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57-2017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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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57 2017 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 车载测量方法及 技术要求 Measurement method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MS test of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heavy-duty diesel and gas fuelled vehicl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 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09-19 发布 2017-10-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1 1 适用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 3 5 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 4 6 标准的实施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辆排放测试报告要求 .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型汽车实际道路排放车载测量方法 . 10 1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 重型汽车 排气对大气环境的 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 IV、 V 阶段)( GB 17691-2005)的补充,规定了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
3、 车载测 量方法及 技术要求 。 本标准 参考 美国 40 CFR PART 86 公路用新车、在用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控制 和 40 CFR PRAT 1065 SUBPART J现场测试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以 及欧盟委员会法规 No.582/2011 ANNEX II重型发动机和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及 其 修订单 的 有关 技术内容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 规范性附录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大气环境管理司、 科技标准司组织制 订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清华大学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本
4、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9 月 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相关 地方标准一律作废或无效。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 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污染物 车载测量方法 及 技术要求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污染物的车载测量方法及 技术要求 。适用于满足 GB 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 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的 新生产车 排放达标 检查 和 在用符合性 检查 。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 25km/h 的 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 动机的 M2、 M3、N2(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5、) 和 N3 类 以及 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 M1 类 汽 车 排气 污染物 排放测 量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 OBD)技术要求 HJ 43
6、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HJ 689-2014 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WHTC 工况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2005 和 HJ 689-2014 确立的以及 下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 3.1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portable emissions measurement system PEMS 能安装在车上,同时 进行 排气流量 、 污染物浓度 测量 ,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测量和 发动机的转速、 扭矩、 负荷 、 车辆行驶速度、经纬度及海拔 等相关参数实时 测量或 采集的整套
