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516-20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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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B 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51620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 2012 - 12 - 20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516201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外业调查 2 5 成果编制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拟使用林地资源调查用表 .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报告)附表样式 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主要文本编写大纲 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程序
2、 6 DB51/T 1516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守强、唐巍、蔡凡隆、周立江、曹昌楷、陈家德、朱子政、袁晖、舒联方、蒋勇、胡开波、左明华。DB51/T 15162012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的原则、机构资质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过程、外业调查和成果编制等技术性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3、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4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556-2000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3 总则 3.1 原则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应坚持: 依法编写原则: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客观公正原则:采用先进的
4、调查方法,选用先进的指标体系,采用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客观分析、评价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对环境、生态、林业生产等的影响,对拟使用林地的可行性做出公正的结论。 少占林地原则:从工程征占用林地角度,分析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方案,达到少占林地的目的。 可操作性原则:成果提供的信息应能满足报批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需要;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置换费等费用估算应能满足政策规定及工作需求。 3.2 机构资质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3.2.1 机构资质 承担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机构必须具有正规资质认证机构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永久、临时占用征收林地项
5、目,以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由乙级(含乙级,下同)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DB51/T 15162012 2 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收项目,以及需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其他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3.2.2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地理信息系统、森林经理等专业技术知识。 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调查人员、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检尺
6、人员、报告编写人员、统计人员、制图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 3.3 工作过程 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程序见附录 D。 4 外业调查 4.1 文件、资料收集 在技术准备阶段,重点收集: (1)与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工程项目最新的、设计深度最深的设计、咨询成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文本资料; 与设计深度其相匹配的工程布局图、工程设计平面图、工程设计纵面图(输电线路工程)、工程占地红线图等图面资料; 不能在图面上表示的占地范围,需收集占地位置的坐标数据及文字说明等能确定占地范围的相关材料。
7、(3)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材料,可能有: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工程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及批复; 工程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工程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环境、开展旅游活动影响的评价报告及批复。 (4)建设项目批件,可能有: 建设项目立项或核准批复文件;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小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批准文件;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勘测设计所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的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
8、的批次用地申请和城市控制性详规批复及附图;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2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DB51/T 15162012 3 4.2.1 调查范围 分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确定调查范围。 (1)项目区域以工程涉及的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范围。 (2)项目区以涉及的乡(镇、林场)为调查范围。 4.2.2 调查内容 工程项目背景情况调查,主要调查: (1)自然地理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地质、地貌地形、土壤、河流水文、自然植被等; (2)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幅员面积、行政区划、人口及民族、国民经济、交通通信发展、社会发展等;
