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51-1996水利水电工程水情测报系统设计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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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Design stipulation for automatic system of hydrological data telemetering and forecasting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DL/T50511996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137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
2、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51-1996 该标准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站自动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水科院自动化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的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可适当简化。 1.0.3 水利水电工程经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需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时,各设计阶
3、段均应进行相应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工作。 1.0.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覆盖的范围,应根据工程对水情预报的要求和暴雨洪水特性等因素确定。应充分利用工程上游已建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有关的测报系统应相互衔接协调。 1.0.5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应深人调查研究,注意资料的收集分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优先选用可靠性高的定型设备。设计的测报系统应实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建设和维护管理。 1.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2 设 计 内 容 2.0.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必要性;需要设置测报系统时,应
4、进行测报系统的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拟定水情预报和遥测站网规划方案; (2) 拟定通信方式和组网方棠; (3) 估算投资。 2.0.2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确定测报系统的功能; (2) 初步编制水情预报方案,基本确定遥测站网; (3) 基本确定通信方式、工作体制、组网及通信电路设计方案; (4) 基本确定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方案; (5) 基本确定设备配置方案; (6) 分析数据处理流程,基本确定软件配置; (7) 分析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可靠性; (8) 拟定土建工程项目和规模; (9) 编制投资概算,拟定人员编制。
5、 2.0.3 实施阶段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 编制水情预报方案,确定遥测站网; (2) 确定通信方式、工作体制、组网及通信电路设计方案; (3) 确定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方案; (4) 确定设备配置方案; (5) 设备布置及施工图设计; (6) 土建工程设计。 3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3.1 功 能 3.1.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实时自动采集、传输和接收遥测站雨量、水位等水情要素; (2) 人工置数自动传输; (3) 数据处理和水情预报作业。 3.1.2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具有下列报警功能: (1) 水情要素越限; (2) 设备事故; (
6、3) 电源欠压。 3.1.3 根据需要,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可设置设备监控和通话功能。 3.1.4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不中断预报作业。 3.2 主要技术指标 3.2.1 遥测雨量计的分辨力可采用1.0mm,允许相对误差为4%。 3.2.2 遥测水位计的分辨力采用1.0cm,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遥测水位计允许测量误差表 水位量程(m) l0 l0l5 l5 允许误差(cm) 2 23 3 3.2.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响应速度,包括完成水情数据收集、处理和预报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3.2.4 遥测站、中继站和中心站单站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7、应大于5000h。 3.2.5 一般遥测站至中心站数据传输的月畅通率应大于90%,重要遥测站至中心站宜大于 99%,误码率均应小于110-4。 3.2.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在表3.2.6所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3.2.6 测报系统设备环境条件 设备名称 气温() 相对湿度(%) 中心站设备 +5+40 90 遥测站、中继站的室内设备 -10+45 90 遥测雨量站的传感器及室外设备 0+50 95 遥测水位站的传感器及室外设备 -10+50 95 4 水情预报与遥测站网 4.1 水情颈报方案 4.1.1 水情预报方案应在分析工程所在地区暴雨、洪水、径流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运行对水
8、情预报的要求和水情测报预报条件,确定预报方案配置,编制相应的预报方案。 4.1.2 编制水情预报方案依据的资料应可靠,且具有代表性和一致性。 4.1.3 水情预报一般应编制坝址的预报方案。若工程形成的水库对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应分别编制入库控制断面和该断面至坝址区间的预报方案。 4.1.4 编制水情预报方案采用的流域水文模型和经验相关关系,应适应流域水文特性。模型参数和经验相关关系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4.1.5 水情预报方案应进行评定或检验,合格率应大于70%或确定性系数应大于0.70。 4.2 遥测站网布设 4.2.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包括一个中心站和若干个遥测站。遥测站分为重要遥测站和
