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T 5031-2013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microwave station《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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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GY/T 5031 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 (台 )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microwave station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发 布I 前 言 根据 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9403号文的要求, 由 四川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组成编制组,对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 GYJ31-87 进行修订。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2、总则; 2 术语; 3 传输系统要求 ; 4 站型分类及业务能力 ; 5 传输 系统 设备 ; 6 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局 ; 7 建筑和结构; 8 供配电系统; 9 防雷和接地; 10 给排水和暖通空调; 11 电磁环境防护; 12 消防 及安全防范 ; 13 无人微波站 等 。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 微波站房屋 、微波天线塔 使用年限 ; 防震等级 ; 供电系统和 防雷 接地 ; 无人微波站。增加 了术语、 传输系统要求、系统 设备 配置、 微波天线塔基础要求 、 消防 及 安全 防范 和排污 等 内容。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执行过程
3、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号 邮编: 100045 电话:( 010) 68020046 传真:( 010) 68020046 邮箱 : 主编单位: 四川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首红 黄晓武 吴鸿 魏 在俸 廖建国 王新建 陈心 主要审查人: 管斌 陈德泽 程瑞庭 郭炎生 管锋 韩鹏 李丹江 刘洪才 王明浩 吴京斌 闫红阁 袁文博 钟琦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传输系统要求 . 2 4 站型分类及业务能力 . 2 5 传输 系统 设备 . 3 5
4、.1 系统配置要求 . 3 5.2 信号 源 系统 . 3 5.3 监控系统 . 3 5.4 天线与馈线系统 . 3 6 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局 . 4 6.1 场地选择 . 4 6.2 总平面布局 . 4 7 建筑和结构 . 5 7.1 房屋 建筑 . 5 7.2 技术用房要求 . 6 7.3 设备布置 . 6 7.4 天线基础和天线塔 . 7 8 供配电系统 . 7 8.1 供配电系统 要求 . 7 8.2 照明系统 . 8 9 防雷和接地 . 8 9.1 防雷系统 . 8 9.2 接地系统 . 8 10 给排水和暖通空调 9 11 电磁环境防护 . 10 12 消防及安全防范 . 10 1
5、3 无人微波站 . 10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 11 引用标准名录 . 12 条文说明 . 13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1 3 Systematic requirements .2 4 Classification and service ability 2 5 Transmission system equipment .3 5.1 System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3 5.2 Signal source system 3 5.3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
6、3 5.4 Antenna and feeder line system 3 6 Site selection and overall layout .4 6.1 Site selection 4 6.2 Overall layout 4 7 Architecture and construction .5 7.1 Building construction .5 7.2 Requirements for technical room .6 7.3 Equipment installation 6 7.4 Antenna basis and antenna tower .7 8 Power s
7、upply system .7 8.1 Requirements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7 8.2 Illuminating system .8 9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8 9.1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8 9.2 Grounding system 8 10 Water supply plus drainage and HVAC 9 11 Electromagnetic protection 10 12 Fire protection and safety precautions 1
8、0 13 Unattended microwave station 1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1 Normative standard list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广播电视微波站 (台) (以下简称 微波 站) 的 工程 设计 ,制订本规范。 1.0.2 本 规范适用于微波站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 设计 。 1.0.3 在确保安全传输的条件下,微波站可按 有人值班、 “无人值班,有人留守”或无人微波站进行设计。 1.0.4 微波站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气
