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245-19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oc
《DL T 5245-19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L T 5245-19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oc(1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 技 术 规 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ing of ash slag damming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DL/T 5245-95 主编单位: 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等 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 1995 701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局,电规院: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名称如下: 1.DL/T
2、 5045 95,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 2.DL/T 5046 95,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以上标准自 1996年 5月 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 总 则 1.0.1 为在燃煤火力发电厂湿式贮灰场采用灰渣筑坝技术、统一设计标准、指导施 工和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山谷灰场的灰坝设计,也适用于平原灰场和江、河、湖、海 滩 (涂 )灰场 (以下简称滩涂灰场 )的灰堤设计。 1.0.3 灰渣筑坝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0.3.1
3、 坝体应有满足设计标准要求的稳定性; 1.0.3.2 坝体应设置有效的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加速灰渣固结; 1.0.3.3 坝前应合理布置放灰管,均匀放灰,沉积粗颗粒灰渣; 1.0.3.4 灰场应设可靠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灰水和洪水,保持足够的干滩长度; 1.0.3.5 应有健全的施工及运行管理组织,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及运行 安全。 1.0.4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规程、 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灰坝 ash dam 山谷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工建筑物。 2.0.2 灰堤 ash embankment 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以
4、贮灰挡水的水 (海 )工建筑物。 2.0.3 坝体 dam body 由初期坝 、子坝及沉积灰渣组成的灰坝整体。 2.0.4 初期坝 primary dam 灰坝采用分期施工时的第一期坝体。 2.0.5 子坝 subdam 灰坝采用分期施工时在坝前沉积灰面上加高的坝体。 2.0.6 灰渣筑坝 ashslag damming 贮灰场先建成初期坝,然后在坝前沉积的灰渣滩面 上加筑子坝,逐级加高坝体的分期筑坝技术。 2.0.7 设计坝高 design dam height 本期设计灰坝的子坝坝顶标高与初期坝最低坝 底标高间的高度。 2.0.8 最终坝高 terminal dam height 按贮灰