9、一般遥测站。 4.2.2 遥测站的测报项目和段次,应依据水情预报方案的要求确定。 4.2.3 遥测站网应按下列原则布设; (1) 能反映雨情和水情的变化; (2) 尽量选用现有测站,在满足水情预报要求的前提下应精简遥测站数; (3) 现有测站不满足水情预报要求时,可增设遥测站; (4) 便于通信组网; (5) 有利于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4.2.4 遥测雨量站网可采用相关法、抽站法和依据不同站网方案预报成果的合格率高低进行分析优选。 4.2.5 中心站应避开强电磁场、强震动、强噪声等干扰源,有利于水情信息的接收,便于与工程运行调度的联系和测报系统的管理。 4.2.6 遥测站
10、必须避开可能发生塌方、滑坡或泥石流的危害区,且宜避开强电磁场、强震动等干扰源。 4.2.7 水位、雨量遥测设施宜布设在现有人工观测设施附近。遥测设施距现有人工观测设施较远时,应进行对比观测,时间不少于一年。 4.3 水情数据采集 4.3.1 遥测水位计的量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坝上站量测高度高于校核洪水位,低于水库死水位; (2) 坝下站量测高度高于校核洪水位,低于设计最低水位; (3) 遥测水位站量测高度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传感器运用期的最低水位。 4.3.2 遥测水位计应根据水位量程和河段的水流、地形条件选用。 4.3.3 重要遥测水位站应有超限测报措施。 4.3.4 遥测站宜
11、设置保存数据的存储装置。 5 通 信 设 计 5.1 一 般 要 求 5.1.1 通信电路应能迅速、可靠、准确地传输水情数据。 5.1.2 通信方式可采用超短波、卫星和短波等方式,也可采用混合方式。通信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情自动测报的要求、通信方式的特点、所在地区地形、运行维护条件、建设运行费用等综合分析确定。 5.1.3 通信组网应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定。 5.1.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中心站、中继站和重要遥测站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必要时,重要遥测站可设置备用通信电路。 5.1.5 选用的通信频率必须经过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2 超短波通信 5.2.1 测报系统的工作
12、体制宜采用自报式,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应答式。 5.2.2 测报系统的数据传输速率可选用150、300、600bit/s,不宜超过1200bit/s。 5.2.3 超短波通信电路可采用数字或模拟中继方式。中继级数不宜超过三级,级数较多时,应采用数字再生中继方式。 5.2.4 测报系统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多支或交叉组网。 5.2.5 中继站的站址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 (1) 通信条件良好; (2) 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3) 避开不良地形地质条件。 5.2.6 超短波通信电路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工作频率范围、电路可靠性指标; (2) 依据1/50000或1/100000地形图
13、进行图上作业,初选中继站站址; (3) 电路计算; (4) 确定天线型式、增益、架设高度、方位和俯仰角; (5) 电路查勘、电波测试; (6) 确定中继站站址和电路设计方案; (7) 确定设备配置方案。 5.2.7 超短波通信电路应根据站网分布、测报系统工作体制、路径损耗、衰落、干扰保护度以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电路应留有余量,重要电路的余量应大于10dB,其它电路应大于5dB。 5.2.8 超短波通信除地形简单、路径损耗小的电路外,都应进行电波测试。电波测试应包括路径损耗和干扰信号强度的测试,必要时还应进行误码率和信号衰落的测试。 5.2.9 测报系统工作频率的配置应尽量减少同频干扰
14、、邻频干扰和交调干扰。 5.3 卫星通信 5.3.1 卫星通信宜采用同步气象卫星或同步通信卫星。 5.3.2 卫星通信电路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l) 选定通信设施布设位置; (2) 确定天线的方位角和仰角; (3) 确定上、下行电路总载噪比; (4) 确定降雨余量和门限余量; (5) 确定数据收集平台的天线尺寸、发射机发射功率; (6) 确定设备配置方案。 5.3.3 卫星数据收集平台及接收站的天线方向性,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D/100时 G52-10 lg(D/)-25 lg (100D/)180 (5.3.3-1) 当D/100时 G32-25lg 1180 (5.3.3-2) 式中 G
15、相对于各向同性天线的增益,dB; D天线直径,m; 波长,m; 与天线主瓣方向的夹角,度。 5.3.4 卫星数据收集平台及接收站,应避免与地面无线电路相互干扰。 5.4 短波通信 5.4.1 测报系统的工作体制宜采用应答式,经过论证也可采用自报式。 5.4.2 短波通信电路设计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预测工作频率范围; (2) 计算接收端必须保证的最小平均信噪比; (3) 计算信道基本传输损耗; (4) 确定噪声功率,必要时可测试当地背景噪声; (5) 确定快衰落防护度; (6) 确定天线型式、增益、架设高度和方位; (7) 确定差错控制的编码增益; (8) 计算最小发射功率; (9) 确定
16、设备配置方案。 5.4.3 短波通信设备的频率允许偏差为20Hz/年。 5.4.4 短波通信电路应采取抗干扰调制解调技术、检纠错技术和自动换频技术,必要时还可采取分集技术和自适应选频技术以改善通信质量。 6 数 据 处 理 6.0.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数据处理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实时接收遥测数据,进行合理性检查、纠错和插补缺测数据; (2) 数据分类、格式化处理,建立数据库; (3) 数据查询、检索,水情图表显示、绘制和打印; (4) 水情预报和成果输出; (5) 接收、处理测报系统的监测信息。 6.0.2 根据需要可增加如下数据处理功能: (1) 接收、处理水情电报和其他测报系统
17、传送的数据,并纳人统一的数据库; (2) 向有关部门传送水情信息。 6.0.3 数据处理宜采用前置机加主机的设备方式配置,机型宜选用微型计算机。 6.0.4 计算机应配置完成数据处理功能所必需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6.0.5 应用软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并预留接口。 7 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1 电 源 7.1.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并满足用电设备长期正常工作的要求。 7.1.2 直流供电电压,宜采用12V或24V。电压变化范围和纹波电压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要 求。 7.1.3 交流供电电压,应采用501Hz的单相22022V和三相38038V。 7.1.4 遥测站和中继