9、象参数和规模需求,在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安全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 经济合理 、 环保节能 、 维护方便。 远离城镇的微波站,应就近在城镇建立生活基地。 1.0.5 微波站 设计 除应 符合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 2 术语 2.0.1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 radio and television microwave station 具备 微波 接力 传输 ,且传输业务为 广播电视信号、语音、 数据 等业务的 微波站。 2.0.2 端站 terminal station 微波中继线路的起点站 或 终点站。 2.0.3 中继站 repeater stat
10、ion 对 上 站 传 来的微波信号进行 技术 处理后转发至下 站的微波站 。 2.0.4 枢纽站 junction station 需要进行多个 方向线路转接 或需要分出 (或加入 )广播电视信号、语音、数据等业务 的 微波站 。 2.0.5 首站 station of origin 将 广播电视节目 源接 入微波 电路 下行传输的 起点 站 。首站 一般 应具备微波电路网管、远程监控 、业务 配置 和 节目调度功能。 2.0.6 无人微波站 unattended microwave station 在日常情况下,无 人 值 守的微波站。 2.0.7 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
11、em 对 传输质量、 信号、设备、 电源、 机房运行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 2.0.8 近场 区 near field region 抛物面天线前方的水平面上,距离天线口面的距离不大于 0D 的区域。见图 2.0.8, 其中 0D 可按下式计算: 2 20 283.0 DD (2.0.8) 式中: D 天线直径,单位:米; 微波 天线 工作波长,单位:米。 D0可 用 工 作 弧 段近 场 区C北EE图 2.0.8 近场区示意图 3 传输系统 要求 3.0.1 广播电视微波传输 系统 要求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GYJ30 的相关规定。 3.0.2 微波 传输 电路的波道设置应
12、符合 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 GY/T4的相关规定。 4 站型分类及业务能力 4.0.1 站型分为:端站、枢纽站、中继站三 类 。 4.0.2 微波 站的场地 由 房屋建筑 和构筑物、微波天线塔场地、 停车场、道路 、 绿地 等构成 。 4.0.3 微波 站 房屋建筑 由 技术用房和附属用房 两 部分 构 成 。 技术用房包括 : 微波 机房 、 监 控 值班室 、 动力室 、蓄电池室、发电机室 、储油室 、 器材室 、 仪器室 、 维修室、技术资料室、 技术培训 室、技术办公室 等 。 附属用房包括: 行政办公用房、 会议室、 值班 宿舍 、 库房、 门卫 室、水泵房、锅炉房、 职
13、工 食堂、 浴室、厕所 、 车库 等 。 4.0.4 微波 站 设备由 传输系统 设备和辅助配套设备构成。 传输系统 设备主要包括: 天线与馈线 、微波收发信 、信号源处理、 监控 等 系统 ; 辅助配套 设备主要 包括:变配电设备、防雷接地、给水及排水、暖通与空调、安防、通信网络、消防 等 设施。 3 5 传输 系统 设备 5.1 系统配置 要求 5.1.1 微 波传输系统 宜 采用空间分集、 频率分集、 自适应均衡、时域均衡、自动发射功率控制( ATPC)等技术手段来提高传输性能。 5.1.2 微波传输电路应设置 网络 管理中心,并在 微波电路中 另一 微波站 设置备份 网络 管理 系统。
14、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数字微波电路运行维护规程 GY/T244 的有关要求。 网 管信息应安排在优先级最高的主业务信道,随主业务倒换。 5.1.3 微波 传输业务 管理部门 应 设置应急指挥系统,各站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和 应急通讯设备 。 5.2 信号 源 系统 5.2.1 上节目的微波站每套 节目 宜具备 不少于两路不同路由的信号源;下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向信号使用单位输出两路信号。 5.2.2 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按 1+1热备份方式配置信号分配、切换、编解码、复用及适配等设备,并在相关节点配置应急人工跳线端口。 信号切换设备应具有主备路自动选择功能和告警功能
15、,分配、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 主 备机数据管理接口。 5.3 监控 系统 5.3.1 监控系统应 具备对首站各 设备 系统的 异态 自动 报警 , 运行 状态数据 记录、查询, 微波波道自动倒换, 广播电视 节目 监听监看 , 码流 、 电 力和环境监测等功能。同时应 具备远程监控能力, 对全电路 各 微波站 的 远程 遥控、遥测、遥讯 。 各 微波站 应 配置对 本站 设备运行状态的 监控系统, 具备 广播电视节目 监听监看, 异态 自动 报警 ,运行 状态数据 记录、查询 , 主备 信号 源 自动切换 , 电力 、 安防 和 环境监测 等功能。 监 测 异态
16、数据 应保存一年以上 。 5.3.2 各微波站的监控系统应 统一 软件、协议互通。 5.3.3 上下节目的微波站 应 具有 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检测信息 等 功能, 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质量 。 5.4 天线与馈线 系统 5.4.1 微波天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抛物面天线型谱系列 GB6361的规定。 5.4.2 微波天线 的 具体型式和口径大小,依据线路质量指标、可靠性储备、干扰防卫度和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5.4.3 微波抛物面天线的馈源喇叭口 应 设 有效密封 装置 。 4 5.4.4 设计 微波天线安装 位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免天线周围各种建筑物和地形地物对
