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10)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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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10)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论述题/B(总题数:30,分数:600.00)1.论述法律的特征。(分数:20.00)_2.论述法律的社会作用。(分数:20.00)_3.论述法律原则的作用。(分数:20.00)_4.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数:20.00)_5.论述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分数:20.00)_6.论述法律和原始习惯的区别。(分数:20.00)_7.论述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数:20.00)_8.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分数:20.00)_9.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分数:20.0
2、0)_10.论述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分数:20.00)_11.论述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分数:20.00)_12.论述法治的基本含义。(分数:20.00)_13.论述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分数:20.00)_14.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数:20.00)_15.论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分数:20.00)_16.论述司法权的特征。(分数:20.00)_17.论述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分数:20.00)_18.论述正当程序的特征。(分数:20.00)_19.论述司法独立的含义及理由。(分数:20.00)_20.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分数:20.00)_21.论述法律程序的意义。
3、(分数:20.00)_22.论述法律与经济的基本关系。(分数:20.00)_23.论述法律对政治的功能。(分数:20.00)_24.论述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差异。(分数:20.00)_25.论述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分数:20.00)_26.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分数:20.00)_27.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关系。(分数:20.00)_28.论述法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分数:20.00)_29.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数:20.00)_30.试论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10)答案解析(总分:600.00,做
4、题时间:90 分钟)一、B论述题/B(总题数:30,分数:600.00)1.论述法律的特征。(分数:20.00)_正确答案:(1)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所谓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所有的规范都是人创制的,因而体现人的意志。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
5、体现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因为,国家的存在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表现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均由国家意志加以决定。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所谓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法律的普
6、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法律的程序性。 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至少它们的程序性不像法律的程序性表现得明显和严格。例如,道德的形成和践行过程很少像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法律的可诉性。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具有可诉性。与此不同,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直接的可诉性。至少在现代国家,当事人不应
7、直接将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社会规范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有效根据。法院也不得直接将它们视为正式的法源,作为法律判决的直接依据。)解析:2.论述法律的社会作用。(分数:20.00)_正确答案:(概括起来,法律的社会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法律的产生的首要功能就在于它能禁止专横、制止暴力、维护和平与秩序。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法律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无政府状态和暴力,维持和平与秩序。 (2)推进社会变迁。法律不仅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作用,也具有促进社会变迁和变化的作用。法律对单个主体的行为模式的变化可以施以直接的作用,因为法律可以对单个主体强加法律上的义务来改变个
8、人的行为。法律对其他层次的社会变迁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这种间接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据法律形成各种社会制度,通过它们来直接影响社会变迁的性质和速率;建立政府机关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以扩大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设定一种法律上的义务以形成一种社会环境,以此培养社会变迁的因素等。 (3)保障社会整合。社会整合功能主要由法律制度完成。法律规范确定了人与人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标准关系,一旦冲突发生,法律系统是避免社会解体的保证。 (4)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纠纷和争端是一定社会中的不同主体针对某种有价值的东西公开地提出相互对立的主张。国家和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将人类社会的纠纷和争端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在一
9、定的秩序范围内和平地解决,从而减少它们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5)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法律可以促进制定和实施它的人所主张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特定社会和国家的许多法律都旨在促进一定的价值目标。)解析:3.论述法律原则的作用。(分数:20.00)_正确答案:(1)对法律创制的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任何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都包含着众多的规则要素,这些众多的规则所涉及的事物状态纷繁复杂,其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和具体的立法目的也各有不同
10、。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当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各项原则能够被各级、各类立法者刻意遵从时,法制的统一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现代社会的变迁节奏越来越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兴趣、利益、行为方式和权利要求也不断涌现,并且时常与原有的权利义务分配结构发生冲突,在此种形势下,法制改革或法律发展就成了现代法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和客观需要。这些变化,正是由于法律原则的变化而直接引发的。 (2)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性环节。为了将抽象的普遍性规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关系和行为,就必须对法律进行解释并进行法
11、律推理。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尤其当法律的含义存在着作出复数解释的可能时,法律原则就成为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进行取舍的主要依据。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从而大大降低了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难以作出细致的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也可能因考虑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此时,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
12、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如何使自由裁量权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律原则就是一种最重要的因素。如能使自由裁量权受制于法律原则,那么,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而其消极作用则得以防止,发生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解析:4.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数:20.00)_正确答案:(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相关关系是指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逻辑关联。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意味着选择,既可以选择从事什么也可选择不从事什么。总之,权利与义务之间可以相互定义,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
13、实质之所在。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既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权利的存在都有一个与其相应的义务存在,反之亦然,那么任何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即使在社会成员之间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具体承担的义务不相等的社会中,该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也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相互关联,在数量上总是相等,但是它们在功能上各具有独特性。它们的独特性功能在整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是由它们的特性所决定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逻辑结构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但是从价值意义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
14、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在价值意义上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而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5)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等的,不允许某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解析:5.论述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分数:20.00)_正确答案:(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5、。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和明确性,即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依据必须事先用成文法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责任法定原则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体包括:1)人的行为与损害
16、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2)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3)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 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
17、)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的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5)公正原则。 公平正义是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在法律无法提供精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主要表现为: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它要求归责主体在法定责任范围内通过自由裁量确定法律责任时,应当尽量维持裁判标准的一贯性。2)归责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8、,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同等追究。)解析:6.论述法律和原始习惯的区别。(分数:20.00)_正确答案:(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它像语言一样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有意创造和选择的结果。法则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创立和有意识地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2)两者体现的本质不同。氏族习惯反映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也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意志。法则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它只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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