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0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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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0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般人的价值观念。(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
2、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故选C。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在客观上是人的具体行为,排除“思想犯”;(2)在主观上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或者意志支配之下;(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A选项中甲的行为不是在其意志支配之下的,因而不是犯罪行为。B选项中甲女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甲女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C项中甲属“思想犯”,其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只有D项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D为正确选项。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应对其醉酒时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D正确。第
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犯罪未遂按照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和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误把动物当活人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故C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
4、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案例中甲、乙二人属于互殴,在互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C正确。第7题:
5、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时的处理。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6、规定定罪处罚。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7、故甲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甲后来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故选C。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前罪是凭空勒索财物,后罪是索要原本存在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
8、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经事前通谋于事后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应当以共犯论处,故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9、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大一些,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
10、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故D为正确选项。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强奸的犯罪分子,“可以”而不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所以不应选B项。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C、D两项不符合题意。第18题:
11、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为四人实施的毒杀耕牛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仅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 (残害耕畜)。另将被毒死的耕牛出售,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此应当数罪并罚,故A为正确答案。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的各种表现形式。选项C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不作为并非什么都不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第22题:
12、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D均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案例中程某是在冯某的唆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冯、程二人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本罪。因此A、D表述正确,B、C错误,B、C为正确选项。第2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结果加
13、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和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
14、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B错误。对于选项C,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亦错误。故A、B、C、D均错误,均为正确选项。第25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之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吸收犯论,即直接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所以A、B两项正确。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其持有行为不单独
15、成立犯罪,而是包含在伪造货币行为之中,自应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所以C项错误;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符合行为人为牟利而伪造货币的同一个犯意,其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也应按照伪造货币罪处罚,所以D项错误。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构成要件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的通说。根据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因此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达到刑
16、法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
17、也构成犯罪既遂。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存在于犯罪客观方面;(1)行为实施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以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用言语或者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
18、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4)构成犯罪的数额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该罪的必要条件。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 (2)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特殊的犯罪中止)。 (3)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实行完毕,是其成立的一个条件。 (4)“犯罪行为停止以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这种说法否定了特殊的犯罪中止的存在,所以是不
19、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伪证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_ “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足以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重罚的情节;或者是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情节。 (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
20、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_ 乙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的伪证行为具有时间性,即要求伪证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在刑事案例: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本案涉及的是合同纠纷,乙的虚假陈述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4)本条规定的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_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
21、译人;而后罪则是一般主体。四是行为内容不同。前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五是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前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后罪则是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甲、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其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乙的绑架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 (2)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_ 甲伙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的父亲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取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
22、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并未被绑架,甲和丙是以此敲诈甲的父亲,因此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所以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乙仅帮助甲打了电话,但并不知甲为何要自己打这个电话,因此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_ 甲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甲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是主 犯;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和放火行为时都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的放火行为系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其放火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丙起次要、辅助的作用,属于从犯,实施敲诈勒
23、索犯罪行为时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对其敲诈勒索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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