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6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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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6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B、C、D项都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A为正确选项。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
2、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他的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
3、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A选项中汤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审判,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选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
4、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选项中秦某的行为属于逃避侦查,因此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B选项中“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并没有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理由,因此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本题选B项。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此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
5、错误的。本题应选D。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
6、应选择B选项。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
7、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故应选B。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罪过。罪过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一切犯罪都必须要有罪过,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目的则不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同犯罪和犯罪未遂。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乙是帮助犯,是从犯。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所以乙也构成犯罪未遂。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量刑情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
8、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武某投放鼠药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 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第16题:参考答案:D
9、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案件的处理。根据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偷开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应当选D项。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并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
10、他严重后果的。故应当选A项。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A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次要作用的则按从犯处罚。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故一般按主犯处罚,但并不排除作用较小按从犯处罚的可能,B错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错误。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但并非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D正确。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罪,分为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都只能自诉的犯
11、罪)和相对亲告罪(一般情况下必须自诉,在特殊情况下可转成公诉的犯罪)。绝对亲告罪只有一个,就是侵占罪;相对亲告罪有四个:侮辱罪、诽滂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对于A选项和B选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就不再是亲告罪。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6号)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12、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第5条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法定化和明确化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1)习惯法;(2)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4)不明确的罪状;(5)不确定的刑罚等。故A、C为正确选项。第2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贪污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二者均侵犯复杂客体,故C、D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
13、案:AB答案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选项中某甲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行为对象错误,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正确选项为A、B。第2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构成了受贿罪。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乙后来隐瞒了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不符合这一主体要件。第25
1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是否成立,确认占有事实的存在极为重要,行为人只有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为非法所有的,才构成侵占罪。四选项均构成盗窃罪。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第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
15、实体性的规定。第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
1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只能出于过失。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构成。因此要
17、区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明知属于认识因素,故犯属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明知时,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典型的例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其中的明知就没有故犯。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是规定的是侮辱罪和诽滂罪,罪状为叙明罪状。 (2)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含义?_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描述的是侮辱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具体含义是:1)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实践中侮辱行为的方法主要包括暴力、言词、文字图画三种方法。暴力方法,是指用人身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强迫被告人吃屎喝
18、尿、扒光被害人的衣服当众羞辱等;言词方法,主要是指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辱骂、嘲笑,使被害人受辱;文字图画的方法,是指以书面文字或者图画的方法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如书写、张贴、散发、邮寄、传阅有损他人人格与名誉的大字报、漫画、标语、信件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大庭广众之下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尽管没有指名道姓地进行侮辱行为,但是其他人可以知道行为人所指
19、侮辱对象的,亦构成犯罪。 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政治影响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等。 (3)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_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关键有两点: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手段。2)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则必须以捏造
20、事实,并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条件。 (4)该条中“告诉的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_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是自诉罪;但是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转为公诉罪。 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在毒杀张某的过程中,陈某提供了毒药,并且指使李某下药,李某在陈某的指使下在张某的饭菜里下了毒药,两人在
21、共同的故意杀人的犯意主导下共同完成了此一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其他顾客饭菜里下毒,陈某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而是李某临时起意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应当由李某单独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就毒杀张某的行为,陈某和李某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_ 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方,陈某在被害人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吃下毒药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案情,最终挽救了张某的生命,构成犯罪中止;而李某对陈某的这一行为并不知情,张某的生命被挽回是出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李某构成犯罪未遂。 (3)就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李某能成立特别自首吗?_ 当李某被警方控制住的时候,
22、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还没有败露,司法机关还不了解 此一犯罪事实,李某主动交代,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种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 (4)指出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_ 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团法人的认定。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社团法人并不是财产的结合,而是人的结合,这不同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可能是
23、营利法人,也可能是非营利法人,这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排除A项。中国法学会属于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排除B项。联想集团公司属于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排除D项。宋庆龄基金会属于财产的结合,因此属于财团法人, C项是正确答案。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排除A项。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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