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C19-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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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CNAS-CC1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C19:2012 第 1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 2 引 言 .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原则 5 5 通用要求 . 5 6 结构要求 . 5 7 资源要求 . 5 7
2、.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5 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5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 5 7.4 人员记录 5 7.5 外包 . 6 8 信息要求 . 6 8.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6 8.2 认证文件 6 8.3 获证客户目录 . 7 8.4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7 8.5 保密 . 7 8.6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7 9 过程要求 . 7 9.1 通用要求 7 9.2 初次审核与认证 . 12 9.4 再认证 15 9.5 特殊审核 15 9.6 暂停、撤消或缩小认证范围 . 15 9.7 申诉 . 15 9.8 投诉 . 15 9.9 申请组织和客户
3、的记录 . 15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ENMS 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1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审核时间 1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 . 20 CNAS-CC19:2012 第 2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是 CNAS 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文件与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 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共同构成 CNAS 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本文件在 CNAS-CC01 基础上对
4、EnMS 认证机构提出了特定要求和指南,故部 分条款编号是不连续的,正文第 7 至 10 中,条款号标有 En 的为对 EnMS 提出的特 定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附录 A 、B 、C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与 CNAS 适用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规范文件共同构成对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 本文件 2012 年首次发布。 CNAS-CC19:2012 第 3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引 言 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是针对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 基本认可准则。如果认证机构按照GB/T 23
5、331 开展以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为目 的活动,并希望获得CNAS 的认可,则需要在CNAS-CC01 的基础上增加与能源管理 体系审核相关的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在CNAS-CC01 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的要求和指南, 特别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审核的特定要求,如审核员应当具有的知识和技能, 认证特定信息的管理, 审核策划考虑的特定因素、 审核实施与报告的主要内容等, 以 使认证机构以有能力、 一致和公正的方式针对客户能源管理的实际活动和特点实施认 证,以促进国际和国内承认这些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结果。 在本文件中,“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 如果本文件在应用时与相关法律
6、法规发生冲突,后者优先。CNAS-CC19:2012 第 4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包含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与要求, 与 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共同作 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 遵循的原则与要求。 本文件可以作为认可、同行评审或其他审核过程的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7、然而, 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04,IDT ) 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IEC 17021:2011 )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2006 、GB/T 23331 和 CNAS-CC01 :2011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EnMS certification 由独立
8、于客户和用户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实施审核, 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 (英文 缩写 EnMS )持续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实现其能源方针和目标所给以的证明。 3.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EnMS certification body 按照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及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性文件, 对客户组织的能源管 理体系进行审核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3.3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EnMS certification document 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证实客户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证明文件的一种。 3.4 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 EnMS technical ar
9、ea 以能源因素的共性为特征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经济活动领域。 注: 可以根据组织的活动、 产品 (包括服务) 的能源因素特征来划分能源管理体CNAS-CC19:2012 第 5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系技术领域的类别。 4 原则 CNAS-CC01:2011 中 4 的原则适用。 5 通用要求 CNAS-CC01:2011 中 5 的要求适用。 6 结构要求 CNAS-CC01:2011 中 6 的要求适用。 7 资源要求 7.1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CNAS-CC01:2011 中 7.1 的要求适用。 注:附录A
10、 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为其特定的职能确定的知识和技能。 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CNAS-CC01:2011 中 7.2 的要求适用, 并且, 以下 EnMS 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 En 7.2.5 EnMS 认证机构应有实现和证实有效审核的过程。 该过程应确保所使用的审 核员和审核组长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知识与技 能。 注1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当具有下列通用知识和技能。 准确理解并应用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有效运用审核原则、 程序和技术; 有效运 用审核方法收集、 验证、 记录审核信息; 确保审核证据的充分与适宜以支持审 核发现和审核结论; 编制审
11、核报告; 了解客户的规模、 结构、 职能、 运作、 能 源管理体系应用和适用于客户的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注2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当具有以下特定的知识和技能。 理解特定行业能源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 基于能源管理的技 术领域,理解能源因素及其管理;具有能源管理和评价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 具有能耗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 具有综合评估能源管理体 系有效性和能源绩效的知识和技能。 注3 : 技术专家应当具有与客户能源相关活动及管理和法律方面有关的特定知识。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CNAS-CC01:2011 中 7.3 的要求适用。 7.
