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pdf
《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pdf(1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11-14 发布 2017-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HJ 2544-2016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技术内容 . 2 6 检验方法 .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2、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 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 PAHs) . 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洁净空气量与推荐使用面积的换算方法 . 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细颗粒物( PM2.5)洁净空气量检验程序 . 10 HJ 2544-2016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性能、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1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2544-2016 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
4、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
5、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GB/T 18801-2015) 3.2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产品中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占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 GB/T 20861-2007) 3.3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 ( GB/T 18801-2015) 3.4 低噪声运行状态 low noise operating c
6、ondition 空气净化器在低噪声水平注 1运行时的工作状态。 注 1:本标准中低噪声水平应不大于 47 dB(A)(声功率级) 。 3.5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 ( GB/T 18801-2015) HJ 2544-2016 2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8801 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和除菌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7、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易于回收设计 5.1.1.1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应不小于 80%,计算方法见附录 A。 5.1.1.2 质量超过 25g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1.3 质量超过 25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2的塑料部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示。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产品零部件(包括过滤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1.2.2 外壳和电路板的基材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 SCCPs) 。 5.1.2.3 外壳中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
8、不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2.4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附录 B 中所列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2.5 产品外壳、按键和电源线中苯并( a)芘含量不大于 20 mg/kg,附录 C 中所列的十六项多环芳烃( PAHs)总量不大于 200 mg/kg。 5.1.2.6 产品所用紫外光灯的汞含量不大于 15mg/支。 5.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 HCFCs) 、 1,1,1-三氯乙烷( C2H3Cl3) 、三氯乙烯( C2HCl3) 、二氯乙烷( CH3CHCl2) 、
9、二氯甲烷( CH2Cl2) 、三氯甲烷( CHCl3) 、四氯化碳( CCl4)、溴丙烷( C3H7Br)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去除细颗粒物( PM2.5)的净化要求 5.3.1.1 产品去除细颗粒物( PM2.5)的洁净空气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产品去除细颗粒物( PM2.5)的洁净空气量限值要求 低噪声运行状态洁净空气量( Q) ,m/h 最大风量洁净空气量, m/h 推荐使用面积( S)注 1,m 120 Q 200 200 S 15 HJ 2544-2016 3200 Q 280 33
10、0 15 S 25 280 Q 360 460 25 S 35 360 Q 400 590 35 S 45 Q 400 650 S 45 注 1:洁净空气量与推荐使用面积的换算方法见附录 D。 5.3.1.2 产品去除细颗粒物( PM2.5)的净化能效不小于 5.0 m/ (W h )。 5.3.2 产品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净化要求 5.3.2.1 产品去除甲醛或甲苯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小于标称值的 90%。 5.3.2.2 产品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净化能效不小于 1.0 m/ (W h )。 5.3.3 产品噪声的要求 5.3.3.1 产品低噪声运行状态下的声功率级不大于 47 dB(A),最大风量
11、运行状态下的声功率级不大于70dB(A)。 5.3.3.2 产品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大于 +3 dB(A)。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 HCFCs)作为发泡剂。 5.4.2 铅、镉、汞和六价铬总量不大于 100mg/kg。 5.4.3 应按 GB/T 18455 进行标示。 5.5 产品说明要求 产品说明除应满足 GB/T 18801 中的使用说明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低噪声运行状态时去除细颗粒物( PM2.5)洁净空气量与噪声的说明; b) 产品臭氧产生量的说明; c) 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 d) 产品无任何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
12、耗状况的陈述。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1.1 的检验程序按照附录 E 规定的方法进行,洁净空气量的计算按照GB/T18801-2015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3.1.2 和 5.3.2.2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中 6.8 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3.2.1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中附录 C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3.3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中 6.9 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的其他条款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 HJ
13、 2544-2016 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A.1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按照公式 A.1计算: 1100%ncyciicycvmRM=( A.1) 式中: Rcyc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 %; mcyci 第 i 种零部件和(或)材料可再生利用的质量; Mv 产品整机质量; n 零部件和(或)材料的类别总数。 A.2 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计算在分子内: ( 1) 润滑油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 2) 电池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 3) 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含汞的组件、含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零部件、含氯氟烃的聚氨酯发泡材料、含低密度发泡聚乙烯 PE-E 材料、含发泡聚苯乙烯
14、 PS-E 材料的零部件质量不能计算在分子内; ( 4)含玻璃纤维的不可拆分的零部件不计算在分子内; ( 5)非金属类胶带的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 6)使用填充性橡胶的零部件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 7)珍珠棉、海绵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 8)用于除菌等功能不能明确标注出具体成分的材料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 HJ 2544-2016 5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n-octyl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 Di-(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HJ 2544 2016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要求 空气 净化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