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pdf
《DB11 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 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pdf(2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ICS 13.020.10 Z 00 备案号: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482008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2008-03-28 发布 2008-05-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DB11/T 548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调查与评价 .2 6 规划布局 .3 7 治理措施 .5 8 监测 .8 9 验收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小流域
2、亚区划分及编码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小流域调查表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 . 14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 . 15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 167 DB11/T 5482008 II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辖区内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和附录 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北京市水利水电
3、技术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进怀、李永贵、段淑怀、刘大根、吴敬东、叶芝菡、张洪江、刘竞 、陆榆萍、李世荣、路炳军、赵福生。 DB11/T 5482008 1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评价、规划、治理、监测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4、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CJJ 5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79 水工挡土墙
5、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DB11/T 155 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 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清洁小流域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沟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状态,行洪安全,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扰动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 3.2 三道防线 three ecological fronts 以水源保护为主要目标,根据地
6、形地势及人类活动情况,将小流域划分为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和生态保护区,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布设防治措施,构成水源保护的三道防线。 3.3 生态修复区 ecological restoration zone 小流域内山高坡陡、人烟稀少地区及泥石流易发区,一般为坡上部,坡度一般大于 25。 3.4 生态治理区 ecological regulation zone DB11/T 5482008 2 小流域内农业种植区及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一般为坡中、下部,坡度一般小于 25。 3.5 生态保护区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小流域内沟 (河 )道两侧及水库周边地带。 4 基本
7、规定 4.1 小流域名称与代码 4.1.1 小流域名称与代码应符合 DB11/T 155 的规定。 4.1.2 小流域综合治理需分期实施时,可在小流域内划分亚区,划分与命名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 4.2 建设原则 4.2.1 应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 4.2.2 应以小流域内污染总控为原则,综合减污,科学布设流域内污水、垃圾、化肥、农药等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 4.2.3 应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并重,各项防治措施的布局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4.2.4 各项措施应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体现人水和谐和生态优先。 4.2.5
8、 应服务于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 5 调查与评价 5.1 调查 5.1.1 一般规定 5.1.1.1 小流域治理前后均应进行调查。 5.1.1.2 实地调查与遥感(RS)、全球定位(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等相结合。 5.1.1.3 调查成果宜采用信息库管理。 5.1.1.4 坡面地块、沟道、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应在图上标出,地图比例尺应不低于 1: 10000。 5.1.2 调查单元 5.1.2.1 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调查小流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 5.1.2.2 以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在小流域内划分单元,实施详细调查。农林牧等用地以坡面地块为单元,行洪区以
9、沟道为单元,建设用地以村庄为单元。 5.1.3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 5.1.3.1 应调查小流域的面积、地理位置、岩石、土壤、水文、气象、植被、土地利用等基本要素。填写附录 B表 B.1。 5.1.3.2 应调查小流域的人口、 劳动力、 农村各业总产值、 年人均劳动所得等情况。 填写附录 B 表B.2。 5.1.4 坡面 5.1.4.1 以地块为单元进行调查。每一地块内的地貌部位、土地利用情况及岩石、土壤、坡度、植被、土壤侵蚀状况等应基本相同,地块面积一般不宜超过 0.5km2。绘制小流域地块分布图。 5.1.4.2 应调查地块的地貌、坡度、坡长、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砾石覆盖度、土地利用方式、
10、植被、土壤侵蚀强度、现有水利设施和水保措施、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等。填写附录 B 表B.3。 5.1.4.3 地块划分、编号及坡面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C。 5.1.4.4 每个地块单元的土壤侵蚀强度,宜采用附录 C中 C.4 方法计算。 5.1.5 沟道 5.1.5.1 应对流域面积大于 0.05km2的主沟道、各级子沟道进行调查。绘制小流域沟道分布图。 5.1.5.2 调查每一个沟道的汇流面积、沟长、沟宽、纵坡等基本特征和沟道形态、岸坡结构、滩地土地利用、植被特征等项目,同时调查沟道人工改造和污水垃圾等情况,调查有水主沟道典型断面的水质水量。填写附录 B 表B.4 和表B.5。 5.1.5.3 沟
11、道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D。 5.1.6 村庄 5.1.6.1 应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调查,填写附录 B 表B.6 至表B.8。 5.1.6.2 调查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村庄居民区面积、人口和位置; DB11/T 5482008 3 b) 村庄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和回用情况; c) 生活垃圾的数量和处置方式; d) 卫生厕所普及状况; e) 村庄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 f) 村庄防洪安全及防护措施情况。 5.1.6.3 综合坡面、沟道和村庄的调查成果,汇总已建治理措施,填写附录 B表 B.9。 5.2 评价 5.2.1 应按小流域出口所处位置的不同分类进行评价。 5.2.2 小流域综合评价
