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8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经事前通谋于事后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应当以共犯论处,故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的特
2、征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武某投放鼠药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实行行为 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里的恐怖组织没有限定,不管是中国国内的,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的,都是这里的犯罪对象。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本身
3、就是犯罪,而不是其他任何犯罪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行为人参加后即告完成,不存在未遂的情形。因此,行为人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就是犯罪实行行为。这是刑法的特定规定。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
4、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B选项。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正确选项为D。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
5、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故D为正确选项。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分类 同类客体,亦
6、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该罪的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7、,是因为对方是“妇女”而侮辱,而非因为对方是某人而侮辱。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是挪用一般公物的行为,并非挪用特定款物,刑法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罪过。罪过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一切犯罪都必须要有罪过,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目的则不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有以下的几个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
8、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属于罪数论中的牵连犯。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表述错误,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9、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没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绑架罪的认定 行为人为了非法获得财物,通过欺骗方法将小孩控制在自己掌握之中,然后向其家人索要财物,符合刑法第 239条规定的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也应该按照绑架罪来认定。因此,选择D。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
10、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第2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2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11、。在A项中受伤的外国公民斯某在中国境内,属于甲犯罪的结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也要适用中国刑法;C项中丙的犯罪行为符合在中国航空器中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D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因此ABCD都是符合题意的。第2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
12、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规定,答案为 ABD。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3、,还可以是有的共犯人基于希望、有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A正确。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也可以表现为共同有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B正确。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应认定为是共同犯罪,C正确。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但如果事先有通谋的,则以共犯论处,D正确。
14、故A、B、 C、D均为正确选项。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都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中。洗钱罪符合了犯罪分子的洗钱目的防护犯罪的收益不被没收,可以自由使用“清洗”过的犯罪收益。这样,使犯罪收益者不被法律制裁,既包庇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也窝藏转移了上述犯罪的“赃钱”,但因法律特别规定为这种行为属洗钱罪,不再定一般的窝藏、包庇罪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
15、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16、,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按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
17、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 (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_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
18、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_ 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依照抢
19、劫罪论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 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_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
20、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待不同种罪行 (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
21、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份权的范围。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探视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发现权等。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隐私权、荣誉权、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因此,A项;8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并未就典权作出规定。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
22、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绐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辆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甲尚需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返还请求权的
23、让与(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综上分析, A项、B项和C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期间的种类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限经过,该实体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权利期间的经过导致的是胜诉权的消灭。本题题干中的这个5年期间的经过会导致实体的权利的消灭,所以应当属于除斥期间。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以适用留置的合同。可以适用留置的合
24、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注意:可以适用留置的合同只有上述提及的五种,其他类型的合同都不能适用留置。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如果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非整个遗嘱无效,但此时须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剩余的财产则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此外需要注意,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判断,就时间上的判断标准而言是根据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情况而定而并非根
25、据订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的情况而定。具体针对本题来说,甲订立遗嘱时丙尚未成年,但8年后甲死亡,遗嘱才生效,此时丙已经22岁,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乙获得全部遗产。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注意:由于继承权的实现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因此遗嘱生效需要立遗嘱人死亡和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两个事实,不能单凭其中的一个事实来判断遗嘱的执行。这意味着遗嘱的生效必须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情况判定,这是解答本题的法理关键。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添附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
26、种情况。附合与混合的区别在于,在混合的情况下,已经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在附合的情况下,则原各所有人从财产仍然能够识别。此外,混合与附合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混合的情况下,难以适用物上请求权,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或者补偿的方法。而在附合的情况下,因为能够拆除,所以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本题中,A项属于混合,B项属于附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属于加工,而不是附合,排除C项。注意:物权法上的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D项表述的加工作品的行为不是添附中加工的含义,不要混淆。但无论如何,D项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
27、解析:考查要点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由第三人所致,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本题中,甲的蜜蜂蜇伤丁,系第三人乙的过错所致,甲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排除A项。丙系侵权责任之外的人,因此,排除C项和D项。B项是正确答案。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确立的通行原则。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为法律所
28、不许,这些行为类型包括:(1)危害国家公序类型,例如,规避课税的合意。(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例如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例如为开设妓院而购买或者承租房屋而签订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或者以非法姘居作为条件的无偿赠与等。(4)射幸行为类型,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作为自己获得偶然利益的行为,如保险、赌博、抽彩票等。其中,赌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5)违反人权或者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例如,以债务人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或者商店对乘客有关搜身检查的规定等。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例如,强势企业封锁市场。(7)违反公共竞争行为类型,例如,招标中的围标行为。(8)违反
29、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例如,欺诈交易。(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例如,工伤概不负责的规定。(10)暴力行为类型,例如,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综上所述,B项属于上述(2)的类型;C项属于上述(3)的类型;D项属于上述(9)的类型。因此,B项、C项和D项不符合题意,应予排除。拒不归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行为,且该行为并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肖像权 肖像是指自然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摄影、画像等。肖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所有权、名誉权和用益物权