5、场的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和电厂需要等因 素确定的可能最大坝高。 2.0.9 总容积 aggregate capacity 最终坝高时灰场所能容纳的灰渣量及洪水量的总 和。 2.0.10 干滩长度 length of dry bank 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 点至灰面与上游坝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2.0.11 计算干滩长度 count length of dry bank 在计算中采用的某种工况的干滩长 度。 2.0.12 设计干滩长度 design length of dry bank 在运行中能限制浸润线高度,保 证坝体安全,而经常维持的干滩长度。 2.0.13 限制干滩长度
6、limit length of dry bank 在洪水期为保证坝体安全而要求的 最短干滩长度。 2.0.14 贮灰标高 ash storage elevation 贮灰场沉积灰面与坝上游坡交接处的标高。 2.0.15 限制贮灰标高 limit ash storage elevation 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 贮灰标高。 2.0.16 子坝高度 subdam height 上下两级坝顶标高之差。 2.0.17 子坝填筑高度 subdam placement height 在沉积灰面上加筑子坝的高度。 3 一 般 规 定 3.1 设计标准及设计阶段 3.1.1 贮灰场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7、 3.1.1.1 规划阶段时,贮灰场容积应能存放 20年左右按电厂规划容量计算的灰渣 量。 3.1.1.2 设计阶段时,贮灰场容积应能存放 10年左右按电厂本期设计容量计算的灰 渣量。 3.1.1.3 灰渣筑坝时,初期坝形成的容积应能存放 3 5年按电厂本期设计容量计 算的灰渣量。每级子坝加高形成的容积宜能存放 1 3年实际排入的灰渣量,最多 不超过 5年。 3.1.2 山谷灰场灰坝的设计标准应根据贮灰场容积大小、灰坝高度和灰坝失事后对 附近及下游的危害程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3.1.2.1 灰渣筑坝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按 表 3.1.2采用。 表 3.1.2 灰渣筑坝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
8、 3.1.2.2 当灰坝下游有重要工矿企业或居民集中区时,通过论证,可提高一级设计。 3.1.2.3 当最终坝高与总容积不相应时,可视情况降低或提高一级标准设计,如 0.1 108m3 V 1 108m3、 H 70m时,可 提高一级设计; 0.1 108m3 V 1 108m3、H 50m时,可降低一级设计。 3.1.2.4 坝顶标高距限制贮灰标高对二、三级灰坝应有 1.0 1.5m的超高,对一级 灰坝至少应有 1.5m的超高。 3.1.2.5 当最终坝高远大于本期设计坝高时,可按本期设计坝高和容积确定灰坝设 计级别,并应进行灰场分期建设直至最终坝高的全面规划,论证子坝加高、坝体排 渗和灰场
9、排水等续建条件的合理性。 3.1.3 滩涂灰场灰堤设计标准应根据容积大小、失事后的危害程度和当地堤防与围 垦的设计标准,按下列要求确定: 3.1.3.1 灰渣筑坝的滩涂灰场灰堤设计标准按 表 3.1.3采用。 表 3.1.3 灰渣筑坝的滩涂灰场灰堤设计标准 3.1.3.2 当灰场总容积为主要决定因素时, V 0.1 108m3为一级, V 0.1 108m3为二级。 3.1.3.3 堤顶标高距限制贮灰标高至少应有 1.0m超高。 3.1.3.4 当为海滩灰场时,如当地主管部门未对风浪波高累积频率提出要求,可按 下列标准采用: (1) 胸墙、堤顶方块强度和稳定 1%; (2) 护面、护底块体稳定
10、 13%; (3) 计算爬高 (允许越浪 )13%。 3.1.4 平原灰场灰堤设计标准应按第 3.1.3.2款总容积大小确定级别,并按 表 3.1.3 执行。 3.1.5 灰坝设计应按灰场的下列运行工况进行计算,选择控制工况,确定设计干滩 长度: 3.1.5.1 基本工况: (1)在灰场限制贮灰标高及计算干滩长度时的稳定渗流; (2)在限制贮灰标高及限制干滩长度情况下遇设计洪水时的稳定渗流或非稳定 渗流。 3.1.5.2 特殊工况: (1)在限制贮灰标高及限制干滩长度情况下遇校核洪水时的稳定渗流或 非稳定 渗流; (2)在限制贮灰标高及设计干滩长度时与地震遭遇。 3.1.6 灰渣筑坝设计应包括
