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二)及答案解析.doc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二)及答案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二)及答案解析.doc(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二)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9 年 8 月 20,原告齐某购买了被告某市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摆放在屋内的食品柜里。第二天上午 9 时许,因天气下雨,原告前往关窗时,距离原告仅 50 厘米处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伤及原告左腿部。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原告急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一长 5 厘米创口,趾伸肌腱断裂。医院为原告作了缝合修补手术,并用石膏固定。原告为此支出医疗费若干。事发次日,原告亲属向被告作了反映,被告亦
2、派员前往现场收集了全部玻璃碎片。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取得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问: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遭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分数:15.00)_2.2009 年夏,某县的森林虫害严重,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简称森防站)决定,租用民航飞机飞洒农药“敌杀死”用以灭虫。2009 年 8 月 20 日,森防站召开飞洒农药区域内有关人员(主要是该区域内各乡、村负责人)会议,宣传了防止人身中毒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布置了信导员(地面指挥人员),但未确定飞机洒药的具体时间。同年 9 月 20 日,作业飞机在该县西南帽子峰森林区喷洒“敌杀死”,该森林区距游沟村村庄较近。由于森防站没有及时在地面安
3、排信导员,飞机洒完农药后森防站才将信号旗送到,致农药喷洒面积扩大,并误将一些农药投入帽子峰森林区附近的游沟村村庄里,造成该村村民何荣、宋斌、吴彪三家养蜂户的 380 箱蜜蜂被药死,总经济损失达 1 万余元。根据有关部门鉴定,森防站喷洒的“敌杀死”系剧毒农药。何荣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森防站赔偿损失。但森防站以乡、村参加预防会议后未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而造成损失为由,认为应由乡、村政府承担责任。同时,他们认为何荣等在飞机飞洒农药期间将蜜蜂置于露天场所,且未采取预防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问:被告对原告遭受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数:15.00)_3.某露天煤矿建设
4、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于 2009 年开始建设露天煤矿。在煤矿设计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出了该露天煤矿爆破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对周围自然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但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未加论证。在指挥部建设露天煤矿期间,某县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该露天煤矿东南边界的边缘建立了一大型养鸡厂。2009 年 4 月,劳动服务公司将养鸡场发包给徐某,承包期 4 年。2010年 3 月至 6 月,徐某分 4 次购进雏鸡 7000 只,在鸡场饲养。同年 9 月至 10 月,这些鸡先后进入了产蛋期。与此同时,指挥部在露天煤矿进行土层剥离爆破施工,其震动和噪声惊扰了养鸡场的鸡群,鸡的产蛋率突然大幅度下
5、降,并有部分鸡死亡。同年 12 月底及 2011 年初,徐某将成鸡全部淘汰。经计算,徐某因蛋鸡产蛋率下降而提前淘汰减少利润收益 10 万余元。经有关部门对徐某承包的养鸡场的活、死鸡进行抽样诊断、检验,结论为:因长期放炮施工的震动和噪音造成鸡群得了“应激产蛋下降综合症”。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指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指挥部以开矿爆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违反法律,不构成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指挥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数:15.00)_4.2009 年 5 月,某市热力公司在南岗区中山路建设供热网工程,将土建砌筑工程发包给某安装工程公司。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华城建筑工程公司。此
6、热网工程有一段从革新街穿越中山路的顶管工程,热力公司直接发包给利民管道服务公司。利民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利民公司在作业坑上面遮有篷盖,并设立有红灯安全标志。2009 年 11 月 30 日,顶管工程主体工程完工,进入收尾工程。由于利民公司施工力量不足,工期又紧,且华城建筑公司也需要在此坑作业,热力公司施工员高忠奎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确定收尾工程由华城建筑公司完成。华城公司与利民公司口头协商换工问题,华城公司利用利民公司的卷扬机往坑内下砖。同年 12 月 5 日 8 时许,利民公司拆除了安全标志,而华城公司在 12月 6 日设立安全标志。在拆除和重立安全标志
