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34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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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34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 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故选B。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对以下特殊情况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规定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
2、监管人员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对实施安乐死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3)以相约自杀为幌子欺骗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胁迫他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犯罪未遂按照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和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误把动物当活人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故C正确。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刑法
3、第238条第l、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
4、自首制度和立功制度。 刑法第87条和刑法第68条分别规定了自首和立功的概念和处理原则。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教育、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王某主动交代自己受贿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王某还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破获了他人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应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王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应选择B项。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6、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有其实质性条件的限制,即犯罪行为必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本题案例中某乙欲通过下迷药的方式抢劫,其犯罪行为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不成立无过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是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其本身并不是罪名,因此不能定防卫过当罪。某甲因对某乙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符合主体要件。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
7、析:甲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出于一时意气之争而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了重大事故。其行为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题中,甲、乙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自愿,而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符合情节显著轻微、
8、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C是正确的。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适用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适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本题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8月,由于 1997年刑法在1997年10月1日生效,故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本题中“兄弟帮”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二又据该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本题中,孙某作为“帮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有罪行承担责任。故选D项。但这里
9、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成员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承担责任,对那些与犯罪集团无关的、不属于首要分子策划、指挥的成员个人单独犯罪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所以,A、B、C三项表述均错误。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诈骗罪与数罪并罚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
10、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故本题选D。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妨害
11、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B项不属于妨碍公务罪的行为。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
12、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犯罪分子如本案中的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16条规定:
13、“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A选项说法正确。第48条还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
14、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意味着对这两种人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所以C、D选项表述错误,为正确答案。第2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罪,而乙接受了其教唆,并且付诸实施,因此,甲的盗窃罪成立。但是,乙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转换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而乙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则不属甲故意犯罪意图之内的,因此,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该分别认定犯罪。第2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八种:(1)入户抢劫的;
15、(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公共交通工具。第25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据此可知B、D选项正确;构成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
16、案: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构成要件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的通说。根据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因此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达到刑法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
17、本标准。(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第一,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第二,限制死刑
18、适用对象。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三,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四,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
19、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伪证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_ “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足以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重罚的情节;或者是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情节。 (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
20、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_ 乙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的伪证行为具有时间性,即要求伪证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在刑事案例: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本案涉及的是合同纠纷,乙的虚假陈述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4)本条规定的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_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
21、录人和翻译人;而后罪则是一般主体。四是行为内容不同。前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五是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前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后罪则是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 甲潜入乙家中,秘密窃取乙的1 500元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趁车主丙不备骑走其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2、 (2)甲3月18日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_ 甲3月18日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才转化为抢劫罪。丙是在摩托车被抢后次日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的,甲是在丙欲扭送其去公安局的过程中将丙打成轻伤的,其行为不符合上述“当场性”的要求。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甲将丙打成轻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轻伤)。 (3)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_ 甲的行为构成累犯。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23、年,于2000年5月刑满释放,又于2005年3月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朗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甲在逃跑途中将所窃挎包扔掉,并由乙捡回,其盗窃行为系未遂,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对上述三罪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由第三人所致,动物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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