11、总体规划、初期坝设计和子坝加高设计,并符合下列要 求: 3.1.6.1 总体规划应对所选场址按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和电厂需要拟定坝轴线位 置、绘制容积曲线、计算贮灰年限、规划最终坝高、规划分期建设顺序及规模、划 定规划用地范围,通过优化,确定初期坝坝高及分期加高方式,并合理规划排渗系 统、排水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及其他设施; 3.1.6.2 初期坝设计应结合子坝加高规划,确定初期坝坝型和坝高,进行坝体 及坝 基设计; 3.1.6.3 子坝加高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子坝坝基灰渣特性的基础上,分期进行设计。 3.2 基 本 资 料 3.2.1 初期坝的勘测试验工作应包括地形测量、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12、、 建筑材料调查与试验、施工条件调查等。 3.2.2 子坝设计时应掌握原坝体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施工运行情况,并应进行子坝坝 基即沉积灰渣的勘测与试验、子坝筑坝材料的调查与试验、施工条件的调查等。 3.2.3 勘测工作各阶段的深度和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内容除应符合现行的火力发电 厂水工设计基础资料及深度要求 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工程地质勘测 规定、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定、火力发电厂测量技术规程、水利水电 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粉煤灰试验方法规定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初 期 坝 4.1 初期坝轴线 4.1.1 山谷灰场灰坝的坝轴线应根据坝址地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并考
13、虑后期子坝 加高、排 水系统、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2 滩涂及平原灰场灰堤的堤轴线应考虑地形、地质、潮 (洪水 )位及风浪、占地范 围、后期 子坝加高、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圈围面积与堤高等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4.2 初 期 坝 高 4.2.1 E e h 1 1 (4.2.1-1) E e h 2 1 (4.2.1-2) E e 3 (4.2.1-3) 式中 E 坝顶标高 (m); e 灰场限制贮灰标高,即为满足电厂设计灰渣量 (计入容积利用系数 )在灰 场内所占容积的相应标高 值 (m); h1 设计蓄洪深度,即设计洪量经调洪演算后在限制贮灰标
14、高以上所占深 度值 (m); h2 校核蓄洪深度,即校核洪量经调洪演算后在限制贮灰标高以上所占深 度值 (m); 1 设计坝顶超高值 (m); 2 校核坝顶超高值 (m); 3 坝顶标高距限制贮灰标高应有的超高值 (m)。 4.2.2 滩涂灰场的堤顶标高应按堤内侧和堤外侧分别计算,经协调后选用。 按堤内贮灰工作条件,堤顶标高按第 4.2.1条确定。 按堤外防洪工作条件 E e R 1 1 1 (4.2.2-1) E e R 2 2 2 (4.2.2-2) 式中 E 堤顶标高 (m); e1 设计潮 (洪水 )位标高值 (m); e2 校核潮 (洪水 )位标高值 (m); R1 设计潮位下设计风
15、浪在堤前产生的波浪爬高值 (m); R2 校核潮位下校核风浪在堤前产生的波浪爬高值 (m); 1 设计堤顶超高值 (m); 2 校 核堤顶超高值 (m)。 4.2.3 平原灰场的堤顶标高按第 4.2.1条中式 (4.2.1-3)确定。 4.3 坝 型 选 择 4.3.1 坝型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4.3.1.1 当地可利用筑坝材料的种类、性质、储量、分布、埋深、开采运输等条件; 4.3.1.2 后期子坝加高对降低浸润线及加速灰渣固结的要求; 4.3.1.3 地质条件、地震烈度等条件; 4.3.1.4 贮灰场下游环境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 4.3.1.5 施工进度、施工场地、施工机具、施工技术水
16、平等条件; 4.3.1.6 总 工程量、工期与总造价。 4.3.2 初期坝按筑坝材料与灰渣相对透水程度的差异,可选用下列坝型: 4.3.2.1 当选用强透水坝时,坝体材料的渗透系数 K应大于灰渣渗透系数 50倍或大 于1 10-2cm/s;当选用弱透水坝时,坝体材料的渗透系数 K应接近灰渣的渗透系 数。 4.3.2.2 当选用不透水坝时,坝体材料的渗透系数 K应小于灰渣渗透系数 50倍或小 于1 10-5cm/s。 4.3.2.3 当选用坝前设排渗体的不透水坝时,坝体可由不透水或弱透水性的材料筑 成,在坝前应设置有效的排渗体。 4.3.3 初期坝按坝体横断面结构型式不同,可选用下列坝型: 4.