30、自然人和法人都能享有。故C是正确的。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之一就是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记名股票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自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A项。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权的客体,善意取得适用的客体仅限于物,即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物,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B项。大熊猫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对于国家专有财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C项。定情信物属于依法
31、可以流通的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荣誉权和名誉权 荣誉和名誉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能转让,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管理机构颁发的证照,不得随意转让。第4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延期抗辩权的类型。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其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抗辩权称为消灭抗辩权,此种抗辩权因可以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远被排除,故又称为永久性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效力延期发生的抗辩权称为延期抗辩权,又称为一时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
32、而在于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发生后,使自己的履行得以延期,因此,A项属于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具有与不安抗辩权同样的功能,因此,B项和C项也屑于延期抗辩权。时效经过抗辩权属于永久性抗辩权,即以时效经过为抗辩,使得对方请求权永远消灭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定金和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未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第4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该题有一定难度。标的物毁损
33、、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标的物即视为交付,风险也就随之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提到了运输的问题,不过甲、乙约定,甲必须将标的物交运到乙指定的仓库。这意味着,运输属于甲的义务,而不是由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承运人将货物交运,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就不能以货交承运人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而是以交货到指定地点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见,甲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错误。雷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因此可以免责,即承运人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排除C项。风
34、险由甲承担意味着风险根本不存在分担的问题,因此,D项错误。第4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主物和从物。凡是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如船和船桨、门与钥匙(主物是门,钥匙配合主物发挥作用),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即主物必须是独立之物,从物也必须是独立之物如窗于与房屋,汽车和轮胎,互不独立,不能认定为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因此,排除 A项和C项。当然,如果将C项改为: “汽车和备胎”,则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注意:孳息不同于从物,孽息属于物或者权益的收益,
35、而从物并非主物的收益存款和利息属于权益和收益的关系,而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因此,排除D项。第4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属于私权,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第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的保护。这是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后者权利的取得必须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而著作权则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与取得。第5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代理的基本原理,代理的法律后果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36、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被代理人,因此,排除B项。相对人属于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而不是代理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能适用代理规则,因此,排除D项。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第52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实践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不仅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交付实物才
37、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实践民事法律行为如质押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可见,A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且授权行为也谈不上实物的交付问题,因此,B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互易行为属于买卖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互易行为属于诺成法律行为,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因此,C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
38、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适用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约定财产制有
39、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对于第三人也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只要未借债一方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索赔。可见,该条规定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本题而言,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甲作为丙的债务人,丙有权要求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和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无权要求乙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A项
40、和C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都有义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B顶和D项也是正确答案。第5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时效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短期时效即1年时效,自王某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即自2002年5月8日起算,但同年6月10日王某找到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和发包人要求赔偿,此即属于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主张权利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中断事由之次日起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故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起诉是最典型的主张权利的方式,当
41、然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王某6月13日本欲去法院起诉,但因遭遇台风袭击而中途返回,事实上并未起诉,所以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B项是不正确的。同时注意的是,台风事件也不能引起时效的中止,因为时效的中止须发生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此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主体是施工人即承包人,发包人不是责任主体,所以,C项是错误的,而D项是正确的。第5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42、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C正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92条规定了共有人的购买权,适用于按份共有,对于共同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且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时,共有人出售财产时,其他共有人才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财产中确定自己的份额,不能转让自己的权利,因此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故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43、,而且合伙人在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因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来对待,是一种独立的优先购买权形态。故B正确。抵押权人于债务人在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的实质内容,也是抵押权人的最根本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不是抵押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故A错误。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遗赠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4、。 (2)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没有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遗赠,该部分遗赠无效。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赠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立遗嘱的方式。 (4)受遗赠人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这是基于受遗赠人的不可替代性。 (5)在遗赠人死后,受遗赠人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遗赠。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从概念、成立条件分析,并对成立条件适当展开。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对于遗赠与遗嘱
45、继承、赠与等概念的区别也应当一并掌握。第57题:参考答案: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全面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物最终予以处分的权利。 (2)整体性(单一性)。是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完整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归一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可为他人设定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
46、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所有的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之后,所有权将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权能再次归于所有人。 (4)排他性(独占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所有 物的干涉,并且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5)永久存续性(恒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限是无效的。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所有权制度的发达意味着他物权的发达,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所有权制度。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切忌展开。民法学辨析题
47、第58题:参考答案:(1)该说法有定道理,但该理解不完全正确。 (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益,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前半句的理解是正确的。 (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使致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