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35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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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35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案例中甲在乙就餐的食堂饭莱中投毒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故A正确。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 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A、B、C中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故D为正确选项。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是抢劫的行为方式,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绑架罪要求必须真实地绑架被害人,由于此时丙已死,甲、乙未实际绑架被害人而捏造被害人被绑架的虚假信息敲诈他人,故构成敲诈勒索罪。前罪和后罪应数罪并罚。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
3、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任何一种犯罪,D为正确选项。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客体要件的意义 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也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具体说明和体现,因此,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的性质,即犯罪的实质特征。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所说的某
4、外国商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正确答案为A。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 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本题中可以看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5、,但因为其本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故C为正确答案。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属于一般性醉酒,不属于病理性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
6、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据此,对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隐匿证据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的行为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之一。故选C。选项A中甲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中,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选项B中法官乙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构成的是行政枉法裁判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不是基于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所为的行为,其构成的是诬告陷害罪。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7、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B项不属于妨碍公务罪的行为。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案件的处理。根据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为练习开车
8、、游乐等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偷开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应当选D项。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杀人罪 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是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
9、奸罪,应当从重处罚,所以不应选B项。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C、D两项不符合题意。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减刑的对象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罚金刑的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不属于减刑制度的范围。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选C、不选A。根据罪刑法定
10、的要求,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故不选B。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刑法中的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应排除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故不选D。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在A项中受伤的外国公民斯某在中国境内,属于甲犯罪的结
11、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也要适用中国刑法;C项中丙的犯罪行为符合在中国航空器中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D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因此ABCD都是符合题意的。第2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将毒品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构成走私
12、毒品罪,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第2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法定化和明确化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1)习惯法;(2)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4)不明确的罪状;(5)不确定的刑罚等。故A、C为正确选项。第2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数罪并罚 A项中甲的行为都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只构成受贿罪,按受贿的累积数额定罪量刑;B项中由于乙的第一个受贿罪已经宣判执行,因此应该对新发现的乙的受贿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该根据刑法第71
13、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D项中由于丁的前一个盗窃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也就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第25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紧急避险的两个重要条件是:(1)危险必须正在发生;(2)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亦即不得已而为之。本题案例中并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如果刘某能够减速或制动,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不幸事故的。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并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造成灾难的原因是刘某驾驶技术欠佳,遇事慌乱,想象有撞车的危险,处理不当。所以,刘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C、D正确。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键是:
14、(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
15、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轩滛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轩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16、。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胁从犯。 注意: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 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
17、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 (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_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
18、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_ 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
19、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依照抢劫罪论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 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_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
20、: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
21、动交待不同种罪行 (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迟到承诺的效力。迟到承诺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情形
22、。根据合同法原理,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否则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不可归责于受要约人的事由而导致承诺迟到的,应当认定为有效承诺。因为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迟到承诺的情形也时有出现;例如,由于邮政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承诺迟到,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受要约人的事由,因此应当认定承诺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既然该题中的承诺有效乙则在承诺生效时合
23、同就已经成立,因此,A项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之际,因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既然该题中合同已经成立,则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因此,B项表述错误。 C项中涉及逾期承诺的问题。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逾期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因为其作出承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符合有效承诺的全部要件,因而不能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逾期承诺不同于迟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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