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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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3 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金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临街的独立住宅,在金某赴外地出差回来后,发现宏大广告公司在其房屋临街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的广告,字迹清晰醒目,导致金某受到左右邻居的嘲笑,其与宏大广告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问:(1)宏大广告公司是否有权使用金某的房屋外墙? (2)宏大广告公司应否对金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分数:15.00)_2.甲、乙是同事,同住一宿舍。2010 年春,甲因公派赴
2、外地工作,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委托给乙保管并准其使用。1 个月后,甲告诉乙因自己新买了电脑,乙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乙之好友丙知道后,对乙表示想低价购买,并让乙写信告诉甲,谎称电脑显示器有毛病,以便低价出售。乙为帮助好友,遂按丙的意思写信告诉了甲。甲回复称,若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便以 1000元价格买下,转手以 3000元的市价卖给对此并不知情的丁。丁之好友巳为向戊借款,丁表示愿以该电脑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合同,但是,丁取得借款后却将电脑赠送给庚,庚运送电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电脑被毁。问:(1)该电脑应归谁所有? (2)甲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3)戊应如何保护自己
3、权利? (分数:15.00)_3.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 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 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经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 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
4、,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 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问:(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分数:15.00)_4.患者侯女曾在 X医院住院,骨髓穿刺检查诊断为“急性淋巴白血病”。后住入另一家医院,证实为急
5、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该医院即用长春新碱和强的松组成的 VP方案进行治疗,并加用环磷酰胺,共 6个疗程,病情未见缓解。因此,患者父亲数次要求回 X医院治疗。X 医院再三解释:“白血病治疗目前尚无理想的解决办法,在外院治疗两个多月,没有缓解,说明化疗效果不好,并有一定危险性。”但患者父亲表示:“知道这种病无法治愈,但作为父母总不能眼巴巴看孩子干熬,能拖一段时间就拖一段,希望能治好,到这种地步,请给试一试,把死马当活马医吧!”基于此,X 医院收侯某入院治疗。侯某入院当天,即做骨髓等检查,与某医院前 10天骨髓检查相比,病情恶化,说明 VP方案治疗无效。为延长患者生存期,X 医院经讨论,决定试用异搏停加
6、 VP方案治疗。院方取得了家属的同意和理解,但没有签字和书面手续,然后该院开始实行异搏停 5毫克静脉注射,40 毫克口服。以后,口服剂量递增,每 4小时 1次,每次剂量范围在 80毫克240 毫克之间。入院 10天后,患者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死者家属与医院发生争执。家长认为,这种大剂量使用异搏停的方案国内未见报道过,是“拿病人做试验”,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则认为,医院采用异搏停加 VP方案虽属于试验性治疗,但已征得患者同意,且患者的死亡是白血病并发心脏传导阻滞、窒颤而致死。但患者家属对试用异搏停加 VP方案否认同意过,病历上没有家属签字。 问:本案中医院有无责任? (分数
7、:15.00)_5.甲借给乙 20万元,乙借给丙 30万元,上述借款均已届清偿期,现甲急于用钱,但经其调查了解,乙已无还款能力而丙有还款能力,甲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均置之不理。 问:(1)甲可否向丙提起诉讼实现自己的债权? (2)诉讼中各方处于何种地位? (3)设甲胜诉,丙应向谁履行?如何履行,履行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分数:15.00)_6.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餐馆,约定各投资一半,盈亏也按该比例分配。后经工商登记注册,性质为个人合伙。开业不久,为经营需要,经二人商议,由甲出面以餐馆名义向丙借款 10万元,约定于次年 12月还款。次年 12月 15日,丙上门向乙催讨,乙称自己只
8、是合伙人之一,只应按合伙协议承担一半债务。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1)丙只向乙要求偿还所有债务,乙是否有权拒绝? (2)若乙向丙偿还了所有债务,其对甲有何权利? (分数:15.00)_7.赵某与孙某相交甚好,二人合伙做生意时,合资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合伙企业的名下,后赵某之妻生病急需用钱,合伙企业和孙某都无力资助。赵某没有办法,趁孙某去外地之际,将该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的价格是 12万元,刘某当日即交付了全部购车款,双方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手续时,赵某谎称孙某授权其转让轿车所有权,于是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孙某回来后发现此事,与赵某发生争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轿车
9、。 问:基于以上案情,分析本案如何处理。 (分数:15.00)_8.甲向乙借款 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 1年。半年后,乙欲购买丙一批价值 5万元的货物,遂商议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丙表示同意。随后,乙通知了甲。又半年,甲的借款到期。 问:此时甲应向谁履行? (分数:15.00)_9.甲将其自有的临街门面房两间分别出租给乙、丙二人经营小商店,约定租期 1年,租金若干,按月支付。甲、乙为此订立了租赁合同,而此时恰逢丙因病住院,遂未与丙订立合同,之后因双方关系不错也就未订立合同。1 年后,甲未与乙、丙商谈续租,也未提出收回房屋,乙、丙遂继续租用,租金照付。半年后,甲忽然通知乙、丙二人,要求收回房屋
