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8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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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8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官不能因不知晓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
2、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
3、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的主要罪名 在汉朝,凡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则构成“左官”罪;官吏与诸侯王结为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边界者,构成“出界”罪;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非正”罪。故答案为D。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大诰的篇目。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颁大明律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并颁布明大诰, 明大诰一共四篇: 御制大诰、大诰续 编、
4、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由于明大诰属于御制圣书,因此效力很高。其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朱元璋在世期间,全国掀起了学习明大诰的浪潮,而且凡是家有明大诰者,如果犯罪均减等处刑。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制度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 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
5、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也不能当选。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D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
6、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A项和u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所以这三项都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C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
7、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奴隶制五刑。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
8、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其中,剕刑,在典籍中又称为刖刑或者膑刑,实际上,三者有差别。一般而言,砍足为剕,剕刑又分为斩左趾和斩右趾两种,斩右趾重于斩左趾,砍手为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去掉膝盖骨的膑刑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严格区分稠刑、刖刑和膑刑的确切含义。醢刑就是将犯人剁成肉酱,是商朝特有的残酷刑罚,醢刑不属于奴隶制五刑,因此,排除C项。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监察六部的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 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一名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
9、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故排除A项。提刑按察司由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演变而来,是明朝省一级的监察机关,而不是监察六部的机关。故排除B项。清吏司是刑部下设的职能部门,不是监察机关。故排除D项。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可见,A项和C项表述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可见,
10、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具体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比法律一词的字面意思宽,故是扩充解释。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免责条件是
11、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故本题选D。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本题中A、B、D均在上述分类之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惟有D经济作用不属于,故选D。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制裁仅仅是在责任主体不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故A选项错误。违
12、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故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强、确定性高的特点,因此D项错。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尽管权利和义务不可分,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但权利、义务两者之中权利是居于第一位的,故有主次之分。因此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选民资格限制条件有三:一是年龄限制,即年满18周岁;二是国
13、籍限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异;三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该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并非充当选民的限制条件。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唐朝,“律”是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等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指用以“禁止违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本题应选C。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新刑律 大
14、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
15、,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及有大罪,非终,及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根据这条规定,“眚”和“非眚”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凡属故意犯罪,即使罪行较小,也要从严惩处,如属过失犯罪,虽然罪行比较严重,但却可以从轻给予减刑处治。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守法的主体,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2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16、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故答案为D。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
17、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预测作用是指,通过法,人们能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法的这一特性的基础是法的稳定性和法的规范性,因为只有法具有稳定性,人们才能按法律的规定事先预测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之后果,从而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法的程序性与强制性并不能直接决定法具有预测作用。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英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
18、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首创“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开皇律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改革,表现之一就是首次确立“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注意:虽然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但不能将“重罪十条”混淆为“十恶”。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贯彻这一
19、司法原则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
20、好的社会效果。政策的指导作用甚至还在立法中获得了确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35题:参考答案:
21、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
22、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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