17、3.3.1 当选用均质坝时,坝体可由均一的材料筑成透水坝、不透水坝、坝前设排 渗体的不透水坝; 4.3.3.2 当选用分区坝时,坝体可由若干透水性不同的土料分区筑成透水坝、不透 水坝、坝前设排渗体的不透水坝。 4.3.4 初期坝按筑坝材料来源,可选用强透水的堆石坝、砌石坝、砂砾石坝;弱透 水的砂质土坝;不透水的粘性土坝及其他材料坝。 4.3.5 初期坝的材料为土石料时,宜选用碾压坝;材料为砂土或砂质粘土,且有水 源条件时,可采用水力冲填坝。 4.3.6 当地砂石料丰富时,应采用渗水性强的透水坝。当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时,在 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采用透水坝。 4.3.7 新建的初期坝不宜采用不透
18、水坝。当附近有丰富的粘性土源,或因下游环保 要求需建不透水坝时,应选用坝前设排渗体的不透水坝。 4.4 筑 坝 材 料 4.4.1 筑坝材料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4.4.1.1 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少占或不占农田,优先在灰场内取材; 4.4.1.2 应结合筑坝材料开采、运输、压实和季节等施工条件,择优选取经济合理 的材料; 4.4.1.3 应满足初期坝、后期子坝加高、排渗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并进行 全面技术论证。 4.4.2 合理选用筑坝材料,必须在灰场内及附近地区对筑坝材料进行调查和试验, 查明所需筑坝材料的种类、性质、储量、分布、埋深及开采、运输、施工条件。 4.4.3 坝体材料应
19、符合下列规定: 4.4.3.1 坝型为堆石坝、砌石坝时,坝体应采用抗压强度大于 30MPa、岩石风化系 数大于 0.75、软化系数大于 0.80的石料。 4.4.3.2 坝型为石渣坝时,各种开挖石渣或山坡风化岩均可作坝体材料,岩石风化 系数应大于 0.20,软化系数应大于 0.65。对于一级灰场坝体,岩石风化系数应大 于 0.40,软化系数应大于 0.80。 4.4.3.3 坝型为碾压式土坝时,对压实后具有较高强度和稳定性的土料及有机质含 量不大于 5%的粘性土料均可采用。当采用软岩石风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 作坝体材料时,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对沼泽土及含有未完全分解有机质的土 料不宜采
20、用。 4.4.4 排渗体石料应具有抗风化性、浸水后保持较高的强度。石料抗压强度应大于 40MPa,风化系数应大于 0.80,软化系数应大于 0.85,颗粒级配及控制粒径应符 合设计要求。 4.4.5 反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1 当采用砂石料为反滤材料时,各层滤料应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颗粒级配, 粒径小于 0.1mm的颗粒含量不大于 5%,质地应致密坚硬,具有高度的抗水性和抗风 化能力,风化料不得用作反滤料; 4.4.5.2 当采用土工布为反滤材料时,应满足被保护土所要求的有效孔径和渗透系 数,且材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4.6 防渗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4.6.1 渗透系数
21、小于 1 10-5cm/s,具有较好塑性和渗透稳定性的粘性土及含砾石 的粘性土均可作 为防渗材料。 4.4.6.2 当采用湿陷性黄土或黄土状土作防渗材料时,需具有适当的填筑含水量与 压实密度,并注意选好反滤料。当采用膨胀土作防渗材料时,应有足够的盖重。 4.4.6.3 塑性指数大于 20和液限大于 40%的冲积粘土、浸水后膨胀软化较大的粘 土、开挖压实困难的干硬粘土、分散性土、冻土,不宜作防渗材料;若必须采用时, 应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4.4.6.4 在当地防渗土料不足时,可采用人工防渗材料,如土工膜。土工膜的渗透 系数应小于 1 10-7cm/s。 4.4.7 护面材料应符合 下
22、列规定: 4.4.7.1 当采用石料护面时,应选用质地致密、耐风化的石料; 4.4.7.2 当采用草皮护面时,应选用易生根、蔓延、耐旱的草类; 4.4.7.3 当采用混凝土护面时,应满足强度及抗冻要求。 4.5 坝 体 填 筑 4.5.1 坝体填筑应满足坝体填土 (石 )的密实度和均匀性,不得出现填筑不均和碾压不 匀的现象。 4.5.2 填筑标准应按灰坝级别、筑坝材料、压实方式、地震烈度及经济性等因素, 通过压实试验综合分析确定。 4.5.3 粘性土的设计填筑干密度应以最大干密度乘压实系数来确 定。压实系数对 一、二级灰坝要求不低于 0.95,三级灰坝不低于 0.92。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量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L 5245 1995 火力发电厂 筑坝 设计 技术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