7、空档的 12 月 5 日晚 11 时许,肖荣路过施工现场,因无安全标志而掉入作业坑内摔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畸形愈合,左膝关节僵直、左股骨短缩;其损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此,肖荣以安装工程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问:肖荣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分数:15.00)_5.胜利大酒店在其店门前设置了一块介绍本酒店各种菜肴的广告牌,广告牌高 2.5 米,宽 1.2 米,重达12 公斤。一日下午,胜利大酒店所在地刮起了七八级大风,此广告牌被大风刮倒,酒店服务员随即将广告牌靠墙立好。服务员走后不久,一阵大风将广告牌刮起达 2 米多高,广告牌随风沿街向南飘移 10 余米后下落,击中
8、正在向南行走的李某的头部,致其当即昏迷,路人急速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共住院 10 天,医疗费用共计 1000 余元,误工费 300 元。出院后,李某便要求胜利大酒店赔偿。遭到拒绝后,李某以胜利大酒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问:胜利大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分数:15.00)_6.某集贸日,屠夫李某在菜市场卖肉。本镇王某的一条狗乘隙偷吃案板上的猪肉,李某发现后抄起木棍朝狗猛击,狗遭打后急速逃窜。狗在逃窜中踩到了在睡觉的张某的母猪身上,引起母猪惊跑而撞倒了正在买菜的一老妇黄某,致其腿部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受害人黄某找打狗人李某要求赔偿,李说:“我是因为狗偷吃猪肉才打狗的,撞伤你是狗
9、引起的,应当找养狗人王某赔偿。”黄某找到养狗人王某,王某则说:“直接撞倒你的是猪,而不是狗,应找养猪人赔偿。”黄某找到张某,张某则以“我的猪是受狗惊吓而逃窜的,是因为打狗人的行为引起的,与我没有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受害入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人赔偿。问:本案赔偿责任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7.被告杨军是第三人汽车队的职工,因患精神病,于 2005 年 12 月与妻子离婚。随后,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杨福接到身边加以照料。半年后,被告自己跑回汽车队。从此,杨福对被告未再尽监护责任。第三人用被告每月的病休工资为他开支吃饭、穿衣的费用。被告由于无人监护,成天癫狂、乱跑。201
10、0 年5 月 3 日中午,原告张明与几位朋友在农贸市场的餐馆喝酒,适值被告在该农贸市场游逛。原告和朋友喝完酒走出饭馆时与被告相遇,原告对被告出言不逊,并朝被告身上打了一拳。被告被激怒,随手操起一把铁铲朝原告的面部铲去,致原告的右面颊软组织裂伤和右鼻翼穿透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原告在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无果之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辩称,原告对造成这一损害也负有一定责任,故不同意赔偿损失。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由第三人汽车队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第三人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原审判决,判决监护人杨福赔偿张明的经济损失。问:本案中原告
11、的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分数:15.00)_8.2010 年初,被告文香到五龙镇开设摊点,其摊位与原告李华所设摊位相邻,二人曾因摊位占地和招揽生意发生过矛盾。2010 年 9 月 15 日,文香因抢占李华的摊位而与李华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正在此时,文香的弟弟文路路过,见此情形便上前“帮忙”,也与李华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二被告用手、拳抓打原告李华的面部和鼻部,造成原告鼻骨骨折、面颊部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 350 余元。原告李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文香和文路赔偿其全部医疗费。问:(1)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2)本案如何处理?(分数:15.00)_9.被告李伟、王斌、肖军三人(
12、均不满 10 周岁)在放学回家的途中,看见原告黄磊正在放风筝,李伟即提议三人用石子砸原告的风筝。于是三人纷纷用石子砸向原告。原告见有石子砸来,急欲避让,不料一颗石子击中其右眼。原告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住院 40 天,用去医疗费等若干。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三被告父母均认为自己的孩子未砸中原告,且原告也不能证实是他们谁的孩子所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问:(1)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二)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
