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83-2006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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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13.040.50 Z64 备案号:19173-2006 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 183-2006代替 DB11/183-2003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under lug-down test from in-use agricultural vehicles 2006-07-25 发布 2006-10-01 实施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183-2006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
2、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限值及判定方法 . 2 5 测量方法 . 2 6 检测结果与数据记录 .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规程 . 4 A1 前言 . 4 A2 测量规程 . 4 A3 测量设备 . 6 A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测量自动操作软件 . 8 A5 数据记录与测量报告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测量设备标定要求 . 13 B1 标定项目和标定周期 .1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接受加载减速烟度测量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预检要求 . 15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三轮汽车
3、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报告格式 . 17 DB11/183-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用于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参照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121-2003)、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 中 77F(1)(a)部分,2000 年 6 月修订版) 制定。本标准的限值在实施
4、后将根据实测数据定期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颁布于 2003 年 2 月 15 日,本版本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 )更改标准名称;2 )增加了提前结束的内容;3 )局部文字修改。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葛蕴珊、尤可为、韩秀坤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并归口。 DB11/ 183-2006 1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 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
5、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判定方法、测量方法、实验结果的记录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 4500kg、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 70km/h 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5181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
6、义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DB11/239-2004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最大总质量(GVM)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汽车和四轮货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 其中三轮汽车指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 km/h,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四轮货车指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70 km/h,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3.3 轮边功率 指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检测时,驱动轮实际输出功率的测量值。 3.4 发
7、动机名义最大转速(MaxRPM )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量中,车辆加速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实际测量得到的发动机转速。 3.5 最大轮边功率(MaxHP )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过程中,在驱动轮上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功率。 3.6 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 )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过程中,测量得到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点的转鼓线速度。 3.7 DB11/183-2006 2 光吸收系数 K 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 n, 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 a 和微粒的消光系数 Q 三者的乘积。 3.8 林格曼黑度 林格曼黑度共分 0-5 级,是将烟色与
8、林格曼浓度图对照而测量出来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林格曼图有 6 种,对应为 6 级, 0 级为全白,1 级黑度为 20, 2 级为 40, 3 级为 60, 4 级为 80,5 级为全黑。 4 限值及判定方法 4.1 烟度排放限值及发动机性能要求 4.1.1 烟度排放限值 4.1.1.1 对于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三个工况点测得的任何一个工况点的K (光吸收系数)或烟度值的有效平均值, 均不得超过 2.13m-1(或者 60 HSU)。三个工况点分别是100%VelMaxHP点、90%VelMaxHP 点和 80%VelMaxHP点。 4.1.1.2 对于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
