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1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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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1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
2、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国公民出国时,依属人原则,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又依所在国的属地原则,还应遵守该国法律,因此既要遵守中国法律又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故D选项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较晚,在法律现象的材料有了一定积累并出现法学家阶层后才产生了法学,故A项错误。在西方,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
3、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故B项正确。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和儒家并非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派,C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和国家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的消灭,国家和法都将消亡,而剥削阶级法学家才把法律视为永恒和超历史的。因此,D项错误。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实施。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8题
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人如果受到奴役,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
5、身自由是公民最起码、最基础的权利。因此B是正确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而非被害人所负的法律责任,A项错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
6、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的功能,故B项错误;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因违法、滥用职权或性质不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承担的责任,因此C项不正确。违宪通常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活动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故D项正确。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权与宪法权利。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张杜律 泰始三年(267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
7、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注解后的晋律也称为“张杜律”。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般地,制定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是一国形成宪法规范的
8、最基本方式,故选项A正确。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关系。其中B、C两选项中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比法制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故B选项错误。提出“法治应
9、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柏拉图,后者实际上有一个观点认为: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人们退而求其次,才选择法治,故C选项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但权利的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有权利受到侵害且需要公力救济时,才需要运用法律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所以D也不对。综合题意,选A。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学史上,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严肃的探讨和认真的研究,概括起来,较具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神意论、理性沦、规范论、
10、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等。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是意志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由于C项甲虽已年满10岁,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只能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而购买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显然已超出其相应的能力,故不能形成法律关系。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
12、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
13、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
14、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4)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法律,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理性论、判决书的效力、法律事件、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
15、等综合知识 西方法学流派中的理性论认为法具有最高理性,他们并不同意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具有最高理性,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A选项不成立。非规范性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对立,主要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措施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仅及于特定案件或相关主体、客体及行为,即仅对个案有制约作用,对具体人和事有强制作用,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适用,B选项错误。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遵从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D选项的描述不是法律制定科学性的要求,而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所追求的一种目标。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16、和现象。它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故选C。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既可以指法律部门,又可以指法律渊源。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
17、律乃公意的行为”;康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撒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商鞅颁布分户令,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谷,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们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
18、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
19、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只要紧抓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即可。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故A选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C
20、选项错误。法要符合客观规律,故D选项错误。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
21、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
22、“刺配”刑。刺配刑是宋太祖时期首创的刑罚。所谓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宋初设此刑的初衷,原为宽待死刑之意。但其在适用中逐渐被发展为滥刑之刑,即复活了肉刑。况且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后人讥为“六刑”。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意志控制和支配的行为
23、,属于法律行为。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 1项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故 D项正确。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我国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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