7、排放测试系统。 3.2 车载法 PEMS method 将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安装在 被测 车辆 上, 对车辆 在实际道路上行驶时的 排气污染物排放 进行 测量 的 方法。 3.3 瞬态循环 transient cycle 发动机 按 GB 17691-2005或 HJ 689-2014开展 型式检验 时所用 瞬态 循环 ( ETC或 WHTC) 。 3.4 功基窗口 work-based window 从 试验 终止 点到截止点之间的一个连续区间,当区间的累积做功等于 瞬态 循环的 发动机做功量 时,定义 该连续区间 为一个功基窗口 。 3 3.5 窗口比排放 window brake-s
8、pecific emissions 功基窗口内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总质量与窗口内 做 功 量 的比值,单位: g/kWh。 3.6 功基窗口法 work-based window method 通过比较各功基窗口比排放与发动机 型式检验 比排放的符合性评价车辆排放的方法。 3.7 窗口平均功率 百分比 average window power percentage 功 基窗口内发动机平均功率占该发动机最大 净 功率的百分比。 3.8 有效功基窗口 valid work-based window 窗口平均功率百分比大于 20%的窗口 。 如 窗口平均功率百分比大于 20%的窗口个数 少于 所有窗口
9、个数的 50%, 可 将窗口平均功率百分比 20%的要求 以 1%为步长逐渐减小,但最小不能小于 15%。 3.9 有效数据点 valid data points 当发动机的冷却液温度在 70以上,或者当冷却液的温度在 PEMS测试开始后, 5分钟之内的变化小于 2时 ( 以先到为准 , 但不能晚于发动机启动后 20分钟 ), 至试验结束 的所有测试数据点。 3.10 短行程 short trip 车辆从一个怠速终点到下一个怠速 起点 之间的行驶过程。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4.1 限值要求 4.1.1 按照 第 4.2条 规定的 测试方法进行 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 污染物排放测量,
10、污染物排放 应满足表 1规定的 排放 限值 要求 。 表 1 排放限值( g/kWh) 阶段 CO NOx THC PM 第五阶段 6.0 4.0 报告(可选 项 ) 报告(可选 项 ) 4.1.2 按照第 4.2条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重型 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 第五阶段 NOx排放浓度 应 不高 于 900ppm。 4.2 测试方法 排气 污染物 排放测试应按照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道路排放试验 。 4.3 判定方法 4.3.1 试验有效性判定 有效功基窗口应占所有功基窗口的 50%以上,否则试验无效,应调整测试方案,重新进行试验。 4.3.2 测试车辆 达标 判定
11、a) 对第 4.1.1 条 规定的任一污染物,满足排放 限值要求的 功基 窗口 占有效功基窗口的 比例达到 90%及 以上 ,则该测试车辆判定为排放 达标 ,否则判定为排放超标。 b) 在 有效数据点 中, NOx 排放浓度 满足 第 4.1.2 条 限值要求的 数据点 占有效数据点的比例 达到 95%及以上,则该测试车辆判定为排放达标,否则判定为排放超标。 4 5 新生产车 排放达标 检查 和在用符合性 检查 5.1 新生产车 排放达标 检查 5.1.1 制造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自行制定科学高效的自查规程,对新生产的车型 (或系族) 进行排放达标自查 ,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2、 5.1.2 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对车型 (或系族) 进行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时,从批量生产的车辆中 随机抽取 3 辆车 ,按下述规则进行判定: a) 从第 5.1.2 条抽取的 3 辆车中任意选取 1 辆 车 ,按照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道路排 放试验 。若此车满足第 4.1 条的要求,则判定合格。 b) 若此车不能满足 第 4.1 条的要求,如制造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第 5.1.2 条中抽取的其它两辆车按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道路排放试验 。若两辆车均满足第 4.1 条的要求,则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5.2 在用符合性 检查 5.2.1 制造企业按本标准规
13、定的试验方法 进行在用符合性自查 。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在用符合性自查应以发动机机型(或系族)为基础进行。车辆制造企业的在用符合性自查应以车型(或系族)为基础进行 。 发动机机型(或系族)、车型 (或系族) 污 染 物排放合格与否按表 2判定。 测试样本量最小为 3,最大为 10; 如果排放超标车辆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发动机机型(或系族)、车型 (或系族) 排放判定为合格; 如果排放超标车辆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发动机机型(或系族)、车型 (或系族) 排放判定为不合格; 如果排放超标车辆数不能判定发动机机型(或系族)、车型 (或系族) 排放合格与否,则逐一增加测试样本,继续判定。 表
14、2 合格判定表(最小样本量为 3辆) 5.2.2 制造企业应以每两年为周期 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提交每个 发动机机型(或系 族)、车型(或系族) 的 在用 符合性自查报告 , 报告 应满足附录 A的要求。 5.2.3 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可 按照 本标准 规定的试验方法 对车型 (或系族) 进行 在用符合性 抽查 。 随机抽取 3辆 车 进行 实际道路排放 试验, 并 按 5.1.2条的要求 进行判定。 样本数 超标车辆数 合格判定 不合格判定 3 - 3 4 0 4 5 0 4 6 1 4 7 1 4 8 2 4 9 2 4 10 3 4 5 5.3 按本标准 进行新生产车 排放达标 检查和
