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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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22.00)1.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分数:1.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分数:1.00)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3.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分数:1.00)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4.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
2、误的是(分数:1.00)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5.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分数:1.00)A.视为共同共有B.视为按份共有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6.甲、乙、丙、丁共有 1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
3、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1.00)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
4、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8.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分数:1.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9.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分数:1.00)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10.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的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分数:1.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11.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分数:1.00)A.赔
5、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12.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分数:1.00)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13.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分数:1.00)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1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15.根据物权法
6、的规定,(分数:1.00)A.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 50年1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分数:1.00)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17.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
7、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8.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1.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20.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分数:1.00)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21.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
8、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分数:1.00)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2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万元,乙公司在 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
9、过 6米的建筑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2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分数:2.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4.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分数:2.00)A.“物理上的独立性”B.“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5.甲以 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分数:2.00)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
10、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6.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7.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分数:2.00)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28.在相邻
11、用水关系中,(分数:2.00)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9.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30.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 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分数:2.00)A.丙
12、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3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32.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3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分数:2.00)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34.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建设用地
13、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35.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分数:2.00)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36.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37.2013年 2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 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 月,乙公司将 B地
14、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2013年 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 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 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 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28.00)38.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分数:9.00)_39.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分数:9.00)_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分数:10.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20.00)物权法第 106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15、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分析:(分数:10.00)(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含义。(分数:5.00)_(2).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分数:5.00)_物权法第 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
16、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分数:10.00)(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分数:5.00)_(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分数: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22.00)1.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分数:1.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
17、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 C。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分数:1.00)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 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解析:解析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按照合伙人各自提供的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务,确定共有财产中的比例
18、份额,并依此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和清偿债务。故本题选 B。3.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分数:1.00)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解析:解析 按份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 D。4.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19、,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 解析:解析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物权法第 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20、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在共同共有中,有约定依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即共同共有人享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分割权。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那样的份额问题,也就不存在份额的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故 D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5.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分数
21、:1.00)A.视为共同共有B.视为按份共有 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解析:解析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叫做财产共有人。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为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 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选 B。6.甲、乙、丙、丁共有 1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
22、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1.00)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解析:解析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 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
23、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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