17、电波反射引起的干扰 , 微波天线的近场区应无树木、建筑等障碍物; 2 应有利于缩短馈线长度和减少弯曲,馈线系统的损耗应符合 线路设计 要求; 3 铁塔上安装挂式天线 的位置 , 应 承受 因 塔体扭曲 产生 的水平受风力矩; 4 对天线的水平和垂直拉杆及调节螺杆要求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调节灵敏度,安装固定应保证天线方位和俯仰调节的便捷性。 5.4.5 在气候 环境 条件恶劣的高山、沿海地区 和强迎风面 的微波天线,应设计防风、防雨雪且韧度强的防护 措施 。 5.4.6 馈线应使用椭圆波导。当传送两种极化波时,宜用圆波导。 5.4.7 馈线系统在天线塔体上安装应采用馈线夹进行固定,使馈线系统自身
18、平直。相邻两个固定点的距离,垂直敷设时宜为 1.5m,水平敷设时宜为 2m 3m,对于环境条件十分恶劣的地区宜适当缩短固定间距。馈线长度的设计 应留有 1m 2m 的冗余。 天线塔到机房之间以及其 它 悬空地段,应采用馈线支撑架。塔下水平部分的波导应安装在走线槽内。 5.4.8 采用波导型馈线的气密要求如下: 1 馈线系统应密封,各连接头应做严格的密封处理; 2 馈线应充入无腐蚀的干燥气体,在 20时,含水量应小于 1.5g/m3; 3 充入空气的压力在 20宜为 14.7kPa 29kPa( 0.15kg/m2 0.3kg/m2),馈线内气压 24 小时从 29kPa下降后不应低于 14.7
19、kPa。 6 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局 6.1 场地选择 6.1.1 微波站 站址和站距的选择 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GYJ30的相关规定。 6.2 总平面布局 6.2.1 微波站 总平面布局应紧凑合理 、 分布规整 有序 。 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在充分满足技术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地形。 6.2.2 微波站应将微波机房与微波天线靠近组合,以缩短馈线长度。 6.2.3 微波站发电机房应独立设置,发电机房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干扰。 6.2.4 微波站发电机应建独立储油室,储油室的储油量,应根据当地供电情况,满足微波机房用电的需求。储油室的设计应满足 消防安全规范。
20、6.2.5 微波站内应设置排水设施,避免站内积水。微波机房不应设在潮湿、易积水、有腐蚀或辐射的环境区域内。 6.2.6 对同时具有广播、电视发射业务功能的综合站,应避免相互干扰。 5 6.2.7 微波站场地 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顶部距 场地 外侧地面不宜低于 2.2m。 6.2.8 微波站应有公路交通,微波站自建公路应按国家相关标准修建,满足使用要求。 6.2.9 微波站内的绿化建设,在不影响电波传播的情况下,绿化率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2.10 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有真北( N)标志 、真北与建北的夹角和海拔标高。 7 建筑和结构 7.1 房屋 建筑 7.1.1 微波站房屋建筑 设计
21、 的 合理 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其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和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Y5060 的相关规定。 7.1.2 微波站房屋建筑应按照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进行设计。在高寒地区宜采取相应的保温、防冰冻、防沙尘等措施,房屋门窗应设双层门窗和封闭式外走廊。 7.1.3 对于高海拔、寒冷地区、沙漠地区的微波站,新建居住建筑的 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外墙外保温应按建筑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 的规定执行。 7.1.4 微波站 技术用房和生活 基地 用房 可合 建 或分开建设 ,合建的 技术用房 建筑面
22、积可按表 7.1.4设置 ;分开建设的微波 站房屋建筑 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适当 调整 。 微波机房、监视值班室、仪器室、维修室、器材室,宜设在同层。 生活 基地 用房标准参照当地政府住房政策标准执行。 表 7.1.4 微波站房屋 建筑面积 表 中继站 枢纽站 端站 备 注 技 术 用 房 微波机房、监视值班室、动力室 蓄电池 室、发电机室(含储油室) 、 器材室、仪器室、维修室、技术资料室、技术培训室、技术办公室 等 510 545 610 670 440 470 - 附 属 用 房 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值班宿舍、库房、门卫室、水泵房、锅炉房、职工食堂、浴室、厕所、车库 等
23、 550 600 665 735 510 540 - 合计 1060 1145 1275 1405 950 1010 - 站 型 面 积 ( ) 房 屋 名 称 6 7.2 技术 用房 要求 7.2.1 微波机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应低于 3.2m,地面标准荷载为 4kN/; 2 室内、外装饰宜 经济实用 ; 3 室内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设外开双扇门,宽度不小于 1.4m。门、窗均加装纱网; 4 室内温度宜为 18 24,相对湿度宜为 40% 60%; 5 对 同时具有 广播 、电视发射业务的综合站,微波机房到发射机房应设置 信号电缆通道 ; 6 应采取全 电磁屏蔽。在有大
24、 功率发射机的综合台(站),微波 设备 所使用的交流电源,应预先 进行 滤波处理; 7 通往室外的沟槽、孔洞在穿墙处应加以密封。 微波站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应充分考虑防尘、防雨、防台风及防 鼠 虫等措施。 7.2.2 监视值班室 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紧靠微波机房; 2 室内温度宜为 18 26,相对湿度宜为 40% 70%; 3 宜采取 全 电磁屏蔽。 7.2.3 蓄电池室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地面标准载荷为 10kN/ 12kN/; 2 室内温度宜为 10 30。 室内应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设备,进风口应装滤尘装置。风机应有消除噪声设施 。宜设外开门; 3 应采用免维护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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