15、在用符合性检查 的车型,其结果可以扩展到满足第 5.3.1条要求的其他车型。 5.3.1 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同为同一车型系族 a) 车辆 由同一制造企业生产; b) 底盘由同一制造企业生产; c) 发动机为同一机型(或系族); d) 车辆 种类 一致,如 M1、 M2、 M3、 N2、 N3类车辆( 城市车辆 除外)、城市车辆(公交 车、邮政车 和环卫 车 )。 5.3.2 车型系族可以扩展至 改装车企业生产的 满足第 5.3.1条 b)至 d)要求的 车型 。 5.4 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制造企业 应立即组织调查,尽快制订整改措施,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保整改后产品符合要求
16、。 6 标准的实施 6.1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按 GB 17691-2005 第五阶段标准 新定型(信息公开)的车型,应按第 5 条 规定进行 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并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6.2 在 2017年 10月 1日之前已按 GB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定型(信息公开)的车型 ,应按第 5.2条 规定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 。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辆 排放测试报告要求 A.1 一般要求 A.1.1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A.1.2 装配厂地址 A.1.3 制造厂的名称,地址,电话
17、号码, 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A.1.4 类型和商业用途描述(涉及各种变型) A.1.5 发动机系族 A.1.6 源机 A.1.7 发动机系族成员及车型成员 A.1.8 测试车辆识别 代 码( VIN) A.1.9 识别牌和铭牌 的位置和 标示 方式 A.1.10 车辆类别 A.1.11 燃料类型:如柴油、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 A.1.12 发动机系族内的适用于该机型 /车型的型式检验的数量,适用 时 , 还 包括所有扩展 、维修 和召回 的数量。 A.1.13 制造商提供的发动机 、 车辆型式检验扩展、维修 和召回 的详细信息。 A.1.14 发动机 、 车辆的制造时间 A.2 发动机
18、 、 车辆的选择 A.2.1 汽车或发动机的安装方法 A.2.2 车辆、发动机、 发动机 系族的选择标准 A.2.3 制造商召集测试车辆的地理区域 A.3 设备 A.3.1 PEMS设备 商标和型号 A.3.2 PEMS设备校准 A.3.3 PEMS设备电源供应 A.3.4 数据分析 软件和版本号 A.4 测试数据 A.4.1 试验日期和时间 A.4.2 测试地点和路线的详细信息 A.4.3 天气 、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等 ) A.4.4 每辆车测试路线的距离 A.4.5 试验燃料的技术参数 A.4.6 反应剂的技术参数(如适用) A.4.7 润滑油的技术参数 A.4.8 按照附录
19、 B进行的排放试验结果 A.5 发动机信息 A.5.1 发动机燃料类型(如柴油、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 A.5.2 发动机燃烧系统(如压 燃 式或 气体 燃料 点燃式) 7 A.5.3 型式检验编号 A.5.4 发动机再 制造 商 (如适用) A.5.5 发动机制造商 A.5.6 发动机型号 A.5.7 发动机生产日期 A.5.8 发动机编号 A.5.9 发动机排量( L) A.5.10 缸数 A.5.11 发动机额定功率:( kW 在 r/min下 ) A.5.12 发动机最大扭矩:( kW 在 r/min下 ) A.5.13 怠速转速( r/min) A.5.14 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满负
20、荷扭矩曲线(是 /否) A.5.15 制造商提供的满负荷扭矩曲线参考数值 A.5.16 降 NOx系统类型(如 EGR, SCR) A.5.17 催化转 化器 类型 A.5.18 颗粒捕集器类型 A.5.19 后处理系统安装位置 A.5.20 发动机 ECU的信息(软件标定号) A.5.21 外特性曲线 A.5.22 瞬态循环( ETC)做功量,对于 HJ 689-2014规定的城市车辆为瞬态循环( WHTC)做功量 A.6 车辆信息 A.6.1 车辆所有者 (如适用) A.6.2 车辆 种类 A.6.3 车辆制造商 A.6.4 车辆识别代码( VIN) A.6.5 车辆登记注册号和注册地 (
21、如适用) A.6.6 车辆型号 A.6.7 车辆生产日期 A.6.8 排放阶段 A.6.9 变速箱类型 (例如手动、自动或其他 ) A.6.10 前进档的数目 A.6.11 试验开始前的里程表读数( km) A.6.12 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 ( GVW) ( kg) A.6.13 车辆 整备质量( kg) A.6.14 最高车速( km/h) A.6.15 轮胎规格 A.6.16 排气管直径( mm) A.6.17 车轴数 A.6.18 油箱容积( L)(可选项) 8 A.6.19 油箱数量(可选项) A.6.20 反应剂罐的容积( L)(可选项) A.6.21 反应剂罐的数目(可选项) A.
22、7 测试路线特征 A.7.1 试验开始时的里程表读数( km) A.7.2 持续时间( s) A.7.3 平均环境条件(根据瞬时测量数据计算得到) A.7.4 环境条件传感器信息(类型和传感器位置) A.7.5 车速信息(如,累积的速度分布) A.7.6 描述的测试路线中市区、市郊和高速运行的时间分布 A.7.7 测试路线中加速、减速、匀速和 怠速 的时间分布 A.8 瞬时测量数据 A.8.1 NOx浓度( ppm) A.8.2 CO浓度( ppm) A.8.3 CO2浓度( %) A.8.4 THC浓度( ppmC)(可选项) A.8.5 PM浓度( mg/cm3) (可选项) A.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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