12、4 人员记录 CNAS-CC01:2011 中 7.4 的要求适用。 CNAS-CC19:2012 第 6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7.5 外包 CNAS-CC01:2011 中 7.5 的要求适用。 8 信息要求 8.1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CNAS-CC01:2011 中 8.1 的要求适用。 8.2 认证文件 CNAS-CC01:2011 中 8.2.1 及 8.2.2 的要求适用,并且,以下 EnMS 特定要求 和指南适用。 En 8.2.3 认证文件应标明: a) 每个获证客户的名称和地理位置(或多场所认证范围内
13、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 理位置) ; 注: 获证客户的地理位置应包含认证范围内的能源加工转换、 贮存、 输配使用的 场所。 b) 授予、扩大或更新认证的日期; c) 认证有效期或与认证周期一致的应进行再认证的日期; d) 唯一的识别代码; e) 审核获证客户时所用的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版次和(或)修 订号; f) 与产品 (包括服务) 、 过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 特定场所的能源管理控制下的 具体活动。适用时,包括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 g) 获证客户本年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或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 表述; 注1 : 能耗核算边界是指组织定义的组织界限和/ 或场所界限, 具体
14、信息应当包含 所定义核算边界内的一个或一组流程, 一个工厂, 整个组织或组织控制下的 多个场所等。 注2 :能耗核算边界信息应当附在能耗数据后。如果在后续审核中核算边界经确 认发生了变化, 认证机构应当随之更新认证证书上的信息, 并阐明核算边界 的变化情况。 注3 :当能耗核算边界发生变化时,对能耗数据进行简单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h) 认证机构的名称、 地址和认证标志; 可以使用其他标识 (如认可标识) ,但 不 能产生误导或含混不清; i) 认证用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CNAS-CC19:2012 第 7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15、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j) 在颁发经过修改的认证文件时,区分新文件与任何已作废文件的方法。 8.3 获证客户目录 CNAS-CC01:2011 中 8.3 的要求适用。 8.4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CNAS-CC01:2011 中 8.4 的要求适用。 8.5 保密 CNAS-CC01:2011 中 8.5 的要求适用。 8.6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CNAS-CC01:2011 中 8.6.1 及 8.6.2 的要求适用, 并且, 以下 EnMS 特定要求和 指南适用。 8.6.3 En 8.6.3 客户的变更通知 认证机构应做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安排
16、, 以确保获证客户即时将可能影 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通知认证机构, 包括 (但不限于) 与 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b) 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 c) 联系地址和场所; d) 获证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和能源核算边界; e)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注: 有关认证资格使用许可协议的范本, 包括变更通知的相关方面, 见ISO/IEC 指南28:2004 附录E 的适用内容。 9 过程要求 9.1 通用要求 CNAS-CC01:2011 中 9.1 的要求适用, 并且, 以下 EnMS 特定要求和指
17、南适用。 9.1.1 En 9.1.1 审核方案 En 9.1.1.1 应对整个认证周期制定审核方案,以清晰地识别所需的审核活动,这些 审核活动用以证实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所依据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En 9.1.1.2 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初次审核、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 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三年的认证周期从初次认证或再认证决定算起。 审 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客户的规模, 其能源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或活动 的范围与复杂程度,以及经过证实的能源绩效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En 9.1.1.3 如果认证机构考虑客户已获的认证或接受的其他审核, 则应
18、收集充足的、 可验证的信息,以证明对审核方案的任何调整的合理性,并予以记录。 CNAS-CC19:2012 第 8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9.1.2 En 9.1.2 审核计划 En 9.1.2.1 总则 认证机构应确保为审核方案中确定的每次审核编制审核计划, 以便为有关各方就 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审核计划应基于认证机构的文件要 求。 En 9.1.2.2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En 9.1.2.2.1 审核目的应由认证机构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包括任何更改,应由 认证机构在与客户商讨后确定。
19、 En 9.1.2.2.2 审核目的应说明审核要完成什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或其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b) 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客户组织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能力; 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不是合规性审核。 c) 评价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客户持续实现其规定的能源管理目标的有效性; d) 适用时,识别能源管理体系的潜在改进区域。 En 9.1.2.2.3 审核范围应说明审核的内容和界限,例如拟审核的实际位置、组织单 元、 活动及过程、 覆盖的产品、 能耗核算边界。 当初次认证或再认证过程包含一次以 上审核 (例如覆盖不同位置的审核) 时, 单次审核的范围可能
20、并不覆盖整个认证范围, 但整个审核所覆盖的范围应与认证文件中的范围一致。 En 9.1.2.2.4 审核准则应被用作确定符合性的基准,并应包括: a) 所确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包括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 证实施规则; b) 所确定的由客户制定的能源管理体系的过程和文件; c) 能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En 9.1.2.3 编制审核计划 En 9.1.2.3.1 审核计划应与审核目的和范围相适应。审核计划至少应包括或引用: a) 审核目的; b) 审核准则; c) 审核范围,包括识别拟审核的组织和职能单元或过程; d) 拟实施现场审核活动(适用时,包括对临时场
21、所的访问)的日期和场所; e) 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f) 审核组成员及与审核组同行的人员角色和职责。 注:审核计划的信息可以包含在一个以上的文件中。 9.1.3 En 9.1.3 选择和指派审核组 En 9.1.3.1 认证机构应有根据实现审核目标所需的能力来选择和任命审核组(包括 审核组长) 的过程。 如果仅有一名审核员, 该审核员应有能力履行适用于该审核的审 核组长职责。 CNAS-CC19:2012 第 9 页 共 22 页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发布 2012 年 12 月 01 日 实施 En 9.1.3.2 决定审核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22、) 审核目的、范围、准则和预计的审核时间; b) 是否是结合、一体化或联合审核; c) 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审核组整体能力; d) 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包括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 ; e) 语言和文化; f) 审核组成员以前是否审核过该客户。 En 9.1.3.3 审核组长和审核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技术专家和翻译人员补 充。 技术专家和翻译人员应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工作。 使用翻译人员时, 翻译人员的选 择方式要避免他们对审核产生不正当影响。 注:技术专家的选择准则根据每次审核的审核组和审核范围的需要为基础确定。 En 9.1.3.4 如果审核组中包含实习审核员,则要指派一名审核
23、员作为评价人员。实 习审核员人数不能多于审核组中审核员人数。 评价人员应有能力接管实习审核员的任 务,并对实习审核员的活动和审核发现最终负责。 En 9.1.3.5 审核组长在与审核组商议后,应向每个审核组成员分配对特定过程、职 能、 场所、 区域或活动实施审核的职责。 所进行的分配应考虑到所需的能力、 有效和 高效地使用审核组, 以及审核员、 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 在审核 进程中,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以改变工作分配。 9.1.4 En 9.1.4确定审核时间 En 9.1.4.1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确定审核时间的程序,并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 划和完成对其能源管理体系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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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 CC19 2012 能源 管理体系 认证 机构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