13、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9 年 8 月 20,原告齐某购买了被告某市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摆放在屋内的食品柜里。第二天上午 9 时许,因天气下雨,原告前往关窗时,距离原告仅 50 厘米处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伤及原告左腿部。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原告急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一长 5 厘米创口,趾伸肌腱断裂。医院为原告作了缝合修补手术,并用石膏固定。原告为此支出医疗费若干。事发次日,原告亲属向被告作了反映,被告亦派员前往现场收集了全部玻璃碎片。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取得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问: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遭受的伤害
14、承担赔偿责任?(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属于产品缺陷致害责任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损害系被告的啤酒瓶爆炸造成,而被告不能证明啤酒瓶是合格的,故应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同时,被告生产的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并非原告使用不当所致,也不是其他原因所致,被告不具备免责条件。因此,被告对其存在缺陷的啤酒发生爆炸造成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2.2009 年夏,某县的森林虫害严重,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简称森防站)决定,租用民航飞机飞洒农药“敌杀死”用以灭虫。2009 年 8 月 20 日,森防站召开飞洒农
15、药区域内有关人员(主要是该区域内各乡、村负责人)会议,宣传了防止人身中毒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布置了信导员(地面指挥人员),但未确定飞机洒药的具体时间。同年 9 月 20 日,作业飞机在该县西南帽子峰森林区喷洒“敌杀死”,该森林区距游沟村村庄较近。由于森防站没有及时在地面安排信导员,飞机洒完农药后森防站才将信号旗送到,致农药喷洒面积扩大,并误将一些农药投入帽子峰森林区附近的游沟村村庄里,造成该村村民何荣、宋斌、吴彪三家养蜂户的 380 箱蜜蜂被药死,总经济损失达 1 万余元。根据有关部门鉴定,森防站喷洒的“敌杀死”系剧毒农药。何荣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森防站赔偿损失。但森防站以乡、村参加预防会
16、议后未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而造成损失为由,认为应由乡、村政府承担责任。同时,他们认为何荣等在飞机飞洒农药期间将蜜蜂置于露天场所,且未采取预防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问:被告对原告遭受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数:15.00)_正确答案:(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行为,责任人承担责任无需过错要件。森防站租用民航飞机飞洒农药“敌杀死”用以灭虫,而“敌杀死”系一种剧毒农药,因此本案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首先,森防站租用飞机飞洒剧毒农药“敌杀死”,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其次,这种行为造成了原告的蜜蜂大量死亡;最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高度危险作业之间存在因果
17、关系。完全符合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原告对损害的发生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第二,乡、村政府虽然参加了预防会议,但只是协助进行宣传和预防工作,飞洒农药的实施单位是森防站,故乡、村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原告的损害应当由森防站承担。)解析:3.某露天煤矿建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于 2009 年开始建设露天煤矿。在煤矿设计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出了该露天煤矿爆破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对周围自然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但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未加论证。在指挥部建设露天煤矿期间,某县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该露天煤矿东南边界的边缘建立了一大型养鸡
18、厂。2009 年 4 月,劳动服务公司将养鸡场发包给徐某,承包期 4 年。2010年 3 月至 6 月,徐某分 4 次购进雏鸡 7000 只,在鸡场饲养。同年 9 月至 10 月,这些鸡先后进入了产蛋期。与此同时,指挥部在露天煤矿进行土层剥离爆破施工,其震动和噪声惊扰了养鸡场的鸡群,鸡的产蛋率突然大幅度下降,并有部分鸡死亡。同年 12 月底及 2011 年初,徐某将成鸡全部淘汰。经计算,徐某因蛋鸡产蛋率下降而提前淘汰减少利润收益 10 万余元。经有关部门对徐某承包的养鸡场的活、死鸡进行抽样诊断、检验,结论为:因长期放炮施工的震动和噪音造成鸡群得了“应激产蛋下降综合症”。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研 试卷 专业 基础课 民法学 侵权 责任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