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7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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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7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 宪法第111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
2、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与法同时产生,共存亡,因此说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错误的,但若说法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则正确。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5
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若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分类 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A项错误。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故B项错误。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故C项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不同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所具有的不同效力等级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故D项正确。
4、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学史上,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严肃的探讨和认真的研究,概括起来,较具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神意论、理性沦、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等。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是意志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
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大陆法系不承认法官造法,法官判案严格依照法律,将法典中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这是演绎推理方法,故D选项表述错误。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12题:参考答案:A答
6、案解析:考点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的配置,因此A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理由有二
7、:一是从制定机关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管辖权及于全国;二是从内容看,基本法不仅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还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意味着基本法也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活动,故基本法的效力及于全国。故选项A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特别行政区基
8、本法的制定基础是宪法第31条,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不能与宪法第31条的精神相抵触。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宋刑统颁布于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年间,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是在沿用大中刑统和显德刑统 (又称为大周刑统)体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宋刑统颁行以后,作过数次修改,但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南宋。清末沈家本指出:“刑统为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可见宋刑统所具有的历史地位。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总理负责
9、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并对所议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都由总理签署;总理代表国务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汇报工作。A、B、D项错误,C项正确。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五个自治区建立的时间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第17题:参
10、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可分为不同层次,其中处于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层次的是哲学的方法,在我国也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方法。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
11、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
12、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任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
13、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私法的划分与区别问题。本题的答案是B项,也就是说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法是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的,也是市场弊端引起的宏
14、观调控需要决定的。选项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马项、C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
15、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代表国家意志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必须考虑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A、B、C三项不符合上述观点,不选。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只能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选D。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包括三点:(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
16、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
17、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制定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利用掌握国家政权这一政治优势,有必要、也有可能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体现为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
18、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因此对照四个选项,只有A是正确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秦汉时期的司法机构 秦朝中央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廷尉既是司法机构的名称又是最高司法官吏的官职名称。到了两汉,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这一司法官职的名称在汉代发生过几次变化,在景帝中元六年一度更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东汉光武以后再复名廷尉。本题设问的为秦汉两朝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的名称共同的只能是选项C“廷尉”。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
19、、标准或方向,是法的规范性特征而不是统一性特征。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不具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因而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法律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但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惟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实施也还要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因而,A、B、D表述均错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法,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或交互行为。因而B表述正确。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
20、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
21、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内容包括把“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比较混乱,司法机关重叠,职权不分,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22、元朝一改前朝的“三法司”制度,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元朝仍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元朝设置大宗政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设置宣政院,主持全国宗教的审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的别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3年)又称为“天坛宪草”,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各类宪法的别称,下面归纳如下: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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