9、车和低速货车,在两个工况点测得的任何一个工况点的K (光吸收系数)或烟度值的有效平均值, 均不得超过 2.44m-1(或者 65 HSU)。两个工况点分别是100%VelMaxHP点、90%VelMaxHP 点。 表 1 烟度排放限值 车型分类 K(m-1) HSU(%)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13 60 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44 65 4.1.2 发动机性能要求 在功率扫描过程中,测得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值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值的 50%。 4.2 判定方法 如果车辆的测量结果不能同时满足 4.1.1 和 4.1.2 条的规定, 则该车被判定
10、为不合格; 在按附录 C 进行排放测量预检时,如果发现待检车辆的车况太差,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实验,则该车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检测,必须先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然后再进行加载减速检测; 所有测试车辆都必须首先进行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如果检查与登记信息相符,则判定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合格,继续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试;否则直接判定车辆排放检测不合格。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由于出现发动机故障,使得测量被迫终止时,该车也被判定为不合格。 4.3 试验用燃油 试验应采用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39-2004 车用柴油标准的市售柴油。 5 测量方法 正式进行烟度测量前应该首先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仔细
11、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后续的排放检验。车辆的预检要求见附录 C,预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进行后续的烟度检测。 对于预检合格的车辆,按本标准附录 A 的“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规程” 的规定执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方法采用底盘测功机、排气烟度计和发动机转速计等设备。对于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测量 MaxHP 和此时的发动机转速,以及 VelMaxHP,并测量 100%VelMaxHP 点、 90%VelMaxHP 点及 80%VelMaxHP 点的烟度;对于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测量 MaxHP 和此时的发动机转速,以及 VelMaxHP
12、,并测量 100%VelMaxHP 点、90%VelMaxHP 点的烟度,烟度测量应采用分流式不透光烟度计。 对于底盘测功机、烟度计、发动机转速表,都应当进行定期标定,具体的标定要求见附录 B。 DB11/ 183-2006 3 6 检测结果与数据记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 A,检测报告的打印格式见附录D。 DB11/183-2006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规程 A1 前言 本附录说明了标准正文 5 中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测量规程。 A2 测量规程 A2.1 烟度检测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
13、分是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调整;第二部分是检查测量系统和车辆的状况是否适合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第三部分则是进行排气烟度检验,这部分由控制系统自动完成,以保证测量程序的一致性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每条检测线至少应配备三名检测员,一名检测员操作控制计算机;一名检测员负责驾驶受检车辆;另一名检测员进行辅助检查,并同时观察受检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A2.2 测量前的车辆调整 A2.2.1 对于预检合格的车辆,待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操作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和调整,并等待烟度测量。 A2.2.2 在将车辆放置到底盘测功机上之前,检测员应对待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
14、 A2.2.2.1 中断所有主动型制动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 A2.2.2.2 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都应处于关闭状态,或切断其电源。 A2.2.2.3 车辆不能装载任何乘客或货物,也不能有附加的动力设备。如有必要的话,可以用称量车辆桥重的方法来确定底盘测功机是否能够承载车辆驱动桥的重量。 A2.2.2.4 测量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车辆传动系统的驱动方式: A2.2.2.4.1 如果是四轮驱动的车辆,选择后轮驱动方式; A2.2.2.4.2 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不适合进行本检测,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检测。 A2.2.2.5 附录 C 描述了对车辆预检的要求,所有预检不合格的车
15、辆均不得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待修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检测。 A2.3 测量系统检查 A2.3.1 测量系统检查的目的是确认测功机能否满足受检车辆的功率要求,以及测量系统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如果车辆的实际最大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功率吸收范围,不能进行检验。 A2.3.2 检测员根据 A2.2 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调整后,应按以下步骤将待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 a) 将测功机举升器置于举起状态,检查转鼓是否已经被可靠锁止。 b) 小心将车辆驾驶到测功机上,将驱动轮置于转鼓上。 注意:除底盘测功机允许双向操作外,一定要按测功机转鼓的转动方向放置车辆,否则有可能损坏测功机,当驱动轮在转鼓上时,严禁用倒
