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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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2-461224-2011 LED 用直流/ 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s 2011 年 4 月 28 日发布 2011 年 4 月 28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262-2007,主要变化如下: 细化(3.1
2、)条款认证单元划分内容,修改了(4.1.1)条款样品送样原则,在(4.1)条款中增加了 4.1.2 条款样品标记要求,增加适用标准 4.2.1.1 中 GB17743-2007 的限定范围,修改部分零部件对 应标准,修改 7.4 监督抽样细则。 证书有效期定为 4年; 依据的标准换版:GB 19510.1-2009 GB19510.14-2009 GB 17743-2007 GB 17625.1-2003 本规则于 2011 年4 月28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实施规则中 7.4 监督抽样细则;修改型式试验报告中故障状态的检测内容; 修改此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为安全与电磁兼容,相应文件
3、编号由 CQC11-461224-2009 改为 CQC12- 461224-2011。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赛宝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 许文申 李栋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LED 控制装置的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是 250以下的直流电源或 1000V 以下, 50Hz/60Hz 交流电源的 LED 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输出频率可以偏离输入频率。此 LED 模块控制装置是设 计在安全特低电压,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高于特低电压下能够为 LED 模块
4、提供恒定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装 置。非纯电压源和电流源类型控制装置也包括在内。(以下简称 LED控制装置) 2. 认证模式 LED 控制装置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 电源供电系统相同。 b. 控制电路相同(如:同为恒流源或恒压源,输出路数相同,初级和次级之间连接方式相同,EMC 抑制电路 相同,除变压器除匝数和大小不同外其余完全相同,次级后整流电
5、路相同,初级前的变换电路相同 等)。 c. 印刷线路板相同(如:同材质,同电路层数等)。 d. 变压器的漆包线,骨架和绝缘材质相同。 e. 电源连接方式相同(如:同为插头输入方式电源连接,同为接线端子电源连接,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 电源连接,同为耦合器电源连接等)。 f. 输出方式相同(如:同为接线端子输出,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输出,同为耦合器输出等)。 g. 可调光控制装置与不可调光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h. 外壳材质相同。 i. 独立式控制装置除要满足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外,还要满足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要求(如:防触电保护类 别、外壳防护等级、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安装方式相同等)。 j. 过热
6、保护方式和温度相同(过热保护温度相同,同为自动复位型,同为手动复位型,同为不可更新非复 位型,同为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提供等效热保护功能的其他类型)。 k. 防电击保护措施相同(同为等效安全特低电压式,同为隔离式,同为自耦式,同为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 式)。 l. 安装方式相同(同为整体式,同为内装式,同为独立式)。 m. 安全特低电压电压大于 50V 的与小于50V 的LED 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n. 同一生产厂生产 第 1 页 共 1 页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
7、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LED 控制装置产品描述(CQC12-461224.01-2011)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1CQC或检测机构从
8、所申请的认证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 2对于一个单元覆盖多个产品的申请,除主检和补充差异检测的产品外,申请人应该送本单元的其它覆 盖产品各一只到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对于一个单元覆盖多个产品的申请,主检和补充差异检测的产品应该覆 盖最大输出功率,最大输出电压和最大输出电流的产品; 3对于一个单元覆盖多个产品,特别是 LED 控制装置产品的输出为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安全特低电压 的,除主检和补充差异检测的产品外,检测机构可根据样品数量的多少,追加检测样品进行安全和 EMC 相 关项目的检测。 4具有灌封结构的产品,每个型号需增加不带灌封胶样品各 1只, 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4.1.2样品
9、标记要求 送样产品标记中的产品名称应该使用标准名称LED 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或简称 LED 控制装置。 不接受 LED 适配器,LED 开关电源,LED 驱动器,LED 变换器等可能与其它认证产品相混淆的名称,以及其它 附加名称,如高精度,高智能,全方位等。 4.1.3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试验的数量:主检规格送 6个样品,差异样品各 3个,其余覆盖样品,必要时,根据 CQC要求加送被覆 盖型号的样品。如需要,另送未单独认证的零部件,并要根据部件相关认证要求的样品数量进行检测。 4.1.4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
10、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要求处置。 4.2试验要求 4.2.1依据标准 4.2.1.1通用标准 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7743-2007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检测方法 (注:LED控制装置产品需进行30-300M辐射电磁骚扰检测)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第 2 页 共 2 页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4.2.1.2产品标准 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 部分:LED 模块用直
11、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4.2.2试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检测项目为 4.2.1所列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试验方法 依据 4.2.1所列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4型式试验时限 正常情况下,试验时间一般为 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试验的时间除 外),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中相关标准和 4.2.2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 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4.2.6 型式试验报告
12、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型式试验报告。 4.3关键元器件/零部件要求 关键元器件/零部件见LED 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附件 1)。为确保获证产品的 一致性,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 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 CQC/F 001-2
13、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LED 模 块用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附件 2)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 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指定试验。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
14、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 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 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2人日。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2人日。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第 3 页 共 3 页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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