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8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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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8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经事前通谋于事后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应当以共犯论处,故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的特
2、征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武某投放鼠药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实行行为 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里的恐怖组织没有限定,不管是中国国内的,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的,都是这里的犯罪对象。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本身
3、就是犯罪,而不是其他任何犯罪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行为人参加后即告完成,不存在未遂的情形。因此,行为人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就是犯罪实行行为。这是刑法的特定规定。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
4、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B选项。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正确选项为D。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
5、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故D为正确选项。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分类 同类客体,亦
6、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该罪的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7、,是因为对方是“妇女”而侮辱,而非因为对方是某人而侮辱。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是挪用一般公物的行为,并非挪用特定款物,刑法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罪过。罪过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一切犯罪都必须要有罪过,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目的则不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有以下的几个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
8、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属于罪数论中的牵连犯。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表述错误,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9、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没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绑架罪的认定 行为人为了非法获得财物,通过欺骗方法将小孩控制在自己掌握之中,然后向其家人索要财物,符合刑法第 239条规定的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也应该按照绑架罪来认定。因此,选择D。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
10、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第2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2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11、。在A项中受伤的外国公民斯某在中国境内,属于甲犯罪的结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也要适用中国刑法;C项中丙的犯罪行为符合在中国航空器中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D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因此ABCD都是符合题意的。第2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
12、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规定,答案为 ABD。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3、,还可以是有的共犯人基于希望、有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A正确。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也可以表现为共同有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B正确。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应认定为是共同犯罪,C正确。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但如果事先有通谋的,则以共犯论处,D正确。
14、故A、B、 C、D均为正确选项。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都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中。洗钱罪符合了犯罪分子的洗钱目的防护犯罪的收益不被没收,可以自由使用“清洗”过的犯罪收益。这样,使犯罪收益者不被法律制裁,既包庇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也窝藏转移了上述犯罪的“赃钱”,但因法律特别规定为这种行为属洗钱罪,不再定一般的窝藏、包庇罪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
15、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16、,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按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
17、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 (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_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
18、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_ 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依照抢
19、劫罪论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 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_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
20、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待不同种罪行 (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
21、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份权的范围。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探视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发现权等。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隐私权、荣誉权、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因此,A项;8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并未就典权作出规定。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
22、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绐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辆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甲尚需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的
23、让与(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综上分析, A项、B项和C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期间的种类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限经过,该实体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权利期间的经过导致的是胜诉权的消灭。本题题干中的这个5年期间的经过会导致实体的权利的消灭,所以应当属于除斥期间。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以适用留置的合同。可以适用留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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