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8年答案真题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规范性,是指针对对象不特定,而且能够反复适用。选项A、D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选项A针对的对象是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选项D针对的对象是甲乙两公司,故不具有规范性。选项B并不属于“法律文件”,仅为高校内部制度。本题应选C。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
2、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即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故选项A错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比如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故选项B错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应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3、对应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但这并非表明权利义务可以替换,故选项C错误。在宪法中,劳动、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题干中指明“预见”二字,而该“预见”的对象是“自己和他人行为”故应选C。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消纲者权益保护法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条关系,故应属于实体法。本题选C。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规范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规范而使旧法规范在事实上废止。故应选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不会导致后者的效力终止,只是后者的适用效力受到限制而已,若
4、前者被取消,则后者的适用效力不再受前者限制。行政法规与法律抵触的,则归于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谈不上终止效力。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的适用,就是司法。司法一般是指是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B,法制宣传并不是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C的行政活动,选项D的仲裁活动,都不是司法活动。答案为A。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罗马法,尽管属于妈隶制法,但它反映了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应选B。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所谓语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进行解释。题干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方法,明显属于语义解释。第
5、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
6、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狭义的执法活动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选项A的派出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机构,其进行批评教育的行为不是行使审判权,故不属于司法活动,也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故也不属于执法活动。选项B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项C属于司法活动。选项D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行政机关,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故本题应选D。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是各种成文
7、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签署、批准、加入或者承认的国际条约。选项B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C属于行政法规,当然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D的判例,不具法律约束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本题选D。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因果联系和责任自负四大原则。连带责任并非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责任承担方法。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
8、固和发展。一般地,爱国统一战线属于政治联盟,其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应选B。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61条第1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故本题应选A。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
9、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般地,制定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是一国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故选项A正确。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之所以赋予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是因为根据宪法第86条,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本题应选C。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机构是为行使公共权力而建立的,只有它们才能行使国家权力;普通计会团体是
10、部分公民为一定目的而建立的,不具备国家职能,除非国家授予或者委托,也不得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的历史性附属于其国家性,故不是国家机构与普通社会团体的本质区别。普通社会团体也可能具备严密的组织性、阶级性。本题应选D。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本题应选C。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活动原则,而非以权力分立为前提,故选项D错误。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选民资格限制条件有三:一是年龄限制,即年满18周岁;二是国籍限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异;三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该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并非充当选民的限制条件。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113条第2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根据宪法第114条自治区
12、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应选C。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现阶段分配方法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状况决定的。故本题应选A。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49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据此。本题应选A。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制度有二: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是特别行政区制度,故应选B。我国的地方司法机关,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故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第3条第4款
1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并非“中央与地方分权”,故选C错误。经济特区仅能够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行比较特殊的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经济特区法规,除此之外,与一般行政地方无甚区别,故不能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本题选B。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理由有二:一是从制定机关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管辖权及于全国;二是从内容看,基本法不仅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还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意味着基本
14、法也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活动,故基本法的效力及于全国。故选项A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基础是宪法第31条,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不能与宪法第31条的精神相抵触。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15、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对通信进行检查(包括扣押或者拆检)的机关仅有公安机关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机关。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902年,清朝下令设立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其中主要主持者是沈家本。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五声听狱论求民情”,即“五听”,发端于西周。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选B。“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是指犯盗罪被判处刑罚以后
16、,又再犯盗罪的,若前后三次所犯的盗罪均应判处徒刑的,则判处流二千里;若前后三次所犯的盗罪均应判处流刑的,则判处绞刑。故该规定体现的是累犯加重原则。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商鞅颁布分户令,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谷,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们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1930年。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地方机构是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寺方咨询机关。实际上,谘议局不是真正的民意机构,只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咨询机关。资政院
17、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资政院完全是清代皇室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门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清朝的创造。本题选D。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一般地,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属于恶逆。本题应选B。谋大逆,是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等不孝行为。不睦,是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
18、,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侄子殴打叔父,属于以卑犯尊,处罚应较凡人为重,本题应选B。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秦始律由西晋颁布;大统式由南北朝时的西魏颁布;大业律由隋炀帝颁布;麟趾格由南北朝时的东魏颁布,本题应选D。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唐朝,“律”是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等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指用以“禁止违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
19、活动细则。本题应选C。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选项B集中体现了这一本质。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故本题应选A。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故本题应选C。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答案为A、B。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取代了日派衰落的自然法学派,成为19世纪三大法学学术流派。其中历史法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变法是民族精神的体