10、,限二人于 1个月内搬离。二人对此不满,遂起纠纷。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分数:15.00)_10.2010年 3月 5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在 3月 10日之前将货物交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3个月内交付货款。后来甲公司在 3月 8日将货物交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借口各种原因不交款。甲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到,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并且在 6月10日将某批机器送给了丙公司,做出此赠与后,乙公司已经没有能力交付价款了。 问:(1)甲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在交付货物之前,通过调查已经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债务累累,公司
11、状况不佳,有不能支付货款的可能,甲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3 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金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临街的独立住宅,在金某赴外地出差回来后,发现宏大广告公司在其房屋临街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的广告,字迹清晰醒目,导致金某受到左右邻居的嘲笑,其与宏大广告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问:(1)宏大广告公司是否有权使用金某的房屋外墙? (2)宏大广告公司应否对金某承
12、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金某对其住宅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也就对该住宅享有全面的支配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干涉其对该住宅的支配的义务,任何人利用该住宅或住宅一部分的行为,均要取得金某的许可。本案中,宏大广告公司未经金某许可擅自使用房屋的外墙,已经构成对金某权利的侵害。 (2)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此,金某在与宏大广告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恢复原状,并支付其使用金某房屋外墙应付的使用
13、费。 宏大广告公司在金某的外墙上刷写的是卫生巾的广告,造成了金某一定程度精神上的痛苦,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 1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时,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由于宏大广告公司侵犯的是金某的财产权,而不是其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金某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2.甲、乙是同事,同住一宿舍。2010 年春,甲因公派赴外地工作,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委托给乙保管并准其使用。1 个月后,甲告诉乙因自己新买了电脑,乙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乙之好友丙知道后,对
14、乙表示想低价购买,并让乙写信告诉甲,谎称电脑显示器有毛病,以便低价出售。乙为帮助好友,遂按丙的意思写信告诉了甲。甲回复称,若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便以 1000元价格买下,转手以 3000元的市价卖给对此并不知情的丁。丁之好友巳为向戊借款,丁表示愿以该电脑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合同,但是,丁取得借款后却将电脑赠送给庚,庚运送电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电脑被毁。问:(1)该电脑应归谁所有? (2)甲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3)戊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乙与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2条第 2项规定,恶
15、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丙无权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但丁可以因善意取得而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后丁将电脑赠与给庚,并实际交付,所有权即移转给庚。故,电脑毁损前,其所有权应归庚所有。 (2)由于乙、丙恶意串通,导致甲受有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 66条第 3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甲可以要求乙、丙对自己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3)依据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电脑已经由庚取得所有权并已经实际毁损,则丁与戊的质权因标的不能而无法设立。依担保法第 5条以及物权法第 172条第
16、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据担保法的解释第 86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交付质物的,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质人丁违背承诺将电脑赠与他人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丁有过错。如巳到期不能偿还戊的借款造成戊的损失,丁应在电脑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 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
17、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 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经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 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 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问:(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
18、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与代位权相对应的还有另外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撤销权。撤销权的产生是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导致其总体财产的减少,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个前提。在撤销权行使的问题中同样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应当是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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