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T 661-201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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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T/T 661-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 2 4 一般要求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 13 7 检验 . 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分类 . 1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主要检验项目 1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各项检验项目引用的相应规定的标准条款 21 MT/T 661-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MT/T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MT/T661-1997煤
2、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废止。 本标准与MT/T66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中有关引用标准的描述(1997 年版的前言); 删除了运输试验要求(1997 年版的5.1.9); 修改了电器设备的分类(1997 年版的第 3 章;本版的附录 A); 调整了绝缘电阻值要求的结构编排(1997 年版的表 A1;本版的表 11 和表12); 修改了井下电器气设备选用规定(1997 年版的表 1;本版的表 1); 修改了电气间隔和爬电距离(1997年版的表 5;本版的表 3); 修改了绝缘材料的耐起痕迹性(1997 年版的表6;本版的表 4); 修改了起动器过载保护特性(1997年版
3、的表 7;本版的表 17); 修改了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值(1997年版的表 9;本版的表 8); 修改了高压电器设备的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1997 年版的表 11;本版的表 10); 增加了主电路导线的颜色和主电路的相序排列(见 5.2.16和 5.2.17); 增加了断相保护性能和漏电闭锁保护性能(见表 18 和表 19)。 本标准仅规定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一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类电器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 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 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若与其他行业推荐性标准发生矛盾时, 应以本标准为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
4、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矿用电器厂、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煤矿机械厂、电光防 爆电气有限公司、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英社、高小桦、张建、郭俊、乔光荣、尉际香、王和平、石向才、汪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661-1997。 MT/T 661-2011 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简称电
5、器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 标准电压(GB/T 156-2007,IEC 60038:2002,MOD)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neq IEC 71-1:1993) GB/
6、T 762 标准电流等级(GB/T 762-2002,eqv IEC 60059:1999) 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GB 1984-2003,IEC 62271-100:2001,MOD) GB 1985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 1985-2004,IEC 62271-102:2002,MOD)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础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2001,idt IEC 60068-2-1:1990)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础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2001,i
7、dt IEC 60068-2-2:1974) GB/T330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 1990)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
8、C 60079-11:1999) GB/T 4026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 统的应用通则(GB/T 4026-2004,IEC 60445:1999,IDT)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 IEC 60529:2001,IDT) GB/T 472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T 5094.1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 第一部分 基本规则 GB/T 7159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T 11022 -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eqv IEC
9、 60694:1996) GB/T 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总则(IEC 60947-1:2001,MOD) GB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GB 14048.2-2001,idt IEC 60947-2:1995) GB 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3-2008,IEC 60947-3:2005,IDT) MT/T 661-2011 2 GB 14048.4-2003
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IEC 60947-4-1: 2000, IDT) GB/T 14808 交流高压接触器和基于接触器的电动机起动器(GB/T 14808-2001,eqv IEC 60470: 1999) A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 8739 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 MT/T 154.2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175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 MT 189 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3 分类 3.1 电器设备的分类见附录 A。 3.2 电器设备的产品型号应按 MT/T 154.2 的规定编制。 4 一
11、般要求 4.1 电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及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均应送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相应标 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取得“防爆合格证”或“矿用合格证”。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或“矿用合格 证”的产品,其他厂生产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 4.2 属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电器设备,应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程序,取得“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 4.3 电器设备应根据井下使用场所,符合表 1 规定的型式的要求,否则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省(区)煤 矿安全监察局批准。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使 用 场 所 瓦 斯 矿 井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 主要进风巷 类 别 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
12、出矿井和 瓦斯喷出区域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a翻车机 硐 室 采 区 进风道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 巷、采区回风巷、工 作面和工作进回风巷 1. 高低压电机 和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 b(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2.照明 灯具 矿用防爆型 c(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3. 通信、自动化 装置和仪表、仪器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
