。 (2)从立法的角度看,根据立法的法制统一原则,法律间要相互协调,不能有冲突和矛盾,而题中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出现明显矛盾,给法律适用造成了困难。从执法的角度看,若出现法律上有相互矛盾现象,应首先考虑效力较高的法律并以此为准。从司法的角度看,法院的判决反映出三个方面的法理问题:法律渊源之效力问题。由于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的效力,故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在适用法律后为适用结果提供正当理由的过程就是法律推理,若作为推理的前提事实和法律不确定或有矛盾,就须先进行实质推理解决这一矛盾再进行形式推理,本案就是法律上有矛盾,法院先以效力高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然后再进行形式推理作出判决。反映了司法监督中的对外监督即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外地打工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包含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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