20、现,是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然地、逐步地发展的,法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习惯法。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按照奥斯汀的理论,恶法亦法。实证主义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属于20世纪以后的法学流派。第47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选项A、C、D属于应用法学。法社会学是与立法学、法律解释学相对的,是从法
21、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的角度,对法学所作的分类,法社会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法学色彩。第4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制度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家产生之初,由于立法尚未上升为国家的一项专门性和经常性活动,所以没有固定严格的程序,随意性很大。随着立法活动的逐步规范,逐渐要求法律制定必须遵循一套固定、严格的程序,避免随意立法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现代国家都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化、格式化。另外,现代民主国家都要求在立法程序中坚持民主。故本题A、B、C、D的正确。第49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
22、的核心内容,故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包括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效力来源于政策的制定机关及其内部保障机制,而非法律,故选项A错误。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更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调整所特有的方式和机制,而得到更好的贯彻。故选项C错误。第50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从1956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道路,法制建设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其主要原因有:历史方面的,如封建传统观念和势力还大量存在,因仇视旧法制而轻视新法制,沿袭战争年代依政策办事的习惯,等等;现实方面,如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政治体制的民主程度和权力的过度
23、集中,政治决策方面的失误,等等。据此,本题应选A、B、C。第5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立法活动的主体必须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立法方式包括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等。选项C、D的“高校民法典研究所”、“出版单位”不具有立法权,故其活动不是立法活动。本题应选A、B。注意: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非“实施细则”,出题者可能出于笔误。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设立军事法院的依据是宪法第124条第1款,该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设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24、。我国现实中存在铁路运输法院。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第第3款,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其他专门法院。但是,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删去了该条第3款,故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属于宪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的“等专门人民法院”,尚不明确。在现实中,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范围是能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我国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专门人民法院不得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第5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6条,对死亡和依照法
25、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据此,选项A、D不能选。选项B、C的乙、丙,享有选举权利,应当列入选民名单。第54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6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根据该条第7项,全国人大常委员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
26、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对基本法律是否合宪,只能由全国人大审查;而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否合宪,根据宪法第62条第11项,应由全国人大进行审查,故选项B错误。第55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3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国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对此注意以下四点:受庇护的对象只能是外国人;(2)给予庇护的原因仅限于政治原因;(3)庇护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4)给予庇护后,该享有庇护权的人不被驱逐或引渡。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A、C、D
27、正确。第56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80条和第81条,国家主席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管、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必须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故本题应选A、B。第57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选项B正确),在国家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只是一种形式,受国家性质所决定,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政权组织
28、形式对国家性质也具有反作用,任何国家性质都要借助于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的映,具体来说就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个正当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统治阶级是无法对国家进行有效统治的(选项D正确)。选项A的话说反了,选项C中“全民意志”错误,应为“统治阶级意志”故错误。第58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据此,选项A、C、D应选。申请人定居在中国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人定居在外国并非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的情形
29、。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据此,选项B、C、D应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能“自我组织”,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组织。根据法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决定。第6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故本题应选A、B、C、
30、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61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宋朝为防范科举考试舞弊而采取的制茺包括:弥封举子姓名(糊名
31、)、考试卷另由他人抄写呈上(誉录)和回避等考试方式和规则,以防科场舞弊。故本题应选A、B、C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第6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唐律,“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选项D,属于“于物不可备偿”情形。本题应选B、C。第63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故选项A、B不应选,本题应选C、D项。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资本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表现为三个方面。详细解答:(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
32、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第65题:参考答案:(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详细解答:(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是指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二者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
33、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二者的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敌人。 (5)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第66题:参考答案:(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详细解答:(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穿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村民委员会的举措,在下一意义上是在发挥道德规范的
34、作用。但是道德的实施和实现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是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但这种内在强制力是较弱的,本案中,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即是明证。详细解答:(2)法院的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法律的外在强制性。 (3)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这又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孙子女喊“爷爷”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法律无法发挥作用。在调整社会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道德的特长,使二者相辅相成。第68题:参考答案:(1)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较大学生的特殊规定上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宪法第33条中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35、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的义务。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上违反平等原则。宪法第12、第13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违宪法对公私财产保护的规定。根据宪法第131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是行使检察权的依据,区检察院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而不能根据自己的规定进行。详细解答:(2)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并要求该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第69题:参考答案:(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按照
36、以下规则进行:实行“兄弟均分”,即被继承人的儿子平分“应分田连长 及财物”。“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不纳入“应分田宅及财物”中进行分配。“兄弟亡者,子承父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中有死亡的,则该儿子的儿子们代位继承其父亲应享有的份额;“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已全部死亡的,则由其孙子平分“应分田连长及财物”。“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是指未娶妻的男子,还可以享有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是指未嫁的女子可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聘财”一半的财物,作为将来置办嫁妆之用。“寡妻妆无男者,承夫分”,是指丧夫且不生男的女子,承受丈夫可分得的财产。详
37、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考察。详细解答:(2)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 和惯例等。 (3)从宏观层面看,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等消极方面的制约作用以及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作用。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