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03-2009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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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 2009 116 号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 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 (筹备组 ): 现印发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 200250km/h部分) ,自 2009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03-2009。铁道部前发客运专线调度集中控制车站行车工作暂行办法(铁运 2009 37 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二九年九月五日 2 TG/03-2009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 ( 200 25
2、0km/h 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以下简称技规 ),制定本办法。 第 2条 本办法对铁路 200 250km/h 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 3条 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 统一制定、发布。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订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
3、本要求 第 4条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运行 200 250km/h旅客列车的要求。兼顾货运的,应满足 120km/h 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还应满足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要求。 第 5条 根据运输要求,采用技规附图 1 规定的不同建筑限界。纯旅客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货运的线路采用 160km/h V 200km/h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 3 筑限界。 第 6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线地段 表 1 客运专线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 (mm
4、) 1 区间正线、 站内正线 200km/h - 4400 200km/h V 250km/h - 46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有砟轨道: 5600结构宽 无砟轨道: 5500结构宽 雨棚柱 4590结构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2.曲线地段 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技规附图 1 规定的曲线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第 7条 线路应全封闭
5、、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第 8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 、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 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4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 9条 20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 25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2200m; 25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 4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3500m。兼顾货运的线路, 200km/h区段的
6、最小曲线半径为 35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2800m; 25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 为 4500m。 最大曲线半径一般条件下不宜大于 10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 12000m。 第 10条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 第 11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超高顺坡率一般为1/(10Vmax)、困难条件下为 1/(9Vmax)。 第 12条 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 2 中的规定
7、。 表 2 夹直线和圆曲线最小长度 (m) 最高运行速度 (km/h)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200 160 120 250 200 150 位于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以及利用既有铁路地段,可根据相应的运行速度确定,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8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6V。 第 13条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应根据运行速度确定,不应小于表 3 中的规定。 5 表 3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 (m) 最高运行速度 (km/h)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200 120 80 250 150 120 第 14条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 20,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30。
8、第 15条 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 8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600m,且不得连续使用。 第 16条 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 1时,须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连接。 最小竖曲线半径 Rsh 应根据最高运行速度选用,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最小竖曲线半径 Rsh V(km/h) 250 200 V 250 Rsh(m) 20000 15000 第 17条 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 第 18条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 1的坡道上。 路基 第 19条 200km/h
9、 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小于 1.0m; 250km/h 区段有砟轨道路肩宽度,双线不应小于 1.4m,单线不应小于 1.5m。 第 20条 200km/h区段的基床厚度 2.5m,表层厚度 0.6m,底层厚度 1.9m; 250km/h 区段的基床厚度 3.0m, 表层厚度无砟轨道为 0.4m、有砟轨道为 0.7m, 底层厚度 2.3m。 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基床底层应采用 A、 B 组填料或改良土, A、 B 组填料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基床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 5、表 6 的要求。 6 表 5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 K 地基系数 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 Evd(M
10、Pa) 0.97 190 55 表 6 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改良细粒土 砂类土及细砾土 碎石类及粗砾土 压实系数 K 0.95 0.95 0.95 地基系数 K30(MPa/m) 130 150 动态变形模量 Evd(MPa) 40 40 7d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 (kPa) 350 ( 550) 注: 1.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或 Ev2,当采用 Ev2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 120、 80、 45 MPa 且 Ev2/Ev1 2.3、 2.5、 2.6。 2.括弧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第 21条 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处和
11、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段长度不小于 20m。 第 22条 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能力。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兼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桥隧建筑物 第 23条 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 1/100 频率的洪水。对于特大桥及大、中桥,若观察 洪水频率 (包括调查洪水频率 )小于 1/100,但不小于 1/300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的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1/300校核频率的洪水。对达不到上
12、述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或改造。 第 24条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 200km/h 区段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5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20mm。 250km/h 区段有砟轨道墩台均匀 7 沉降量为 3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 第 25条 桥梁上部结构应采 取防止落梁等抗震措施。 第 26条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 第 27条 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当不能满足有关限值规定时,应分析桥梁的技术状态,调查异常激励,必要时
