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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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24.00)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2.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3.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分数:3.00)_5.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6.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分数:3.00)_7.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 (分数:3.00)_8.简述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二、辨析题(总题数:2
2、,分数:4.00)9.有人认为:“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请运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2.00)_10.有人认为:“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请运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2.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45.00)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 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 1 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
3、卉浇灌用水向楼顶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分数:5.00)(1).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分数:2.50)_(2).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分数:2.50)_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4000 元。双方同时对该合同办理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 20 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4、同时丁提供一辆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 问:(分数:10.00)(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50)_(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分数:2.50)_(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分数:2.50)_(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分数:2.50
5、)_2007 年 10 月 4 日,个体户李文斌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占武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孙占武借款 4000 元,借款期为 9 个月,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 2 倍。协议同时约定由李文斌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占武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孙占武要李文斌带上电子琴到其家取款。李文斌称电子琴前几天被一个朋友借走,过几天才能还回来,现急需现款,请孙先把钱借给他,如果到时不还,电子琴任由其处理。于是孙占武交给了李文斌现金 4000 元。此后不久,李文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将电子琴交给邻居马万成作质押,向马借款 3000 元。孙占武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文斌在欺骗自己,遂要求李文斌马
6、上将电子琴交给自己,否则就要解除合同。李文斌请求宽限几日,孙占武不同意,表示要将电子琴折价抵偿。李文斌无奈,只好讲明电子琴在马万成处,并表示如果马万成同意,电子琴随他处理。于是,孙占武找到马万成索要电子琴,但遭到拒绝。孙占武认为自己设质在先,强行将电子琴搬走。马万成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占武返还电子琴。 问:(分数:7.50)(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分数:2.50)_(2).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分数:2.50)_(3).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分数:2.50)_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将自己的家
7、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 10 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 2 万元,丙没有支付 2 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 问:(分数:10.00)(1).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50)_(2).甲、丙之间的质权是否有效设立?为什么?(分数:2.50)_(3).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分数:2.50)_(4).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分数:2.50)_村民李强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向同村王甘借款 10
8、00 元,双方约定以李强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李强还钱,如果 2008 年 6 月 1 日不还款,母牛即转归王甘所有。2007 年 12 月 1 日,王甘将牛牵回自家。12 月 15 日,王甘发现牛生病,急忙找来兽医医治,虽牛复原,但花费医药费 50 元。2008 年 4 月 1 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李强与王甘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问:(分数:12.50)(1).王甘自何时起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分数:2.50)_(2).二人约定“不还款牛即转归王甘”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50)_(3).小牛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分数:2.50)_(4).王甘所花费的医药费能否向李强要求补偿?
9、为什么?(分数:2.50)_(5).如果王甘发现母牛生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母牛 3 日后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分数:2.5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27.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分数:6.00)(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分数:3.00)_(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分数:3.00)_物权法第 84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
10、理相邻关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9.00)(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分数:3.00)_(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数:3.00)_(3).试分析该制度的处理原则。(分数:3.00)_物权法第 117 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12.00)(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分数:3.00)_(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分数:3.00)_(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数:3.00)_(4).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分
11、数:3.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24.00)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相邻一方有为了
12、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方便的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他不得滥用权利。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它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房屋、建筑物、通行道路等不动产本身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汽、烟尘、臭气、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2.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
13、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为“他物权”;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用益物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由此,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只具有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其权利人享有的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3.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
14、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为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留置权,是指已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成立要件是: (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合法占有动产是留置权成立的基础条件,占有丧失,留置权
15、消灭。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成立。 (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5.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杈。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 (3)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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