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1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
2、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国公民出国时,依属人原则,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又依所在国的属地原则,还应遵守该国法律,因此既要遵守中国法律又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故D选项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较晚,在法律现象的材料有了一定积累并出现法学家阶层后才产生了法学,故A项错误。在西方,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
3、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故B项正确。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和儒家并非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派,C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和国家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的消灭,国家和法都将消亡,而剥削阶级法学家才把法律视为永恒和超历史的。因此,D项错误。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实施。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8题
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人如果受到奴役,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
5、身自由是公民最起码、最基础的权利。因此B是正确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而非被害人所负的法律责任,A项错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
6、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的功能,故B项错误;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因违法、滥用职权或性质不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承担的责任,因此C项不正确。违宪通常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活动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故D项正确。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权与宪法权利。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张杜律 泰始三年(267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
7、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注解后的晋律也称为“张杜律”。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般地,制定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是一国形成宪法规范的
8、最基本方式,故选项A正确。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关系。其中B、C两选项中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比法制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故B选项错误。提出“法治应
9、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柏拉图,后者实际上有一个观点认为: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人们退而求其次,才选择法治,故C选项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但权利的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有权利受到侵害且需要公力救济时,才需要运用法律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所以D也不对。综合题意,选A。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学史上,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严肃的探讨和认真的研究,概括起来,较具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神意论、理性沦、规范论、
10、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等。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是意志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由于C项甲虽已年满10岁,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只能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而购买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显然已超出其相应的能力,故不能形成法律关系。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
12、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
13、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
14、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4)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法律,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理性论、判决书的效力、法律事件、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
15、等综合知识 西方法学流派中的理性论认为法具有最高理性,他们并不同意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具有最高理性,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A选项不成立。非规范性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对立,主要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措施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仅及于特定案件或相关主体、客体及行为,即仅对个案有制约作用,对具体人和事有强制作用,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适用,B选项错误。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遵从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D选项的描述不是法律制定科学性的要求,而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所追求的一种目标。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16、和现象。它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故选C。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既可以指法律部门,又可以指法律渊源。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
17、律乃公意的行为”;康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撒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商鞅颁布分户令,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谷,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们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
18、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
19、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只要紧抓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即可。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故A选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C
20、选项错误。法要符合客观规律,故D选项错误。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
21、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
22、“刺配”刑。刺配刑是宋太祖时期首创的刑罚。所谓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宋初设此刑的初衷,原为宽待死刑之意。但其在适用中逐渐被发展为滥刑之刑,即复活了肉刑。况且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后人讥为“六刑”。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意志控制和支配的行为
23、,属于法律行为。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 1项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故 D项正确。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我国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
24、此,答案选 C。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此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是可为模式,故表现在法的作用上就是有选择的指引。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指于法
25、律的修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享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4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
26、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消纲者权益保护法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条关系,故应属于实体法。本题选C。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A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BC属于守法,D属于司法。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第47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
27、篇目为12篇,北齐律还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将晋律中的刑名律和法例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自此最终完善了我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曹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将“八议”正式人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可见,C项表述错误。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制度,使得封建特权法获得了发展。可见, D项是正确答案。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领导人任职期限 本题2000年考过,因此考生应牢记相关的宪法条文。我国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8、宪法第 87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但是,现行宪法对于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没有做出规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 ABC。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九章律的篇目内容。汉朝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命令萧何参照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的基础上增加三篇编纂而成的。增加的三篇是户
