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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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前-E GB 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EC60335-2-23, 1996及其修正件1(2000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4706. 15一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等同翻译!EC60335-2-23 ,1996, 本部分应与GB4706. 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z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l一1998形成的。GB4706. 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
2、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 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 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 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za)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 1”;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 15一1996有以下不同2本部分应与GB4706. 1 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 15 1996与GB4706. 1 1992配合
3、使用。本部分第1章适用范围内的器具举例包括“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辘”和“带可拆卸卷发央的加热器”,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对“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的正常工作的定义,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一一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和“旋转连接”的定义,而取消了GB 4706. 15 1996中的“非刚性罩帽附件”、“卷发夹川旋转接人口”、“旋转导线”和“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的定义。一一本部分第4章,增加了一个注,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一一本部分第6章,对GB4706. 1的6.1进行了代替,对6.2进行增
4、加,而GB4706. 15-1996无此内容。GB 4706.15-1996的第7章7.1增加的内容“干手器必须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电热梳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在本部分中取消。一一GB4706. 15一1996的第7章7.12增加的对旋转导线卷发器的要求内容在本部分中取消。F一本部分的第9章,为“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 15一1996的第9章为“GB4706. 1的该章适用。”本部分的第12章为空章。而GB4706. 15一1996为“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本部分的第14章为空章,而GB4706. 15 1996为“无线
5、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本部分的第18章为“GB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 15 1996则适用,并增加了内容。一一本部分的第21章为手持式器具增加了一个跌落试验,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EC 60335 2 23 ,1996的修正件1(2000年)的内容,已经编入本部分的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m 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2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
6、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漠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IV 本部分起草人2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GB 4 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IEC前言1) 国际电工委员会(!EC)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C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EC的成员
7、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SOl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标准。!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
8、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5) 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6) !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EC的某一项标准时,!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本标准由!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本标准形成!EC335 2 23的第四版,并取代1986年出版的第三版,及其修正件。本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61/947 /FDIS 表决报告61/998/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标准与!EC335 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标
9、准是在!EC335 I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本标准对!EC335 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EC标准2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要求。凡第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写明“增加”、“修改”、“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lz果用下列字体2要求正丈g罗马字体z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号一一注释小罗马字体。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章中给出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黑体。注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和图从101开始编号。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z2. 2. 9,采用不同的试验条件
10、和测量方法(美国)。6. 1 2装配有电源软线的器具可以是0类或01类(日本和美国)。v GB 4706. 15-2003月配60335-2剖:1996回一6.2增加部分不适用(美国。一第7章:需要增加标志和说明(美国人11. 7不允许有休息时间(美国)。一11.101,不进行该试验(美国。- 19. 2采用不同的方法限制散热(美国)。一二19.101:温升限值不同(美国)。- 21. 101,本试验不同(美国)。一一第22章要求手持式干发器装有个保护装置以符合浸水试验(美国)。一22.36本要求不适用(美国)。22. 102本要求不适用(美国)。24. 1. 3规定的工作周期数目不同(美国)
11、。一25.7使用PVC护套软线不受外壳表面温度的限制(澳大利亚人一一25.7增加部分不适用(日本)。25. 7,如果PVC护套软线能够接触到超过121的表面,贝u不允许使用该软线(美国)。25. 8增加部分不适用(日本人一25.14试验不同(美国人一二25.101,试验不同(美国)。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1 范围GB 4706. 1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本部分涉及的是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个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注1,丰部分范围内的器具的例子:一于发
12、器;一一于于器6毛发定型器;一一卷发捧g卷发梳g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辘3一一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s面部桑那器。注2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可以装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2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注3一一理发店使用的器具就属于这类。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本部分一般没考虑g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注4,注意下述情况g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一一对于准备在
13、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注5,本部分不适用于12 定义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g准备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s一剃须刀、电推剪和类似器具GB4706. 9(1EC 60335+8,IDT) 紫外线(UV)和红外线OR)辐射器具(!EC60335 2 27); 桑那自主加热器具GB4706. 31 (!EC 60335-2-53, IDT) 医用器具OEC60601)。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z正常工
14、作normal operation 是指器具在下述条件下的工作2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头盔式干发器(helmet-typehairdryers) :工作时要使头罩的轴线与水平线成60角,或者是其结构允许的最大角度(如果达不到60)。将一个直径为20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木质球放人头罩内,使其中心与头罩的轴线重合,并且球面与头罩出气口栅格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带有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工作时将头罩附件放在图101所示的金属丝防护罩上面而该金属丝防护章置于球上方。注用头部支撑的头盔式干发器,其工作条件与带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相同a手持式干发器
15、工作时,使不受限制的气流直接向下吹。毛发定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辘自由垂悬。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连同卷发夹一起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棒、卷发梳和类似器具工作时其主轴处于水平。带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工作时其容器空着或注水,两者中选较不利的条件。但是,如果器具上有标记说明使用时容器应注水,IJ!lj容器注水工作。必要时,可加水补偿其蒸发。干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且其气流不受限制。面部桑那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并注水。必要时,可加水维持蒸气输出。2. 101 头盔式干发器helmet type hairdryers 带有在正常使用中置于头部上方的刚性头
16、罩的干发器。注头罩可自主架支撑或者可以带有连接装置将其固定到一个支撑物上。2. 102 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healer for detachable curlers 打算用于给储热式装置(如卷发辑和卷发棒)加热的加热器。2. 103 旋转连接swivel connection 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可使器具在连续旋转时不会使电源软线发生缠绞。3 总体要求GB 4 706. l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4 试验的一般条件GH4706.l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注:对手持式器具.25.14增加的试验在一个单独的器具上进行。5 空章6 分类GB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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