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8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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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8年答案真题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规范性,是指针对对象不特定,而且能够反复适用。选项A、D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选项A针对的对象是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选项D针对的对象是甲乙两公司,故不具有规范性。选项B并不属于“法律文件”,仅为高校内部制度。本题应选C。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
2、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即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故选项A错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比如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故选项B错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应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3、对应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但这并非表明权利义务可以替换,故选项C错误。在宪法中,劳动、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题干中指明“预见”二字,而该“预见”的对象是“自己和他人行为”故应选C。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消纲者权益保护法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条关系,故应属于实体法。本题选C。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规范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规范而使旧法规范在事实上废止。故应选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不会导致后者的效力终止,只是后者的适用效力受到限制而已,若
4、前者被取消,则后者的适用效力不再受前者限制。行政法规与法律抵触的,则归于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谈不上终止效力。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的适用,就是司法。司法一般是指是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B,法制宣传并不是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C的行政活动,选项D的仲裁活动,都不是司法活动。答案为A。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罗马法,尽管属于妈隶制法,但它反映了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应选B。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所谓语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进行解释。题干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方法,明显属于语义解释。第
5、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
6、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狭义的执法活动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选项A的派出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机构,其进行批评教育的行为不是行使审判权,故不属于司法活动,也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故也不属于执法活动。选项B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项C属于司法活动。选项D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行政机关,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故本题应选D。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是各种成文
7、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签署、批准、加入或者承认的国际条约。选项B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C属于行政法规,当然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D的判例,不具法律约束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本题选D。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因果联系和责任自负四大原则。连带责任并非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责任承担方法。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
8、固和发展。一般地,爱国统一战线属于政治联盟,其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应选B。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61条第1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故本题应选A。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
9、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般地,制定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是一国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故选项A正确。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之所以赋予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是因为根据宪法第86条,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本题应选C。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机构是为行使公共权力而建立的,只有它们才能行使国家权力;普通计会团体是
10、部分公民为一定目的而建立的,不具备国家职能,除非国家授予或者委托,也不得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的历史性附属于其国家性,故不是国家机构与普通社会团体的本质区别。普通社会团体也可能具备严密的组织性、阶级性。本题应选D。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本题应选C。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活动原则,而非以权力分立为前提,故选项D错误。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选民资格限制条件有三:一是年龄限制,即年满18周岁;二是国籍限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异;三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该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并非充当选民的限制条件。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113条第2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根据宪法第114条自治区
12、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应选C。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现阶段分配方法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状况决定的。故本题应选A。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49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据此。本题应选A。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制度有二: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是特别行政区制度,故应选B。我国的地方司法机关,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故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第3条第4款
1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并非“中央与地方分权”,故选C错误。经济特区仅能够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行比较特殊的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经济特区法规,除此之外,与一般行政地方无甚区别,故不能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本题选B。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理由有二:一是从制定机关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管辖权及于全国;二是从内容看,基本法不仅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还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意味着基本
14、法也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活动,故基本法的效力及于全国。故选项A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基础是宪法第31条,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不能与宪法第31条的精神相抵触。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15、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对通信进行检查(包括扣押或者拆检)的机关仅有公安机关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机关。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902年,清朝下令设立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其中主要主持者是沈家本。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五声听狱论求民情”,即“五听”,发端于西周。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选B。“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是指犯盗罪被判处刑罚以后
16、,又再犯盗罪的,若前后三次所犯的盗罪均应判处徒刑的,则判处流二千里;若前后三次所犯的盗罪均应判处流刑的,则判处绞刑。故该规定体现的是累犯加重原则。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商鞅颁布分户令,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谷,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们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1930年。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地方机构是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寺方咨询机关。实际上,谘议局不是真正的民意机构,只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咨询机关。资政院
17、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资政院完全是清代皇室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门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清朝的创造。本题选D。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一般地,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属于恶逆。本题应选B。谋大逆,是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等不孝行为。不睦,是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
18、,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侄子殴打叔父,属于以卑犯尊,处罚应较凡人为重,本题应选B。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秦始律由西晋颁布;大统式由南北朝时的西魏颁布;大业律由隋炀帝颁布;麟趾格由南北朝时的东魏颁布,本题应选D。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唐朝,“律”是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等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指用以“禁止违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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