9、 (3)森林资源情况,包括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及其分布情况; (4)动植物资源情况,包括野生动植物种类,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及分布,名木古树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5)生态敏感区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名称、管理级别、地理位置、基本特性、与工程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等。 4.2.3 调查方法 采用收集现有资料的方法进行调查。 4.3 林地资源调查 4.3.1 调查范围的确定 (1)有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占地红线图的以工程占地范围为调查范围。 (2)没有占地红线图有以下几种情形按以下办法确定占地范围,确定的占地范围为调查范围。 有占地坐标、位置坐标和中线位置等,以及能通过
10、坐标、位置及报告叙述能确定占地位置及面积,需落实到图上确定为占地范围; 可以通过各行业规程规范确定占地位置与边界的,需落实到图上确定为占地范围。 (3)凡是不能确定占地范围的,不能进行资源调查,不能进行可行性论证。 4.3.2 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种类,按照表 1 确定调查内容。 表1 林地资源调查内容表 各土地种类需调查的项目 调查项目 有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 林 地 宜林地 非林地 林地空间位置 林地权属 林木权属 土地种类 林地类型 林地面积 DB51/T 15162012 4 森林类别 林种 林木起源 林分因子 散生资源 四旁资源 林业工程类别 建设用途 林地使用
11、性质 表中各土地种类下,“”对应的项目为应调查的项目。 注:林分因子包括树种、林龄、郁闭度、胸径、株数、幼树、幼苗等。 4.3.3 调查方法 4.3.3.1 林地区划 林地区划系统和区划方法按 GB/T 26424-2010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区划至组(社、社区、居委会),经营单位区划至林班。同时,应尽量沿用现有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各区划界线。 4.3.3.2 小班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单独划分小班: 满足 GB/T 26424-2010 小班划分相关规定; 建设用途不同; 林地使用性质不同。 4.3.3.3 小班基本因子调查 (1)林地空间位置调查 记载县(市、区)、乡(镇)、村、
12、组(社、社区、居委会)名称; 国有林业单位记载所属县、所属乡(镇)、所属村、所属组(社、社区、居委会)名称; 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记载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名称及下属林场(所、站)、作业区(工区)、林班名称; 记载小班编号。块状用地按从左至右、从上而下的方法依次编号,线型用地按起点至终点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2)建设用途调查 根据征占用林地所建工程项目,确定小班建设用途。 (3)林地使用性质调查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单项工程在施工和运营期实际占用林地的时间长短,按以下规则现场确定林地使用性质: 占用时间在 2 年以上(含 2 年)的,确定为永久占用; 占用时间短于 2 年的,确定为临时占用;
13、对于有行业规范与文件规定使用性质的,依据规定为准。 (4)权属调查 权属分地权和林权。地权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两类;林权按林木权利人性质分为国有、集DB51/T 15162012 5 体、个人和其他四类。 (5)土地种类调查 林业用地:土地种类(简称地类)分类系统和划分标准按 GB/T 26424-2010 的规定执行。 非林业用地:不再进行土地种类划分,直接填记“非林业用地” 。 (6)林地类型调查 根据土地种类和林种,按照表 2 规则,将林业用地划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其它林地等林地类型。 表2 林地类型划分
14、准则 条件 土地种类 林种 林地类型 防护林 防护林地 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地 用材林 用材林地 经济林 经济林地 有林地 采伐迹地 薪炭林 薪炭林地 疏林地 疏林地 经济林 经济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种 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 苗圃地 无立木林地(不含采伐迹地) 宜林地 其它林地 注:林种列无林种处,指暂不分林种。 4.3.3.4 小班面积调查 拟使用林地小班周界,可采用实测与大比例尺调绘的方式进行。 对于建设业主单位要求需要进行实测的,按业主要求采用 RTK、全站仪、罗盘仪、GPS 等实测面积工具进行面积实测。 对于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或勘测定界单位)进行的专业地形测
15、量图,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的,可采用地形图调绘,精度要求 95%以上。 对于采用比例尺小于 1:10000 地形图的建设项目,需采用 RTK、全站仪、罗盘仪、GPS 等实测面积工具进行面积实测,小班闭合差应小于 1/150, 0.067 公顷以下小班可用测绳、米尺进行丈量求算面积。实测后的小班需要落实到地形图上。 对于管道、沟渠等且不能用地形图表现占地范围的线性用地的建设项目,利用设计单位提供的中线坐标,现地用 GPS 等仪器确定中线位置,用米尺、测绳确定边界,按设计长度宽度确定占地面积。 非林业用地小班不需要实测,区划为小班进行编号调查,小班要落实至占地红线图内。 小班面积
16、根据小班周界获得方式,调绘面积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求积,实测小班直接利用测定数据计算。 4.3.3.5 小班林木株数、蓄积调查 DB51/T 15162012 6 面积小于 0.5hm2的小班,采用全林调查法;面积 0.5hm2以上(含 0.5hm2)的小班,采用标准地调查法。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时,标准地应选设在小班内具体代表性的地段,形状可为正方形或带状,总面积应不小于小班面积的 3%(人工林)或 5%(天然林),且每个标准地的长或宽不应小于 20m。如果采用带状标准地,标准地长边应与等高线垂直。 林木株数达到检尺起始径级的林木采用每木检尺方法;未达到检尺起始径级或不需检尺的林木株数通过现地查
17、数方法;经济林木、竹林及园林树种采用现地查数方法。 小班乔木树种各径级树高通过“树高胸径”曲线获得。建立“树高胸径”曲线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每个树种(组)测高木不应少于 20 株,各径级测高木株数应呈正态分布,且最大径级和最小径级有分布,选定的测高木应为林内生长正常、具有代表性的林木。竹类和灌木树种高度,目测确定。各类林木高度均以 m 为单位,保留 1 位小数。 乔木树种单株材积利用每木检尺资料、“树高胸径曲线”和二元立木材积式计算获得。灌木树种和竹类不调查材积。小班蓄积通过汇总各树种(组)、各径级林木材积获得。各径级林木材积和小班蓄积均以m3为单位,保留 1 位小数。 对于项目占地内检尺木株数