29、律(注意:不是户婚律)、兴律(注意:不是擅兴律)和厩律(注意:不是厩库律),因此,A项,D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工律是秦朝法律的名称,尽管汉朝沿用了工律,但是工律并不属于九章律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第50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该指引作用是法的规范性的表现。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平等适用性是法的普遍性的反映,而普遍性的相对性也是普遍性的反映,故C项也正确。第5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会审公廨制度最早是清政府于1864年和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又称为“会审公堂
30、”。中英烟台条约是1876年签订的,该条约是观审制度确立的标志,而不是会审公廨制度确立的标志。因此,排除A项。根据租界协议以及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凡是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该国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是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必须由本国领事裁判或者陪审,可见,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会审公廨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和扩展,会审公廨制度的建立,表明了中国司法主权的进一步丧失。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5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B、D项是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第5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
31、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均未规定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5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合法性,重点是公职人员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本题没有强调监督客体的重点,因此按广义理解。
32、第56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5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的概括包括B、C、D三项,不包括服务于民主化建设。B项的含义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A项巳包含在B项之中了。第58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我国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是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
33、过的,该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镇压“反
34、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修改。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名例律。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中将类似于近现代刑法总则的篇目称为“具法”。秦国商鞅改法为律,将“具法”改为“具律”,秦朝的秦律和汉朝的九章律沿用“具律”的名称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三国曹魏时期制定的曹魏律将“
35、具律”改为“刑名律”。西晋制定的晋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共同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自此,我国北齐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命名,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并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沈家本修律。曹魏律以“刑名律”命名总则,泰始律以“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命名刑法总则,所以排除A项和B项。宋刑统是以“名例律”为统率,采取律下分门的编纂方式;大明律是以“名例律”为统率,分则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共组成7篇,可见,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完善是常考知识点,考生
36、应当认真复习该部分内容。第61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我国公民取得赔偿的方式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第6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法律中的儒家思想 由于儒家思想的指导,汉代法律制度中体现了很多儒家化的制度和原则,如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上请,秋冬行刑等等。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第6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及其与法制、民主的关系 “法治”在各种不同表达方式中包含着不同社会内涵和意义,可以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可以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还可以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甚至可以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
37、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即保障人权是其核心,依法治权是其重心。它有别于“法制”。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而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与民主之间有密切联系,两者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如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就曾是有法治而无民主。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有效的法律监督能够保证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杜绝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耳冲突、不衔
38、接、不配套现象,使国家的全部立法以宪法为基础,成为各法律部门紧密衔接,各种规范性文件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具有至上的权威。(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如何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总是时有发生,这是对法的统和尊严的极大威胁和损害。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权力需要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和司法,必须建立起最广泛、最切实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
39、督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
40、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礼法之争”是指清末修律活动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同立法指导思想的交锋。 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法理派主张废除该条,礼教派主张保留。(2)关于“留存养亲”。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3)关于“无夫
41、奸”和“亲属相好”。法理派认为处刑过重,礼教派认为应当适用重刑。(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方;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礼法之争”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礼法之争”的实质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伦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体现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
42、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清末“礼法之争”。清末出现“礼法之争”不是偶然的,对于礼教派的攻击,沈家本也曾有针对性的反驳,陈述了实施变法的种种理由。沈家本还撰写专文强调:“大抵法太重则势难行,定律转同虚设,法稍轻则人可受,遇事尚可示惩”。尽管如此,清朝统治者还是对张之洞等人的攻击持支持态度。礼教派和法理派的争沦,在中国法律转型时期是不可避免的。总的说来,“礼法之争”体现了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促进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觉醒。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按照题干中要求回答的问题逐一解答,特别是对争论的焦点部分,列出要点后,简单概括即可,切
43、忌展开论述。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宪法依不同的标准可分属不同的范畴,上述三个同学的归类都是正确的。 (2)宪法有时是在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的。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凡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时宪法是作为法律的渊源使用的,法律的渊源是指根据法的形式效力对法所作的分类,其中主要有制定性,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等,其中制定法在各国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中宪法是主要的法
44、律渊源之一。 有时宪法一词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一。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有关的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_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规定,十二月立春后,不报批死刑。冬至以后,由于此时属于顺阳助生的
45、时候,因此也不能审理刑案。我(指汉章帝编者注)咨询察访有识之士,引证典籍,认为统治者执行的死刑案件,应当顺应时令。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_ 春夏两季,万物生长,有利于施行仁政。而秋冬两季,草木凋零,万物隐蔽,有利于执行死刑。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死刑执行必须合乎天意,如若违背天意,就会遭到惩罚。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这对巩固统治秩序是有利的。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汉朝法律儒家化在刑罚执行上的反映,该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4)运用这一制度有何例外?为什么
46、?_ 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有限制的,对于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的罪犯不适用,这体现了统治者坚决维护统治秩序的决心。 (5)举例说明其对后世的影响。_ 秋冬行刑影响深远,以后历朝历代或者沿用该制度,或者变通执行。例如,唐朝将死刑执行时间限制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清朝还有秋审制度,这些都是秋冬行刑思想在后世立法的反映。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秋冬行刑。汉朝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这一思想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董仲舒就是秋冬行刑的极力鼓吹者,他将阴阳五行学说进一步神化,并应用于法律。所以秋冬行刑制度是法制史上的重要制度,希望大家认真复习。第69题:参考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 (2)对犯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犯罪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人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家庭制度。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