12、宜按表 1 的规定实施。 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 小流域出口所处位置 序号 评价指标 一级水源保护区 二级水源保护区 三级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区域1 小流域出口地表水环境质量a级 级 III级 2 土壤侵蚀强度bt/km2.a 200 200 500 3 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c面积比例 % 90 80 70 4 化肥施用强度d kg/hm2禁用 250 250 5 坡 面地块 农药施用e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其他应符合GB 4285的规定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其他应符合GB 4285的规定 符合GB 4285 的规定 6 形态特征 沟(河)道形式、宽度和深度保持自然多样性,沟(河)道底层及两
13、岸几乎未扰动或扰动不明显,扰动沟(河)道已按照近自然的方法进行了治理。 7 生态指标 沟(河)道及两岸动植物群落基本保持自然状态。 8 沟道 地表水环境质量f级 级 III级 9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g% 90 80 70 10 村庄 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 % 禁止排放 100 100 11 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h% 90 80 60 12 规模养殖污水处理率 % 禁止养殖 100 100 13 村庄 村庄防洪达标率 % 100 100 100 a、f应按照GB 3838 评价。 b流域坡面地块平均单位面积的年土壤侵蚀量。 c通过调查得到的流域林、灌、草等植被覆盖面积与流域宜林宜草面积之比。
14、d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 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e包括农地、果园等施用农药的种类、强度和方法等。 g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量占应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总量的比例。 h经过收集并采取合理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村庄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6 规划布局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区”三道防线布设防治措施。 6.1.2 泥石流沟道内不宜布设沟道治理工程,确需治理时,应按 CJJ 50 的规定执行。 DB11/T 5482008 4 6.1.3 不宜在沟道建设影响沟
15、道连续性的建筑物。 6.1.4 各项措施应落实到地块、村庄或沟道,并明确反映在措施布局图中。 6.2 治理措施布局 6.2.1 生态修复区 主要采取封禁治理措施,设置封禁标牌、护栏,减少人为活动和干扰破坏,禁止人为开垦、盲目割灌和放牧等生产活动,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保持土壤,涵养水源。 6.2.2 生态治理区 6.2.2.1 坡地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防治可根据坡地地块的地貌部位、坡度、土层厚度和土地利用现状等,进行各个地块适宜的土地利用分析,配置各类地块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坡面地块的防治措施可参照表 2 进行配置。 表2 坡面地块的防治措施配置 立地条件 地貌部位 坡度() 土层厚度(cm) 土地
16、利用 适宜的防治措施 坡脚 5 30 农地 等高耕作、水平梯田 坡脚 5 30 经济林地 水平梯田 坡脚 5 25 林地 林地保护 坡脚 5 25 荒地 土地整治、水土保持林草 坡下 58 30 农地 等高耕作、梯田 坡下 58 30 经济林、果园 梯田 坡下 58 25 乔、灌、草地 林地保护、近自然造林 坡下 58 25 乔、灌、草地 封育 坡中 815 30 经济林 梯田、大水平条田、树盘 坡中 815 25 乔、灌、草地 林地保护,近自然造林 坡中 815 25 乔、灌、草地 封育 坡上 1525 散生果树地 树盘 坡上 1525 25 乔、灌、草地 现有林草地的保护,近自然造林 坡上
17、 1525 25 乔、灌、草地 封育 6.2.2.2 村庄污染防治宜采取下列措施: a)村庄污水能够接入市政污水管集中处理时,应接入市政污水管集中处理; b)规模较大(常住人口大于 100 人)、居住相对集中、经济较发达的村,宜建设污水排水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通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c)规模较小(常住人口小于 100 人)、居住分散、地形条件较复杂的村及分散的农户和旅游点等,宜采用分散处理技术,达标排放或回用; d)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原则,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及处置。 6.2.2.3 防洪减灾宜采取下列措施: a)分布在洪水淹没危险区的住户,应尽快搬迁; b)限于条件不能
18、搬迁的住户,应根据防洪标准,采取护村坝等措施,保护住户的安全。 6.2.3 生态保护区 6.2.3.1 生态自然、功能完好的沟(河)道,应以保护为主,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DB11/T 5482008 5 6.2.3.2 破坏严重的沟(河)道,应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进行近自然治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清除河道垃圾及障碍物; b)采取的治理措施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c)沟(河)道两侧,因地制宜营造由乔灌草配置而成的植被过滤带,过滤进入河道的泥沙杂物,减少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 d)沟(河)道和水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因地制宜栽植水生植物,保护或恢复人工湿地。 7 治理措施 7.1 封育保护 7
19、.1.1 坡面坡度大于 25或土层厚度小于 25cm 的区域,宜进行封育保护,可设置封禁标牌和拦护设施。 7.1.2 封禁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于拟封禁区域的出入口、路旁等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 b)封禁标牌明确封禁范围、封禁管理规定或管护公约等; c)每个封禁区域至少设置封禁标牌 1 处; d)封禁标牌的形状、规格与材料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7.1.3 封禁治理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口可设置护栏、围网等,并与当地景观协调。 7.2 梯田 7.2.1 坡度15o以下,土质较好、距村庄较近、交通便利的坡耕地、经济林用地或已破损的梯田和坝阶地地块,宜
20、修筑梯田。15o以上的坡耕地不宜修筑梯田,宜改为林草用地。 7.2.2 修筑梯田要遵循就地取材、挖方填方平衡、随山就势的原则。 7.2.3 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 10 年一遇3h6h 的最大降雨。 7.2.4 梯田型式宜采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土层厚度大于 50cm、不易取石的地区,宜修建土坎梯田;石质山区、容易取石的地区,宜修建石坎梯田。 7.2.5 梯田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梯田田面净宽宜大于 3m;田面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 1/200,田面不均匀高差一般应小于 0.3m; b)田坎高度不宜超过 2m; c)田埂高度应为 0.1m0.2m,顶宽 0.3m0.4m。 7.2.6 土坎梯田的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 548 2008 生态 清洁 小流域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