13、增安型除外) a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 装备和仪表、仪器)。 b 适用于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要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c 适用于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4.4 电器设备的标称电压应符合 GB/T 156 的规定,一般交流电压(额定电压)推荐为 36 V,127 V, 380 V,660 V,1 140 V,3 300V,6 000 V,10 000 V 等。 4.5 电器设备的额定电流应符合 GB/T 762 的规定。 4.6 电器设备的额定频率一般为
14、 50 Hz。 4.7 电器设备一般为 8h 工作制,其他由各自产品标准规定。 MT/T 661-2011 3 4.8 电器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重要电子插件应配备二套,一般的应 配备一套,便于用户使用、管理、维修。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使用条件 电器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a) 周围空气温度为-5+40 1) ,且在24h 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b)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低压电器设备不超过 2 000m 2) ,高压电器设备不超过 1 000m 3) ;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最高温度为40时,空
15、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 50,在较低的温度下可以 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 20时达 90%。对由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露应采取特殊的措 施。 d) 使用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按 4.3 的规定; e) 在无腐蚀性、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 f) 在无显著振动与冲击的场所; g) 在有防止滴水和液体浸入的场所; h) 污染等级为 3 级。 5.2 结构与防爆要求 5.2.1 外壳材料 防爆电器外壳材质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和使用场所应分别符合 GB3836.1-2000中第 7章和第 8章的规 定以及 GB3836.2-2000 中附录 A及附录 C 的规定。 矿用一般型电器外壳材质应符合
16、GB/T 12173 有关材 质的规定。 5.2.2 外壳冲击强度 外壳应能承受GB 3836.1-2000中23.4.3.1规定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能量见表2。 采用机械危险程度等级低的冲能进行试验的电气设备,应在防爆合格证号后面加上符号“X”。 表2 冲击试验能量 冲击能量 E.J 机械危险程度 高 低 1 保护网、保护罩、风扇保护罩、电缆引入装置 2 塑料外壳 3 轻金属合金或铸造金属外壳 4 项3以外的其他金属外壳,其壁厚小于3mm的设备 20 7 5 无保护网的透明件 7 4 6 带保护网的透明件(试验时不带保护网) 4 2 5.2.3 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根据不同的防爆型式和
17、使用场所,增安型应符合 GB 3836.3 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本 质安全型应符合 GB 3836.4 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矿用一般型应符合 GB/T 12173 防护等级的规定。 5.2.4 外壳的紧固及紧固件 5.2.4.1 防爆型电器设备的紧固件应符合 GB 3836.1-2000中第 9 章的规定(本质安全型除外),隔爆 型电器设备的紧固件还应符合 GB 3836.2-2000 中第 10 章的规定。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的紧固件应符合 GB/T 12173的规定。 1) 电器设备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高于+40或低于-5时,参照GB 14048.1-2006中 6.1.1的注的规定。 2)
18、低压电器设备安装在海拔高于2 000m处,参照GB 14048.1-2006中6.1.2的注的规定。 3) 高压电器设备安装在海拔高于1 000m处,按GB/T 11022-1999中2.2.1的规定进行换算相关的参数。 MT/T 661-2011 4 5.2.5 标志、联锁及警告牌 5.2.5.1 电器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应设置清晰和耐久的标志,防爆型电器设备的标志应符合 GB 3836.1-2000中第 27 章的规定,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的标志应符合 GB/T 12173 的有关规定。 5.2.5.2 电器设备的联锁装置应符合 GB3836.1-2000 中第 10 章的规定。 5.2.5.3
19、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采用快动式门盖的外壳应设有联锁装置,当电源接 通时外壳门盖不能打开;外壳门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采用螺栓紧固的外壳门盖允许用警告牌代替, 警告牌应标有“严禁带电开盖”的字样。 5.2.5.4 直流电压高于 60V,交流电压高于 36V 的电器设备凡开盖或取下设备零部件后可能触及带电 部分时应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的防护罩和“当心触电”或“有电”的警告牌。 5.2.5.5 用隔离开关联锁的结构, 应在触头断开位置明显可见或通过手柄位置能正确判断触头的状态。 5.2.5.6 内装电容器、热元件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结构的电器设备外壳,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应
20、 符合 GB 3836.1-2000 中开启外壳门、盖的允许时间的规定。应设有时间间隔的警告牌,其时间间隔由 产品标准规定。 5.2.6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结构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按不同的结构型式加以选用,矿用一般型应符合GB/T 12173电缆引入装置规 定,防爆型(本质安全型除外)的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应符合GB 3836.1-2000中第16章的规定,隔爆型 电缆和导线的引入及连接还应符合GB 3836.2-2000中第12章的规定。 5.2.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器设备进出线端子不同电位裸露导电部位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 定。对外部导线连接时其最小值为3mm
2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的 有关规定,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与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螺口式灯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1-2000中附录A的规定。 绝缘材料按相比漏电起痕指数的分级见表4。 表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最小爬电距离 mm 材料级别 工作电压 U V a 最小电气间隙 mm U15 1.6 1.6 1.6 1.6 15U30 1.8 1.8 1.8 1.8 30U60 2.1 2.6 3.4 2.1 60U110 2.5 3.2 4 2.5 110U175 3.2 4 5 3.2 175U275 5
22、6.3 8 5 275U420 8 10 12.5 6 420U550 10 12.5 16 8 550U750 12 16 20 10 750U1 100 20 25 32 14 1 100U2 200 32 36 40 30 2 200U3 300 40 45 50 36 MT/T 661-2011 5 表 3(续) 最小爬电距离 mm 材料级别 工作电压 U V a 最小电气间隙 mm 3 300U4 200 50 56 63 44 4 200U5 500 63 71 80 50 5 500U6 600 80 90 100 60 6 600U8 300 100 110 125 80 8
23、300U11 000 125 140 160 100 U1140 24 28 35 18 注 1:电器设备的电压可高于表列数值的10%; 注 2:电器设备额定电压1 140V的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可用线性内插法计算。 表4 绝缘材料的耐起痕性 材料级别 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 600CTI 400CTI600 a 175CTI400 5.2.8 接地连接件 电器设备应设有专用接地连接件,应符合 GB 3 836.1-2000 中第 15 章的规定,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应符合 GB 3836.4 有关接地导体、连接和端子、变压器结构、接地用连接件的规定。 5.2.9 表面温度 电器设备
24、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器设备表面不会堆积或采取 措施防止堆积煤尘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450。电器设备的实际最高表面温度应在铭牌上标示出来, 或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 。 5.2.10 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 在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可用矿用一般型,其标志为“KY” 。 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的含义是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非防爆的电器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应符合 GB/T 12173 的规定。 5.2.11 矿用隔爆型电器设备 在煤矿井下具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可用隔爆型,其标志为“Ex dI” 。 矿用隔爆型电器设备除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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