13、采取限速或加固、改造措施。 第 28条 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桥面两侧或桥梁一侧地面设置维修作业通道。桥长超过 3km时,每隔 3km(单侧 6km)应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 1 处可上下桥的紧急疏散通道。 第 29条 200km/h 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不小于 52m2,双线隧道不小于 80m2; 25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不小于 58m2,双线隧道不小于90m2。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双线隧道不小于 92m2。 第 30条 在隧道侧边位置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通道。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心线 3.0m以外,单线隧道在
14、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2.2m、宽度不应小于 0.8m。 救援通道设置在安全空间一侧,距线路中心不应小于 2.3m。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净高不应小于 2.2m。 第 31条 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要的专用洞室。 长度大于 500m 的隧道,应 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并应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 8 距宜为 500m。长度 500 1000m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第 32条 长度 500m 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设施,长度5km 及以上的隧道还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 33条 长隧道
15、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情况设置紧急出口,紧急出口上方应设标示牌和应急照明设施。紧急出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轨道 第 34条 正线轨道为一次铺设 60kg/m钢轨跨区间无缝线路。 第 35条 验收线路时,正线轨道、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和表 8 的标准。 表 7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 允许偏差 高低 轨向 水平 扭曲 (基长 3m) 轨距 轨距变化率 最高运行速度 200km/h 最高运行速度 250km/h 幅值 2mm 2mm 2mm 2mm 2mm 1mm 1 / 1500 弦长 10m 10m - - - - - 表 8 道岔 (直向 )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高低
16、轨向 水平 扭曲 (基长 3m) 轨距 幅值 2mm 2mm 2mm 2mm 1mm 弦长 10m 10m - - - 第 36条 轨道结构应集中铺设。有砟、无砟轨道结构之间应铺设过渡段,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砟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应从过渡点开始向有砟轨道延伸至少 10m,同时应满足有砟轨道区段最小道床厚度的要求。 2.过渡段应设置 60kg/m 的辅助轨及配套扣件,辅助轨长度25m(其中无砟轨道内约 5m)。有砟轨道范围内辅助轨的设置不应影响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 3.过渡段范围的轨道刚度应分级过渡。 9 第 37条 正线有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长度为 2.6m的型混
17、凝土轨枕,每公里铺设 1667根。道岔地段铺设混凝土岔枕。 2.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橡胶垫板静刚度为 6010kN/mm。 3.道床: (1)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上道前必须进行清洗。 (2)正线单线道床顶面宽度 3.6m,道床厚度 350mm,道床边坡 1:1.75。双线道床顶面宽度应分别按单线计算。 (3)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不得小于 40mm,同时不应高于轨枕中部顶面。 (4)桥上和隧道内的道床标准与路基地段相同。桥上和隧道内的道砟下应铺设砟下弹性垫层或碎石底砟层,或者采用弹性轨枕。砟肩至防护墙或边墙之间以道砟填平。 第 38条 正线无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板式、双块
18、式等无砟轨道结构,根据运营需要和环境要求,可采用减振型无砟轨道。 2.曲线超高应 根据相应区段不同列车的运行速度设置,满足允许过、欠超高的要求。 3.应设置性能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第 39条 道岔区无砟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枕埋入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混凝土道床板(含桁架式预应力混凝土岔枕 )及底座等部分组成。板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道岔板及底座等部分组成。 2.道床板表面应设横向排水坡。 3.道岔区范围内的轨道刚度应均匀,并与区间轨道刚度相匹 10 配。 4.岔区无砟轨道与区间无砟轨道结构应根据轨道结构形式、扣件刚度和运营条件等,设置一定长度的过渡段。 第 40条
19、正线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2.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3.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 18 号道岔。两正线间的渡线应按功能需要选用 18 号及以上道岔。 4.始发或终到车站以及改、扩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采用 12 号道岔。 5.正线与联络线连接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宜选用大号码道岔。 第 41条 相邻道岔间插入钢轨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线上道岔对向设置,当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插入长度不小于 50m 的钢轨;当受站坪长度限制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33m 的钢轨。当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或 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
20、度不小于 25m 的钢轨。 到发线上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12.5m 的钢轨;对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 25m 的钢轨。 上述插入短轨长度尚应满足无缝线路应力检算要求。 线路标志 第 42条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界标等。 线路标志应 设置在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实际位置应在钢轨轨腰或无砟轨道底座上标注。公里标、半公里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 3.0m,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的标志牌底边距 11 轨面距离为 0.5m。 桥梁地段的曲线标、坡度标 、桥梁标可设置在线路一侧的防护墙上,标志牌顶边距防护墙顶面距离为 0.1
21、m。隧道地段的标志应设在边墙上,高度距轨面距离为 3.0m。 车站无接触网支柱地段,线路标志的相关内容应标注在站台侧面。 第 43条 应建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勘测设计阶段应建立基础平面控制网 (CP )、线路控制网 (CP ),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建立轨道控制网 (CP )。各级控制网的桩点标志和埋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节 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第 44条 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列控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和信号集中监测系 统等。 第 45条 车站、线路所、动车段 (所 )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 计算机联锁系统具备与调度集中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
22、TC/TDCS)、列控中心 (TCC)等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 第 46条 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具备正方向自动闭塞、反方向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功能。 第 47条 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按四显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第 48条 CTCS-2 级线路的车站、区间中继站、线路所、动车段 (所 )均设置列控中心。 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地面电子单元 (LEU)、 CTC/TDCS车站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及 12 相邻列控中心的接口。 第 49条 临时限速服务器集中管理客运专线的临时限速命令,具备全线临时限
23、速命令的存储、校验、撤销、拆分、设置、取消及临时限速设置时机的辅助提示功能。 临时限速服务器接收 CTC 或临时限速操作终端生成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并在校验、拆分后向相关的列控中心传递临时限速信息。 临时限速服务器具备与不同型号的列控中心、 CTC 和相邻临时限速服务器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传输通道。 第 50条 站内最小轨道区段长度应满足动车组按该区段线路允许速度运行时列控车载设 备可靠工作的条件。 第 51条 按相关规定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第 52条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主机、站机、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 53条 采用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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