18、较少且不能建立“树高胸径”曲线的树种,应采用每木检尺、测高的方式进行,通过二元材积式计算树种单株材积。 出材量根据各径级林木蓄积和相应径级(组)的出材率计算获得。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4.3.3.6 林地因子调查 (1)森林类别和林种调查 根据 LY/T 1556-2000 的规定,将拟使用林地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再按按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细则的规定,将其中的公益林细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林种分类系统和分类标准按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细则的规定执行。 拟使用林地小班的森林类别和林种,根据该小班是否纳入当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 纳入森林分类区划界
19、定成果的,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确定; 未纳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的,根据森林类别和林种划分标准以及小班实际情况,现地确定。 (2)林木起源调查 林木起源分为天然、人工两类。拟使用林地小班的起源以优势树种起源为准。 (3)林业工程类别调查 林业工程类别分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简称长防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简称野保工程)等。拟使用林地小班的林业工程类别通过查阅规划、设计、验收等资料确定。 (4)乔木林及疏林地因子调查 主要调查树种、林龄、龄组(产期)、郁闭度、胸径(地径)、树高、蓄积、株数、出材量、幼
20、树、幼苗等因子。调查中,应遵循以下规则: 树种调查至种或树种组。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树种调查到种,并标明拉丁文学名。 林龄以主林层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为准。调查方法可为查阅造林档案、询问知情人员、生长锥确定、数轮生枝、目测等。 龄组及产期。除经济林外的乔木林需调查龄组,经济林需调查产期。龄组(产期)根据年龄、所在地区等进行查表。划分标准按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郁闭度调查可采用目测法、线段法、望点法等方法。调查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胸径调查采用每木检尺法。检尺起始径级为 6cm(胸径达到 5cm 时即检尺)。 经济林不调查胸径,仅调查株数。 DB51/T 1516201
21、2 7 竹林地中楠竹需调查胸径、株数,杂竹只调查竹种、株数、竹重; (5)其它林地调查 灌木林地只调查树种;采伐迹地及宜林地等其它林地只调查地上散生资源。 4.3.3.7 散生、四旁资源调查 主要调查树种(组)、胸径、树高、蓄积、株数、出材量、幼树、幼苗等因子。各因子调查规则同林分因子调查。 4.3.3.8 保护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及生态敏感区调查 调查占地范围内是否有名木古树,如有,须调查其树种、名木古树编号、空间坐标位置、胸径、年龄、树冠等因子,同时须单独编写名木古树移栽方案。 调查占地范围内是否有国家、省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进行现场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占地范围内有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的,
22、须单独编写珍稀野生植物保护移栽方案。 调查占地范围内是否有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可查阅资料,调查其种类、数量等。 调查占地范围内是否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如在生态敏感区内,须单独编写生态敏感区影响评价报告。 5 成果编制 5.1 成果组织 根据工程项目跨越省级行政单位情况确定成果组织单元: 跨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工程项目,以省级行政单位为单元,分省(市、自治区)编制成果; 不跨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工程项目,以工程项目为单元编制成果。 5.2 成果种类 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林地面积小于 4h m2,可编制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3、其余的应编制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成片乔木林( 采伐作业面积 0.1hm2以上) 的,应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无蓄积的竹林地、经济林地、灌木林地及可不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其余采伐作业面积0.1hm2以下的可以用每木检尺表进行采伐指标申请。 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所涉地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无论林地使用性质、林种和面积大小,均应按项目建设单位或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成果。 5.3 成果组成 5.3.1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1)可行性报告正文; (2)附件,包含: 拟使
24、用林地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简称资源调查报告); 拟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测算报告(简称费用测算报告); 工程项目立项(核准)批复文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DB51/T 15162012 8 (3)附表,包含: 拟使用林地面积统计表; 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统计表; 拟使用林地林木株数统计表; 拟使用林地乔木林分龄组(产期)统计表; 拟使用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统计表; 拟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其他需附的统计表或一览表。 (4)附图,包含: 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工程项目布局图; 拟使用林地现状图; 其他需附的图件。 5.3.2 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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