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04-2009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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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 2009 212 号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 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 (筹备组 ): 现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 300350km/h 部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04-2009。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TG/04-2009 铁路客运专 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 ( 300 350km/h 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技规 ),制定本办法。 第 2条 本办法对铁路 300 350km/h 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 3条 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 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定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 4条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运行 300 350km/h 动车组列车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跨线动
3、车组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 第 5条 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第 6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线地段 表 1 客运专线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 (mm) 1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300km/h - 4800 350km/h -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3 接触网支柱 有砟轨道: 5600+结构宽 无砟轨道: 5500+结构宽 高架候车室、天桥柱、雨棚柱等 4590+结构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高架候车室、天桥柱、雨棚柱等 4300+结构宽 4
4、正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2.曲线地段 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可不加宽。 第 7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 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第 8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 5.0m 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 9条 300km/h 区段
5、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4500m;无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4000m。 35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 :有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6000m;无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5500m。 最大曲线半径为 12000m。 第 10条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 第 11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超高顺坡率一般为 1/(10Vmax),困难条件下为 1/
6、(9Vmax)。 第 12条 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8V,困难条件下不小 于 0.6V。 第 13条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6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5V( 350km/h 区段为 170m)。 第 14条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 20,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大于30;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35。 第 15条 最小坡段长度, 300km/h 区段一般不小于 12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900m; 350km/h 区段一般不小于 20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900m。一般条件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采用
7、,困难条件下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得连续采用。 第 16条 正线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 1时,应采用圆曲线形竖 曲线连接。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25000m,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30000m。最小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 25m。 第 17条 竖曲线 (变坡点 )与缓和曲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 第 18条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 路基 第 19条 有砟轨道路基两侧的路肩宽度,双线不应小于 1.4m,单线不应小于 1.5m。 第 20条 路基基床应由基床表层和基床底层构成。基床表层厚度,无砟轨道为 0.4m,有砟轨道为
8、 0.7m;基床底层厚度 2.3m。 5 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基床底层应采用 A、 B 组填料或改 良土, A、 B 组填料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基床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 2、表 3 的要求。 表 2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 K 地基系数 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 Evd(MPa) 0.97 190 55 注: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或 Ev2,当采用 Ev2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 120MPa 且 Ev2/Ev1 2.3。 表 3 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化学改良 土 砂类土及细 砾土 碎石类及粗 砾土 压实系数 K 0.95 0.95 0.95 地基系数
9、 K30(MPa/m) 130 150 动态变形模量 Evd(MPa) 40 40 7d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350 ( 550) 注: 1.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或 Ev2,当采用 Ev2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 80MPa 且 Ev2/Ev1 2.5。 2.括弧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第 21条 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能力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不宜超过 15mm;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不小于 0.4Vmax2时,允许的工后沉降为 30mm。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 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 5mm,不均
10、匀沉降造成的折角不应大于 1/1000。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一般地段为 50mm,桥台台尾过渡段为 30mm,沉降速率为 20mm/年。 第 22条 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段长度不小于 20m。 第 23条 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防排水能力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兼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节约土地等要求。 桥隧建筑物 第 24条 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 1/100 频率的洪水。对
11、于特大桥及大、中桥,若观察洪水频率 (包括调查洪水频率 )小于 1/100,但不小于 1/300 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的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 1/300 校核频率的洪水。 第 25条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有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3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 第 26条 桥梁上部结构应采取防止落梁等抗震措施。 第 27条 涵洞 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 第 28条 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
12、 第 29条 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桥面两侧或桥梁一侧地面设置维修作业通道。桥长超过 3km 时,每隔 3km(单侧 6km)左右应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 1 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 30条 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双线隧道不应小于 100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 70m2。 第 31条 隧道内应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通道。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心线 3.0m 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 小于 2.2m,宽度不应小于 0.8m。 救援通道设置在安全空间一侧,距线路中心不应小于 2.3m。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