18、站宜采用太阳能电池蓄电池组浮充供电方式。太阳能极板和蓄电池的容量,应根据设备用电情况和当地年日照时数及日照强度综合确定。 7.1.5 中心站应采用不停电供电方式。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的容量,可根据设备用电情况和当地交流电源的可靠程度确定。 7.1.6 遥测站、中继站和中心站宜选用免维护蓄电池。 7.2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2.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遥测站、中继站、中心站必须设置避雷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7.2.2 各种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工频交流供电系统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7.2.3 遥测站、中继站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若采用均衡接地方式,可不受
19、此限制。中心站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5。 7.2.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遥测站、中继站和中心站均应采取以下防雷击措施: (1) 天线和突出屋面的物体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2) 屋顶应敷设闭合均压带; (3) 机房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闭合均压带与环形接地母线间应用四根对称布置的连接线互相连接。 7.2.5 专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和通信机输入端应安装避雷器。室外进入机房的电缆、金属管道等在进入机房前应接地。 8 土 建 工 程 8.0.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土建工程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一般包括站房、围栏、水位测井、天线基础、铁塔、交通便道等项目。 8.0.2 土建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
20、条件,因地制宜,尽量利用现有土建设施。 8.0.3 水位测井设计应符合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中有关规定。 8.0.4 遥测站和中继站站房,应有防护设施。站房使用面积不宜大于5m2。 8.0.5 中心站机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其他辅助用房面积不宜超过100m2。机房应有防火、防静电和温、湿度调节等设施。 8.0.6 天线杆塔和太阳能电池支架等构件及基础,均应依据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风压按当地十五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数值确定。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杜修荣 董文军 董恒春 邹玉贵 李盛宪 颜道丰 袁沈明 白荣隆 赵深山 岳立夫 张一军 肖 晓
21、 李幼华 皮淑范 王 源 段成红 方 辉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DL/T50511996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是应用遥测、通信和计算机等技术,完成水情信息的实时收集、处理,为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发电及其他综合利用目标优化调度服务的系统,是工程综合自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DL50209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均规定了在工程设计中进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的要求,为统一设计准则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系针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编制的。中型工程的设计参照执
22、行本规定时,可根据工程需要和条件,适当简化测报系统的功能和降低技术要求。 工程等级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78(山区、丘陵区部分)SDJ21787(平原、滨海区部分)确定。 1.0.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直接服务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和运行调度,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设计阶段设计的内容和要求需与工程设计相适应。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分析论证设置测报系统的必要性,编制测报系统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测报系统总体设计;实施阶段进行测报系统技施设计。 1.0.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指本测报系统遥测站分布的地区。工程上游已建测报系统的水情测报预报信息是本系统
23、水情预报的重要依据,需要收集利用。设计中还应注意在通信方式和系统工作体制等方面与有关测报系统相互衔接协调,利用已建测报系统的条件,以有利于水情信息的传输和节约建设费用。 1.0.5 本条规定了测报系统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水情自动测报技术发展较快,但有的新技术尚不够成熟,有的新产品性能尚未稳定,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可靠性和实时性要求较高,不同工程的测报条件也各有差异。因此,设计中要重视调查研究,不强求不切实际的技术要求,宜采用经过试用、考核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产品,选用高可靠性的定型设备,使设计的测报系统在实用、可靠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中,还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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