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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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00 P62 备案号:J14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cade for the surveying of 35kV22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s 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第31号 2001-12-26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144号文关于下达2001年
2、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第26项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SDGJ31977)(试行)进行修订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设计要求的原则,保留了原规定中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调整了原章、节的内容, 并增加了光电测距、CAD技术、GPS测量等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共十三章,十二个附录。除保留了原规定的总则及选择路径方案测量两章两节外,调整了原章、节的内容,把原规定第三章中各节的内容:选线及定线测量、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分别按章编写,在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中
3、增加了光电测距仪测距一节,把平面测量、断面测量两节合并为一章,即平断面测量,把杆塔位桩的测量改为定位及检查测量,并增加了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CAD技术和GPS测量三章内容。把原规定第四章资料检查和整理改为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增加了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等附录。 本规程发布后,SDGJ31977即行废止。 本规程中附录A、B 、C、D、E、F 、G、H、J、K、L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M为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主编单位为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参编单位为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仲卿、刘文川、朱富华、胡仙良、王建津。 本规
4、程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选择路径方案 4.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4.2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 5 选线及定线测量 5.1 选线测量 5.2 定线测量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 6.1 视距法测距 6.2 光电测距 6.3 高差测量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 7.1 平面联系测量 7.2 高程联系测量 8 平断面测量 8.1 平面测量 8.2 断面测量 9 交叉跨越测量 10 定位及检查测量 11 CAD技术 12 GPS测量 12.1 应用范围 12.2 技术要求 12.3 定线测量 12.4 定位测量 12.5 数据处
5、理 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13.1 技术检查 13.2 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 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 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 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 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 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 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 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 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 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
6、 条文说明 1 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
7、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 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 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选择路径方案 4.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4.1.1 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
8、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 5791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168181997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DL500119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91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4.1.2 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4.2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 4.2.1 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 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
9、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 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 配
10、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 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 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 选线及定线测量 5.1 选线测量 5.1.1 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 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 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
11、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5.2 定线测量 5.2.1 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1。 5.2.2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 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
12、保存处。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规定。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5.2.6 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5.2.1的规定。 5.2.7 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1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2规定。 表5.2.7-1
13、 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 表 5.2.7-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5.2.8 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9规定。 仪器 型号 仪器对中误差 mm 水平气泡偏移 格 正倒镜二次点位之差 m DJ6 不大于3 不大于1 每百米不超过0.06 型 号仪 器 对 中 误 差 mm 水平 气泡 偏移 格 角度设置 钢尺量距 光电测距 方法 限差 mm 方法 长度 m 两次 丈量 较差
14、 相对 误差 方 法 长 度 m 对向测距较差相对误差 DJ6 不大 于3 不大 于1 正倒镜 两次点 位取中 两次点 位之差 每10m 不大于3 往返丈量 不小于20不大于80 1 2000 对向观测各一测回 不小于50 1/5000 注 1 当量距边小于20m时,应采用DJ2型经纬仪,严格对中整平,并照准远方目标。当量距边大于80m时,应相应地提高量距精度。 2 当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间接定线可采用支导线法,但边数不应超过4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 3 距离读至毫米,计算至毫米。 仪器型号 观测方法 测回数 2C互差 读数 成果取至 DJ6 方向法 1 0.5 0.1 () 注:当采用DJ
15、2型经纬仪时,测角读数至()。 表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 6.1 视距法测距 6.1.1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 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
16、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 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 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3规定。 表 6.1.3 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 6.1.4 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丘陵不宜大于600m;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 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17、 6.1.6 当垂直角和距离超过表6.1.6规定时,距离应进行倾斜改正。 表 6.1.6 倾斜改正要求 仪器 型号 观测方法 测回数 2C互差 读数 成果取至 DJ6 方向法 1 1 0.1 () 标 尺 测 回 数 测距较差相对误差 读 数 成果取至 对向观测 同向观测 对向观测 同向观测 普通视距尺 往返各 一测回 二测回 1/150 1/200 m m 直读对数尺 对数第三位 注 1 当对向观测边小于150m,同向观测边小于2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1m。 2 当测距较差相对误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合格成果,否则应重新测量。 垂 直 角 距 离 m 垂 直 角 距 离 m 6.
18、1.7 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三角解析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7规定。 表 6.1.7 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 6.2 光电测距 6.2.1 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 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见表6.1.6),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 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 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
19、000。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0.1m。 6.2.2 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 测距注意事项: 1 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 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 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 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 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
20、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6.3 高差测量 6.3.1 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2 400 3 200 仪器 型号 角度 测回 数 2C 互差 () 测角 个数 基线 丈量 次数 基线丈量 较差相对 误差 所求边的精度 1/300 1/400 1/600 1/800 1/1000 DJ6 1 30 2 (小角 必测) 2 1/1000 基线与所求边长度之比不小于 DJ2 10 1/50 1/30 1/20 1/10 1/50 1/30 1/20 DJ6 30 1/2000 1/50 1/40 1/30 1/20 1/1
21、0 DJ2 10 1/40 1/30 1/20 注 1 用钢尺进行基线丈量,并进行倾斜改正。 2 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的夹角应在70110之间,小角不小于1。 3 宜用两个图形求距,所求边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150,成果取中数。 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0.5m)。采用视距高程时,两测回高差较差不应大于表6.3.1规定。 表 6.3.1 视距高程的高差较差(每百米距离) 6.3.2 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0.5,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 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
22、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4Sm(S为测距边长,以km为单位)。 6.3.4 距离超过400m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 (6.3.4)式中: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时,R6371000m; S边长(m); K折光系数,取0.13。 6.3.5 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 7.1 平面联系测量 7.1.1 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23、 7.1.2 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 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0.6mm。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 7.2 高程联系测量 7.2.1 当送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 应视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的测量工作。 7.2.2 当线路跨越规划或正在施工的铁路、公路、架空管道等建筑物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高程联系测量。 7.2.3 送电线路高程联系测量应进行往返观测,其方法可采用视距高程测量,如有特殊要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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