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40-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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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CNAS-CL40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 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Transfusion Medicine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CL40:2012 第 1 页 共 6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2、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制定,是CNAS 根据 输血医学 检验的特点,对CNAS-CL02 :2008医学实 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 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 :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 :2008中 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 对CNAS-CL02 :2008应 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第一次发布。 CNAS-CL40:2012 第 2 页 共 6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
3、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 医学实验室输血医学领域输血相容性检验认可的要求,其 它检验领域应符合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本文适用于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检验实验室、输血医学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 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 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医发19996 号 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4、 第44 号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 号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83 号 CNAS-RL02 能力验证 规则 CNSA-CL31 内部校准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 织和 管理 4.1.1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血站执业许可证;实验 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 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血站执业许可证) 的执业范围 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输血检验工作至少 2 年。 4.1.5 h) 应至少有 1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输血检验工作至少 5 年以上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4.2
5、质 量管 理体 系 4.3 文件控 制 4.4 合 同的 评审 4.5 委 托实 验室 的检验 CNAS-CL40:2012 第 3 页 共 6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4.6 外 部服 务和 供应 4.7 咨询服 务 4.8 投 诉的 处理 4.9 不 符合 的识 别和控制 4.10 纠正措 施 4.11 预防措 施 4.12 持续改 进 4.13 质 量和 技术 记录 4.14 内部审 核 4.15 管理评 审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 5.1.1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应从事涉及到辨色的输血相容性检验。 5.1.4 输血医学实验室
6、(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格: (a ) 医疗机构输血 科负责人 应具有以下资 格: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 ,医学、 医 学检验专业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医学检验培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b) 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负责人应满足卫生部颁布的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 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申请认可授 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 3 年以上。 5.1.11 应制定员工能力评审的内容和方法,每年评审员工的工作能力;对新进员工, 在最初 2 个月内应至少进行 2 次能力评审 (间隔为 30天) , 保存评审记录
7、。 当职责变 更时, 或离岗 6 个月以上再上岗时, 或政策、 程序、 技术有变更时, 应对员工进行再 培训和再评审。 没有通过评审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审, 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 并 记录。 5.1.12 负责对疑难输血血型血清学实验检测结果进行专业判断的人员应具有 5 年以 上本岗位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1.13 应提供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及结果保密的声明及签字。 5.2 设施 和环境 条件 5.2.1 实验室有以下充足空间: (a ) 应有血液入库处置区域(适用时) ; (b) 应有标本接收、处理区域; (c ) 应有独立检测区; (d) 宜有污物处理区:污物存放区、洗消区;
8、(e ) 宜有夜间值班休息室; CNAS-CL40:2012 第 4 页 共 6 页 2012 年 09 月 13 日发布 2013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f ) 宜有支持性空 间: 用于 档案存取、库 房、示教 、参考书籍的 存放(适 用 时) ; (g ) 宜有员工生活区: 个人物品放置区、进餐区、卫生间、浴室( 适用时) 。 5.2.2 应实施 安全风 险 评估,应 按生物 安全相 关要求及 工作流 程需要 进行分区 ,且有 明确的分区标识, 并制定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 适用时, 应配备必要的安 全设施和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2.3 献血者 标本采 集
9、和血液采 集区设 置应尽 量满足献 血者对 舒适度 要求,同时 满足 标本质量的需要。 标本采集前的健康体检和问询过程, 应在独立的空间内实施,保护 献血者隐私。 5.2.5 应根据 所使用 的 仪器设备 或检测 体系对 于温、湿 度条件 的要求 设定实验 室内部 温湿度允许范围, 将对温、 湿度进行记录的相关要求以及超出温湿度范围时的处理措 施文件化;实验室应具有双路供电,关键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5.2.8 应保证 通讯设 备 在常规和 紧急情 况能够 实现及时 、有效 交流, 通讯设备 宜有通 话录音功能。 5.3 实验 室设备 5.3.1 实验室 设备至少应包括: 血型血 清学专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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