16、档驾车。 c) 放下举升器,松开转鼓制动器。当举升器完全放下后,缓慢驾车使得车轮与转鼓完全吻合。 d) 用制动停止车轮的滚动,关闭发动机。 e) 按照设备厂商的建议将非驱动轮楔住, 用安全限位装置固定好车辆。 f)应为受检车辆配备辅助冷却风扇,对大型机动车,应掀开动力舱盖板,保证冷却空气流通顺畅,防止发动机过热。 DB11/ 183-2006 5 A2.3.3 测量系统及车辆状况的检查 A2.3.3.1 参照设备厂商的说明书,连接发动机转速计,用来测量发动机的转速。 A2.3.3.2 对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进行测量时,应选用合适的档位,使加速踏板处于最大位置时,车辆能以不高于
17、 70km/h 的速度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 A2.3.3.3 对于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进行测量时,应选用合适的档位,使加速踏板踏到最大位置时,车辆能以不高于 50km/h 的速度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 A2.3.3.4 根据登记的车辆参数,控制系统应自动判定测功机能否吸收受检车辆的功率。如果车辆的最大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功率吸收范围,不能进行检验。 A2.4 排气烟度检测 A2.4.1 如果受检车辆顺利通过了上述 A.2.3 的测量系统检查,则可以接着进行以下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检测。检测前的最后检查和准备包括: A2.4.1.1 在测量开始前必须检查信号系统或其他用于检测员之间交流
18、的通迅系统,保证这些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A2.4.1.2 必须在车内或车外设置紧急燃料切断装置,并使检测员了解其使用方法。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检测员可以用它切断被测车辆的燃料供给,也可以配备其他安全装置确保被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A2.4.1.3 除检测员外,在检测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检测现场逗留。 A2.4.1.4 出于安全考虑,在测量过程中,所有观察员包括机动车车主/ 驾驶员都必须在分隔的观察室里。 A2.4.1.5 如果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低于正常工作温度,检测员可先进行预热操作。首先需将测功机切换到手动控制模式,在中小负荷下预热发动机,直到冷却液温度达到正常范围,然后关闭发动机,置变速器为
19、空档。 A2.4.1.6 参照 GB 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将合适的采样探头插入被测车辆的排气管,并连接到烟度计。避免使用过粗的探头以免造成车辆排气系统背压过大,影响被测量车辆的输出功率。在操作过程中,采样气体的温度和压力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可用适当方法冷却采样管,但要避免测量室内出现冷凝。 A2.4.1.7 检查烟度计的零点和量距点。 A2.4.2 测量程序 A2.4.2.1 正式检测开始前,检测员应首先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使控制系统能够获得自动检测所需的初始数据: a) 起动发动机,置变速器为空档,逐渐踏下加速踏板到全开位置,
20、并保持该状态,记录最大发动机转速。然后完全松开加速踏板,使发动机转速回到怠速转速。 b) 使用前进档驱动被测量车辆,选择合适的档位使得逐渐踏下加速踏板至全开位置时,对于装用多缸发动机的车辆,最大速度在 40km/h 至 70km/h 范围内,但不能超过 70km/h;对于装用单缸发动机的车辆,最大速度在 30km/h 至 50km/h 范围内,但不能超过 50km/h。有关车辆烟度测量的自动操作规程详见 A4。 A2.4.2.2 控制模块对通过上述步骤获得的数据自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测量。所有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测量的车辆不允许进行自动烟度测量。 A2.4.2.3 确认车辆可以接受自
21、动测量程序后,测功机将切换到烟度测量自动控制状态。 a) 加载减速烟度测量的程序必须完全自动化,具体要求见 A4 的控制软件要求。自动控制模块应自动对测功机的加载进行管理,自动完成整个测量循环。 b) 对装用多缸发动机的车辆,采集三个测量工况点的检测数据判定烟度是否符合限值,三个测量工况点分别是 100%VelMaxHP、90%VelMaxHP 和 80%VelMaxHP。对装用单缸发动机的车辆,采集二个测量工况点的检测数据来判定烟度是否符合限值,二个测量工况点分别是 100%VelMaxHP、DB11/183-2006 6 90%VelMaxHP。 c) 测量数据包括轮边功率、发动机转速和排
22、气烟度。将在不同工况点下的测量结果与标准限值进行比较:若经过修正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低于标准限值要求的所需最小轮边功率,或测得的排气烟度超过了标准限值要求,该车辆的排放检测不合格。若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和烟度均符合标准要求,则该车辆将被判定为检测合格。 A2.4.2.4 测量结束时,控制系统应自动输出测量数据,并将自动存储相关数据,以备后续的测量评估。 A2.4.2.5 检测员核实测量结果后打印测量报告,并确认测量报告结果正确。 A2.4.2.6 在加载减速测量过程中,驾驶员须通过被测车辆的有关仪表随时监视冷却液温度和机油压力。若冷却液温度急剧上升,超过温度范围,或机油压力偏低,必须立即暂停测量过程
23、。驾驶检测员须松开加速踏板,将变速器置于空档,让被测车辆停下来(不得使用紧急制动)。然后,让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下运行,直到冷却液温度回到正常工作范围。 A2.4.2.7 观察员须随时注意被测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者是测量系统的不正常工作状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观察员须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暂停测量过程或关闭发动机。 A2.5 车辆卸载程序 A2.5.1 在车辆驶离测功机之前,检查测量数据是否已经记录、相关文件程序是否完成。 A2.5.2 按下列步骤将车辆驶离测功机。 A2.5.2.1 从车上拆下所有测量仪器和保护装置。 A2.5.2.2 将发动机室盖复位。 A2.5.2.3 将测功机举升器举起并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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