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行业.pdf
《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行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行业.pdf(1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2: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materia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768.22009 I 前 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
2、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 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4.2、4.3、6.1.1 f)、6.1.2、6.2.1、6.2.3、6.2.4 a)、6.2.4 b)、6.2.4 e)、6.3 b)、6.3 c)、6.5 a)、6.5 b)、6.5
3、f)、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 DB33/ 768.2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1806-2004 放射性物
5、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50348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T 208 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GA/T 75 安全防范系统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物品dangerous material 特指易燃、易爆、剧毒、放
6、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 3.2 易燃易爆物品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民用爆炸物品和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3 剧毒物品extremely poisonous material 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3.4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material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 11806-2004第5.1第5.2.5规定值的物质。 3.5 病菌 zymad DB33/
7、 768.22009 2 特指传染病菌种: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3.6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4 建设原则 4.1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
8、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监控中心。 4.6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分别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表1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配置要求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存放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4 电梯轿厢内
9、应设 应设 宜设 5 周界 应设 宜设 宜设 6 摄像机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8 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9 外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声音复核装置 存放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11 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入侵探测器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16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主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
10、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 768.22009 3 表1 (续) 配置要求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一级 二级 三级 19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电子巡查系统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栅栏 存放场所的所有门、窗、风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实体防护装置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 存放场所的墙壁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防护级别划分 5.1.1 一级防护级别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防护级别场所: a)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3 000 kg(含)以上的; b)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100 000 m(含)以上的; c) 固态剧毒化
11、学品总量在500 kg(含)以上的; d)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 000 L(含)以上的; e)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208所规定的I、类源的; f) 存放甲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g) 单独设置的存放场所。 5.1.2 二级防护级别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防护级别场所: a)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2 000 kg(含)3 000 kg的; b)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30 000 m(含)100 000 m的; c)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 kg(含)500 kg的; d)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 L(含)1 000 L的; e)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12、 208所规定的、类源的; f) 存放乙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5.1.3 三级防护级别场所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三级防护级别场所: a)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2 000 kg以下的(不包括零售点); b)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30 000 m以下(不包括零售点); c)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 kg以下的; d)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 L以下的; e)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208所规定的类源的; f) 存放丙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6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6.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 503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 768.2 2009 安全技术 防范 系统 建设 技术规范 部分 危险物品 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