13、.5m,高度不应小于 2.2m。 第 32条 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要的专用洞室。 长度大于 500m 的隧道,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并应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 500m。长度 500 1000m 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7 第 33条 长度 500m 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设施,长度5km 及以上的隧道还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 34条 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情况设置紧 急出口,紧急出口上方应设标示牌和应急照明设施。紧急出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轨道 第 35条 正线及到发线轨道为一次铺设 60kg/m 钢轨
14、跨区间无缝线路。 第 36条 验收线路时,正线轨道、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表 5、表 6 的标准。 表 4 有砟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高低、轨向 水平 扭曲 轨距 轨距变化率 幅值 2mm 2mm/5m 10mm/150m 2mm 2mm 1mm 1/1500 备注 弦长 10m 基长 30m 基长 300m - 基长 3m - - 表 5 无砟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高低 、轨向 水平 扭曲 轨距 轨距变化率 幅值 2mm 2mm/8a 10mm/240a 2mm 2mm 1mm 1/1500 备注 弦长 10m 基长 48a 基长 480a - 基长 3m - - 注
15、: a 为扣件节点间距,单位 m。 表 6 道岔 (直向 )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高低 轨向 水平 扭曲 (基长 3m) 轨距 轨距变化率 幅值 2mm 2mm 2mm 2mm 1mm 1/1500 弦长 10m 10m - - - - 第 37条 轨道结构应集中铺设。 正线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和线下工程条件选择轨道结构型式,宜采 用无砟轨道。 有砟、无砟轨道结构之间应铺设过渡段,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砟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应从过渡点开始向有砟轨道延伸至少 10m,同时应满足有砟轨道区段最小道床厚度的要求。 2.过渡段应设置 60kg/m 的辅助轨及配套扣件,辅助轨长度25m(其中无
16、砟轨道内约 5m)。辅助轨的设置不应影响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3.过渡段范围的轨道刚度应分级过渡。 第 38条 正线无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板式、双块式等无砟轨道结构,根据运营需要和环境要求,可采用减振措施。 2.曲线超高应根据相应区段不同列车的运行速 度设置,满足允许过、欠超高的要求。 3.应设置性能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第 39条 正线有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长度为 2.6m 的型混凝土轨枕,每公里铺设 1667根。道岔地段铺设混凝土岔枕。 2.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橡胶垫板静刚度为 6010kN/mm。 3.道床: (1)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上道前必须进行清洗
17、。 (2)正线单线道床顶面宽度 3.6m,道床厚度 350mm,道床边坡 1:1.75。双线道床顶面宽度应分别按单线计算。 (3)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不得小于 40mm,且不应高于轨枕中部顶面。 (4)桥上的道床标准与路基地段相同。砟肩至防护墙或边墙之间以道砟填平。 第 40条 道岔区无砟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枕埋入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混凝土道床板(含桁架式预应力混凝土岔枕 )及底座等部分组成。板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道岔板及底座等部分组成。 2.道床板表面应设横向排水坡。 3.道岔区范围内的轨道刚度应均匀,并与区间轨道刚度相匹配。 9 4.岔区无砟轨道与区间无
18、砟轨道结构应根据轨道结构形式、扣件刚度和运营条件等,设置一定长度的过渡段。 第 41条 正线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 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两正线间的渡线及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 18 号道岔。 3.改扩建大型客运站,特殊困难条件下可采用 12 号道岔。 4.正线与联络线连接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 ,宜选用大号码道岔。 第 42条 相邻道岔间插入钢轨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线上道岔对向设置,当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插入长度不小于 50m 的钢轨;当受站坪长度限制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33m 的钢轨。当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或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
19、长度不小于 25m 的钢轨。 到发线上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12.5m 的钢轨;对向布 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25m 的钢轨。 上述插入短轨长度尚应满足无缝线路应力检算要求。 线路标志及精测网 第 43条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界标等。 线路标志应 设置在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实际位置应在钢轨轨腰或无砟轨道底座上标注。公里标、半公里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 3.0m,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 0.5m。 桥梁地段的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可设置在线路一侧的防护墙上,标志牌顶边距防护墙顶面距离为 0.
20、1m。隧道地段的标志应设在边墙上,高 度距轨面距离为 3.0m。 车站无接触网支柱地段,线路标志的相关内容应标注在站台侧面。 第 44条 应建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勘测设计阶段应建立基础平面控制网 (CP )、线路控制网 (CP ),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建立轨道控制网 (CP )。各级控制网的桩点标志和埋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节 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第 45条 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 CTCS-3 级列控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和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等。 第 46条 车站、线路所、动车段 (所 )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和调度集中设备。 计算机联锁系统具备
21、与 调度集中 (CTC)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无线闭塞中心( RBC)、列控中心 (TCC)、信号集中监测等设备的接口能力。 第 47条 信号系统安全信息传输应采用不同物理径路的冗余配置专用通道。 第 48条 站内最小轨道电路区段长度应满足动车组按该区段线路允许速度运行时列控车载设备可靠工作的条件。 第 49条 闭塞设备正方向具备自动闭塞、反方向具备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功能。 当车站出站信号机点灯并显示进行信号时,须保证站间区间空闲。 第 50条 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按四显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第 51条 在 CTCS-3 级区段 设置进站信号
22、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进站预告标;正线、到发线不宜设置调车信号机,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相衔接时,根据需要设置调车信号机;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 如图 1 所示。 11 图 1 第 52条 计算机联锁设置“点灯”按钮和“灭灯”按钮,与对应的进站、进路或出站信号机列车按钮结合操作,实现对进站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的点灯和关灯控制。 第 53条 列车越过点亮允许信号的进站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后,进站、进路或出站信号机点亮红灯,其防护的进 路解锁后灯光自动熄灭。 第 54条 按相关规定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第 55条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主机、站机、各级终端及数据
23、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 56条 调度所、车站、线路所、动车段 (所 )应采用 CTC 系统实现列车调度指挥自动化。 CTC 具备与无线闭塞中心、 GSM-R 接口服务器、临时限速服务器、相邻调度区段的 CTC/TDCS、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及运营调度和客服系统的接口能力。 第 57条 通信系统应为客运专线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畅通的通信手段,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等综合业务,满足高速、宽带通信业务的需要。 第 58条 通 信系统应根据客运专线运输和信息化的需求设置,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提供综合业务的接入、交换和传输服务。 第 59条 通信系统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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